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批發市場調查報告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食品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其交易特徵是較低的商品價值和較低的可契約化程度,由此所導致的結果是食品交易所依賴的保障秩序不得不以私立秩序為主。為此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歡迎參閱。

  篇一

  一、基本情況

  ***一***市場供應貨源充足。今年,全市全年化肥總需求量120884噸,可供應總量121971噸。其中:氮肥需求量56095噸,可供應量60360噸;磷肥需求量22592,可供應量28004.2;鉀肥需求量9868,可供應量12202.2;複合肥需求量22329,可供應量21405。全市市場化肥可供應貨源充足。

  ***二***農資質量整體較好,監管力度不斷加強。在市政府的強力領導下,農委、質監、科技、供銷社等部門持續開展農資打假活動,聯合工商部門加強市場監管。一是在銷售旺季進行抽樣檢測,不斷增加抽樣的覆蓋率;二是要求零售商做好進貨、銷售臺賬,從正規渠道進貨,提供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產品證書、產品檢驗報告,保證產品三證齊全***農藥登記證號、生產許可證號、產品標準號***。

  ***三***農資經營網路日趨完善,群眾購肥方便。近年來,供銷社積極推動“新網工程”建設,全市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得到較快發展。目前,全市執行中的農資配送中心5個,連鎖經營店234個,75%以上的村有農資店或加盟的農資連鎖經營店,各配送中心和部分經營店配備了送肥下鄉專用車輛,送肥進村,農民購肥方便。

  ***四***經營主體較多,供銷社優勢突出。隨著農資市場的發展,原有的經營格局逐步被打破,初步形成了供銷社系統農資企業、生產廠家、農業“三站”、個體經商戶等多渠道經營格局。我市有各種型別農資經營網點619家,其中供銷社網點292家,農業“三站”網點37家,個體工商戶290家。龍頭企業主要是供銷社系統的輝隆集團分公司、東昇農資有限公司、東農農資有限公司等;供銷社各類農業生產資料經營佔市場份51.4%,其中化肥經營市場份額達到65.1%,超出全市市場份額的一半以

  ***五***價格波動幅度不大,總體平穩。

  進入2013年春季,農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非常理性,價格沒有出現大起大落,合理引導了市場;商家在採購中也沒有盲目跟風,避免尿素價格出現虛高。市場在有需求拉動時價格平穩上漲,預計在用肥結束後,價格才出現回落。

  二、存在問題

  ***一***市場供大於求,農資市場完全進入買方市場。由於農資生產行業管理缺乏前瞻性,管理制度沒有規範化,使得農資產業進入極為容易,再加之改革開放初期農資行業有著較高利潤空間,大量行業外資本流入,從而使得農資生產企業數量劇增,形成產大於需。

  ***二***經營渠道紛雜,市場管理仍較薄弱。隨著農資市場的發展,原有的經營格局打破,初步形成了供銷社系統農資企業、生產廠家、農業“三站”、個體經商戶等多渠道經營格局。我市有各種型別農資經營企業和個體戶600多家,分佈面廣而散,市場管理難度大,一些過期、無效農資產品或達不到使用效果的劣質產品,常常通過各種渠道流入市場,坑農害農現象時有發生。

  ***三***競爭激烈,市場監管難度大。農資經營是投資大,利潤小的行業。生產企業之間為了爭奪市場份額,大量賒貨,產品價格大起大落;商商之間的競爭使得產品價格一降再降,經銷商已無利可言,於是反過來又向生產廠家索要利潤,迫使廠家再次降價,從而進入一種惡性迴圈。同時,當某種農資產品暢銷,市場價格上漲時,假冒偽劣產品衝擊市場,當農民需要某種產品又沒有利潤時,又買不到,人為造成市場混亂,市場管理難度增大。

  ***四***化肥儲備有待加強。2012年,市供銷社與市發改委聯合出臺了《市市級救災化肥儲備辦法》,但我市農資還沒有建立完善的政府儲備,除供銷社企業每年冬季儲備外,其他企業都沒有儲備。近年來,隨著農資市場供求情況和農民購買習慣的改變,農資化肥儲備期相應拉長,儲備資金大幅度增大,造成資金週轉困難,儲備量減少,影響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

  ***五***農資經營品種比較單一,難以滿足農民需求。從我市農資經營企業看,目前大部分只經營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鉀肥和複合肥等,品種較單一,特色農業生產需要的專用肥幾乎沒有,同時農藥和農膜供應相對較少。

  ***六***農資推廣技術難,科學施肥水平較低。我市農資技術推廣主要有供銷社興辦的“莊稼醫院”、農村綜合服務社以及鄉鎮農技推廣站。由於供銷社農資技術服務網點比較少,鄉鎮農技推廣站人員減少和老化,並劃歸鄉鎮,農技推廣人員技術推廣和服務活動逐漸減少,農民需要的農資技術服務很難。

