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公司怎麼註冊
做租賃公司應該怎麼註冊啊?看完小編整理的後你就會明白了!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申辦條件
1、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2、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註冊資本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2***符合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有關規定。
***3***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3、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2***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3***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階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
4、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千萬元,其中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應不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25%。
申請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申請書。
2、投資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
4、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註冊登記證明***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影印件***。
5、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6、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7、高階管理人員的資歷證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申請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提交有關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設立程式
1、設立外商投資租賃有限責任公司,應按照以下程式辦理:由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上述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准的,應書面說明原因。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批准外商投資租賃公司設立後7個工作日內將批准檔案報送商務部備案。
2、設立外商投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應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1***、向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政府主管部門提交設立公司的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檔案。
***2***、件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由主管部門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上述檔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核准後,發起人正式簽定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
***3***、簽定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查批准。商務部在45日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
3設立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應由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申請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初審意見上報商務部。
商務部應自收到全部申請檔案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准的決定,批准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准的,應書面說明原因。
4、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從事租賃業務的,應當符合上述條件,並按照第一項規定的程式,依法變更相應的經營範圍。
公司註冊資金最新規定
一、註冊資本實繳制與註冊資本認繳制
1、二者的相同之處:
實繳制與認繳制,是企業登記時對註冊資本的兩種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處:
實繳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佔用企業的資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創業,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
而認繳制則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無須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檔案。認繳登記制不需要佔用企業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3、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的優點:
一是減少投資專案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准、備案的專案,要簡化程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複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汙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二是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三是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四是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專案,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二、新公司法對註冊資本的規定:
根據最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規定的情況之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應當在公司成立之後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可以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的章程。
根據全國人大會的決議,將《公司法》第二十六條修改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舊公司法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新公司法修改為: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勞動法規中關於根本違約的概念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