三年級交通安全手抄報圖片
遵守交通法規,關隘生命旅程。關注交通安全,平安人生,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三年級交通安全手抄報 ,希望能夠幫助你們。
三年級交通安全手抄報資料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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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級交通安全手抄報資料2:交通事故現場處理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者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三年級交通安全手抄報資料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年級交通安全手抄報資料4:受傷人員救治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三年級交通安全手抄報資料5: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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