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公司註冊手續
在北京註冊分公司,有什麼註冊的手續嗎?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分公司註冊手續流程
申請同意後,開始著手辦理相關手續,流程簡介如下:
1、首先,持“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授權書”及商標註冊證影印件到工商局辦理核名。
2、核名後,持工商局發給的核名通知書到相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
3、填寫《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由總公司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4、填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由總公司蓋公章並將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貼上。
5、準備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影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影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影印件。
6、由總公司出具的股東會決議,決議內容須有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決定,同時提供負責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7、持驗資報告、房產證、授權書、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相關前置審批手續等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以上相關證件須加蓋總公司公章***。
6、持營業執照及公司設立通知書到公安局辦理刻章業務。
7、持營業執照、公司設立通知書到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8、持營業執照、程式碼證、公司設立通知書到開戶行辦理基本帳戶,先填寫基本帳戶申請書。
9、持營業執照、程式碼證、公司設立登記通知書、公章、財務章、法人章、銀行開戶申請書、房產證等資料到國稅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10、持國稅、地稅登記證、營業執照等資料到開戶行辦理正式開戶。
11、需要辦理一般納稅人時,持辦理完的相關證件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辦理。
分公司的概念和相關法律規定
分公司簡介
分公司是總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作為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公司內部按照經營業務的分類及地域範圍,釆取設定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進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
注意:分公司雖不具獨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訴訟法》第49條和《民訴意見》第40條,依法設立的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獨立的締約能力。
《公司法》關於分公司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七條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四十八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分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公司分立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公司分立時該注意的事項
1、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分立屬於公司重大事項,應當經公司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關於股東表決權,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章程沒有特殊規定的,一般是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形式表決權。
2、公司分立具體方案,由股東會表決通過,可以是按照公司資產進行分立,也可以按照公司股權進行分立。不管哪一種公司分立形式,都需要對擬分立公司進行資產評估確認,根據分立方案對評估資產進行分配,或者是根據分立股權分割相應資產。
3、擬分立公司在當地媒體上釋出公司分立公告,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辦理分立後公司登記。
4、公司分立涉及到許多法律問題,最好聘用專業律師進行專業操作,包括公司分立盡職調查,法律文書起草、審閱,分立方案合法性論證,分立程式的依法指導,公司分立法律常識解答,公司分立有關人員的專業培訓或指導,接受股東有關公司分立的法律諮詢等,避免分立中留下隱患。
5、分立後各公司由第一大股東召集召開第一次股東會,通過公司的章程,選舉產生分立後公司的董事、監事,產生分立後公司的董事會、董事長、監事會及監事會主席。
6、公司分立法律文書包括:
***1***由擬分立公司股東會作出的分立決定;
***2***由股東簽訂的公司分立協議;
***3***分立後各公司的章程;
***4***公司登記所需要的法律文書。
7、公司分立的登記程式:
***1***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分立後新設公司名稱預先核准;
***2***分立後公司的委託驗資;
***3***向工商管理局申請分立後公司登記並填寫登記表;
***4***根據工商局要求提交工商登記需要的資料;
***5***分立後續存公司申請變更登記。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分公司註冊地址哪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