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裁定期限
商標異議是指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註冊的意見。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異議的期限
異議期限實際就是公示的期限,期滿無異議的,公示內容即生效。所以要特別注意時限問題。
1、異議期:初審公告之日起至註冊公告的前一天
各種異議遞交方式的時效確認標準如下:
直接視窗遞交的——以遞交日為商標局收到日;
物流快遞公司寄送——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
郵局寄送***掛號信、EMS郵政速遞***——寄出的郵戳日***非交郵日***視為商標局收到日。
2、補充異議證據的時限:提出補充證據宣告的在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
3、異議補正:收到補正通知之日起30日內
4、異議答辯: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30日內
5、變更代理人申請,合併異議審理申請,請求加快審理申請:在異議裁定之前都可以提交
6、異議複審:收到異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
商標異議有什麼特點?
***一***商標異議程式是商標註冊過程中的一個程式,但不是每個商標註冊的必經程式。
***二***商標法規定的異議是針對經過商標局的審查並刊登初步審定公告,尚未獲得註冊的商標提出不同意見。若反對經過審查的商標獲得註冊,必須要明確表達被異議商標不能註冊的理由和相關的事實依據。
商標被異議了怎麼辦,商標被異議如何答辯
商標被異議了需要進行異議答辯。商標異議答辯一般應根據商標異議的理由來陳述,敘述的內容要有針對性,並且有理有據。答辯時應把握住的幾個要點是:
1、抓住重點
將有理有利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2、突出優勢
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但是被異議人要注意的是,主張商標申請和註冊方面的在先權利時,權利人是否已在我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比較關鍵,因為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是申請在先和註冊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註冊的商標就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的商標更有說服力。
3、針對性強
被異議人答辯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的內容脫節或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就是我們常說的答非所問。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顧左右而言他的答辯,起不到反駁異議人異議的作用。
有理還必須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有據,不是憑空捏造。
4、按期答辯
根據《商標法》規定,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理,答辯材料的補充也不能是無限期的。按照現在商標局辦文速度,從答辯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辯由審查員進行裁定,需要三到四個月的時間,其中包括郵寄所需的時間。因此答辯仍要補充材料的,必須及時遞交。
假冒仿冒商標行為有哪些?
假冒或仿冒是指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這類侵權行為可以具體分解為以下四種: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第一種行為是假冒行為,其餘三種是仿冒行為。假冒註冊商標是最嚴重的侵害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同商標”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註冊商標相比較,二者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
“近似商標”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註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註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絡。
“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物件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絡、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認定商品或者服務是否類似時,應以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一般認識綜合判斷,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可以作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
對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標異議時間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