  三、幾點建議

  一是繼續推進農資連鎖經營服務體系建設。強力推動實施“新網工程”,建立農資現代流通服務體系。通過發展連鎖經營,保障農民用上質優價廉的農業生產資料,杜絕假冒偽劣、高毒農藥的濫用。通過連鎖服務大力普及無公害農產品規範化生產技術,提高廣大農民的環保意識和科學種田水平,提高農產品的安全衛生水平,減少汙染,降低農業生產成本,增加農民收入。

  二是加大對農資市場管理力度。探索建立農資市場管理長效機制,要加大農資有關知識普及和宣傳,提高農民群眾的的知假辯假能力,增強經營者守法意識;要堅持經常性執法檢查,打擊取締違法經營活動;要建立農資來源追溯、責任追究制度。

  三是建立農資供應應急機制。積極爭取政策支援,建立救災化肥分級儲備制度,加強和完善農資巨集觀調控,通過淡儲旺銷、調劑餘缺來穩定市場,確保農業生產用肥。

  四是加快農資技術推廣。在60%以上的農資連鎖網點建立“莊稼醫院”、農村綜合服務社,長年開展農資服務;加大對農技人員的引進和培訓,建立起一支高素質具備農資經營和管理的為農服務隊伍,做到測土配方,科學施肥。

  篇二

  一、現狀分析

  通過聯合開展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和突擊檢查,**縣保健食品市場逐步得到規範,但仍然存在諸多問題,概而言之,一是假冒偽劣保健食品若隱若現、虛假誇大宣傳廣告時有發生、消費者盲目跟隨成風;二是監管法規不夠完善、管理模式仍不成熟、保健食品市場還不規範。究其原因有:

  1、審批與監督脫節,出現監管真空。一是保健食品註冊審批與監督脫節。根據《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保健食品註冊審批經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形式審查及受理後,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並註冊;保健食品市場監管由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省以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保健食品註冊審批既不要審查,更不存在審批,對市場上的保健食品又沒有具體的監管職能。這種保健食品註冊審批縱向斷層,審批註冊與市場監管橫向脫節的監管體制,嚴重製約著省以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二是保健食品廣告審批與監測脫節。從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內部來看,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批權僅限於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無審批權,保健食品廣告審批與監測出現“管著的看不到,看著的管不到;審批的不監測,監測的不審批”的尷尬狀況。

  2、監測與處罰掉鏈,引發監管短路。《廣告法》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規定,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轄區內審批的保健食品廣告發布情況進行監測,並將違法釋出保健食品廣告行為的,填寫《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移送通知書》移送同級工商管理部門查處。實際工作中,審批部門的監測側重於是否經過批准,廣告的內容是否與批准內容一致,對監測到的違法廣告只能通報和移送,無權查處;而監督處罰部門主要側重於廣告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對於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往往是霧裡看花等其他因素,給一些廣告違法分子有機可乘。保健食品廣告監測與處罰部門這種“監測的不處罰,處罰的不監測”狀況,必然導致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禁止受牽制、處理受限制。

  3、職能與責任移位,誘發責權扯皮。“誰審批、誰監管,誰監管、誰負責”是我國行政執法工作中的一個不成文的規則。而保健食品的註冊審批與監管,廣告審批和監測與處罰等權責卻不符合該通則。保健食品的註冊審批權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權卻在各級衛生等相關部門。保健食品廣告審批權在省級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測工作又在市、縣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而對違法廣告的處罰權又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這種監管模式容易導致部門之間工作上的互相扯皮,一旦發生事故,追究相關責任就比較複雜。

  4、法律法規標準不統一,導致執行艱難。現行保健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中所明確的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各部門在各自環節的監管工作中,所執行的法律依據各不相同,衛生部門依據《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質監部門主要依據《產品質量法》,工商部門則依據《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這些法律標準不一,如對假冒偽劣產品的處罰,按照《產品質量法》,要處以貨值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三倍的***;按照《商標法》,則予以通報或處以***;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則處以非法所得的一至三倍***。具體處罰時,涉及到生產加工、經營和消費等多環節、多部門,執行時有異議,落實時難到位。

  5、部門與部門失衡,致使牽頭乏力。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保健食品監管工作,按照“三句話”職能要求,其主要內容是對各職能部門的保健食品監管工作進行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有關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目前,無任是在機構設定、工作職能、單位資歷,還基礎設施、經費投入、人員數量等諸多方面,作為保健食品監管牽頭部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衛生、工商、質監等各保健食品監管職能部門相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顯然是級別低、職能虛、資歷淺、基礎弱、投入少、隊伍小,牽頭部門與監管職能部門之間基礎條件明顯失衡,必然制約牽頭工作的開展。

