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所得稅彙算清繳
最近有天津的朋友來問:關於天津的所得稅彙算清繳要怎麼做的啊?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所得稅彙算清繳,其實就是上年度所得稅清算的一個過程。每年5月31日前需向稅務機關提交。有一個專門彙算表格,根據會計準則和稅務規定,把該調整增加的增加,該減少的減少。
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2、國稅、地稅副本影印件
3、2009年度總賬、明細賬、會計憑證
4、本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所得稅、流轉稅及教育附加、防洪費***
5、驗資報告
6、以前年度中介機構所作的納稅鑑定報告影印件
7、存貨盤點表、銀行對帳單、餘額調節表
8、下年度繳本年度12月份稅金的繳稅單
9、資產所有權的證明的影印件
10、有關享受稅務優惠政策的xx影印件
11、基本情況表
問: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
一年一度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臨近,企業要做好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應在準確會計核算的基礎上,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申報匯繳要按期。
納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辦理結清稅款手續。如果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比如受冰凍災害的影響***,可按照《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延期納稅申報。
財產損失要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5號***第四條規定,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該《公告》第五條還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後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減免優惠要備案。
《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規定,減免稅分為報批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報批類減免稅是指應由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專案;備案類減免稅是指取消審批手續的減免稅專案和不需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專案。納稅人享受報批類減免稅,應提交相應資料,提出申請,經按規定具有審批許可權的稅務機關審批確認後執行。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
納稅事項要調整。
目前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之間的差異很大,在成本費用稅前列支方面,稅法規定了可以列支、不允許列支和限制性列支等專案,這就要求納稅人逐項稽核成本費用專案,對不符合規定的要在彙算清繳時予以調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一般會涉及賬務調整和納稅事項調整。賬務調整隻是針對違反會計制度規定所作賬務處理的調整,納稅調整則是針對會計與稅法差異的調整。前者必須進行賬內調整,通過調整使之符合會計規定;後者只是在賬外調整,即只在納稅申報表內調整,通過調整使之符合稅法規定。
年度虧損要彌補。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填報口徑要統一。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法規定不一致的,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明確的,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暫按企業財務、會計規定計算,以統一填報口徑。主要包括準備金稅前扣除、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投資損失扣除、稅收優惠、彌補虧損、企業資產處署等系列資料填報,要遵循有關稅收法規、財務制度規定,確保口徑一致。
電子申報程式要熟練。
在系統安裝後首次輸入企業資訊的時候要仔細填寫企業的基礎資訊,包括企業的行業、經濟性質、核算方式即就地繳納還是彙總繳納等,這些基礎資訊都要填寫,而且要和稅務登記資訊即稅務局的CTAIS中登記資訊一致,才能申報成功。企業在錄入資料的時候,每張表格包括主表、附表和財務報表都要填寫,沒有資料的就填零。特別是財務報表的期初和期末數都要填,而且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不能為零。去年有些企業的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都填零,結果不能打包通過,新開戶的企業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就填寫企業開業時的經濟狀態,記住不能零。在申報表的主表中,如果企業是虧損的,在應納稅所得額這一欄不能填負數,應該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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