  二、對策思考

  針對目前保健食品市場存在的問題以及產生的原因,我們可以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如前所述,目前用於規範保健食品生產、銷售的法律法規有《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2005年7月1日施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1996年6月1日實施***、《食品衛生法》***1995年10月30日施行***。這些法規是在不同的時期制定的,相互之間有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

  根據現有法律的規定,保健食品的違法行為由衛生部門查處。但目前出現的新動向已經使法律嚴重滯後。比如,《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食品說明書內容虛假的,按第四十九條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查處,但在說明書中新增只有藥品才具有的適應症和功能主治,超出審批範圍的,就不一定適用該法。根據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也可以按2001年12月1日頒佈實施的《藥品管理法》由藥監部門處罰。藥監部門處罰時往往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或第三款第二項。但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指的是“以非藥品冒充藥品”,其中哪些情形屬於“冒充”呢?而且更重要的是處罰依據的第七十八條規定必須載明藥檢機構的質量檢驗結果,但藥檢機構卻無檢驗食品的法律依據,也沒有檢驗標準。所以,很多情況下,部分地區藥監部門繞開此條,依據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來查處,但適用該條的前提條件又必須是藥品。

  再比如,對保健食品在宣傳中涉及藥品的處理,可依據《廣告法》、《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來管理。《藥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條第三款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十三條對此也作出規定,但因為沒有法律責任的規定,藥監部門卻難以處罰。

  所以,必須結合我縣實際情況,適應當前的市場狀況,採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嚴厲打擊這些違法行為。

  2、加強相關各部門的協作。

  在國家目前暫不能理順監管體制大環境下,結合實際,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管顯得尤為重要。除了上面提到的衛生、藥監,還涉及到工商、質監、公安、廣電等部門。管理的部門越多,鏈條越長,就越有可能在工作中產生推諉、扯皮、相互踢皮球等現象。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就是要加強各部門的協調,建立行之有效的協作機制,突破條塊分割的藩籬。目前,國家已經在佈置,在藥監部門設立了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但從實踐來看,光有協調機構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合理完善高效的長效工作機制,使對保健食品日常監管工作經常化、制度化。也可以採取在打擊違法過程中政府牽頭,各部門聯合發文,明確各自的分工和任務,開展專項治理等等。

  3、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違法分子之所以敢鋌而走險,某種原因就是鑽了政府監管不到位、打擊不得力的空子。如果各部門面對違法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發現一起,打擊一起,決不姑息遷就,違法分子就會失去違法的膽量和氣焰;如果在處罰時加大處罰力度,提高其違法的成本,使違法行為達不到目的,違法分子就會灰心喪氣、偃旗息鼓。為此,相關監管部門要從群眾利益出發,日常監管不鬆懈,發現違法行為不手軟,查處案件不徇私,編制合法產品的安全網,設定違法行為的高壓線。更不能為了部門利益,巧立名目收取“管理費”、“索證費”、“備案費”等,干擾查處工作。

  4、加強對消費者的宣傳。

  打擊假冒偽劣,光靠政府是遠遠不夠的,還要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的力量。一方面,我們要通過各種渠道和媒體,向群眾宣傳科學的醫藥保健知識和保健食品的有關法規,讓群眾增強防範意識和辨別能力。我局準備與電視臺協商,以縣政府的名義開設食品藥品專欄,既要宣傳好經驗好做法,更要對違反食品藥品的典型案件予以堅決的暴光,使其無處遁形;另一方面,我們還要放手發動群眾參與打擊違法行為,讓違法分子如過街老鼠無處藏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編寫手冊、印發宣傳材料、邀請專家舉辦講座把科學知識普及到農村、社群、學校、機關,使消費者增長知識,自覺抵制假冒偽劣保健食品,讓假冒偽劣保健食品失去市場和生存的土壤;還可以通過公佈舉報電話、釋出打假資訊、公示法律法規制度等形成全民參與、人人打假的氣候,使製假售假行為暴露在群眾監督之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邵明立指出,食品藥品監管必須樹立和實踐科學的監管理念。要儘快解決一些人民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就要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不斷提高保障公眾飲食用藥安全的水平和能力。針對保健食品存在的問題,只要我們迎難而上、認真去想,在上級部門和當地政府的堅強支援下,就一定能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只要我們排除萬難、認真去做,就一定能規範市場的秩序,保障好群眾的飲食用藥安全,為構建***有序的和諧社會貢獻我們的力量。

  篇三

  一、xx市糧油批發市場的現狀

  糧食批發市場是整個糧食市場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一個“三通”,更是糧食巨集觀調控的一個重要載體。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xx市糧食市場日益發展起來,形成了一些初級糧食批發市場,這些市場的興起為建立社會主義糧食市場經濟體系奠定了一定基礎。實踐證明,這種糧食市場經濟新機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過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作為統一市場體系還沒有真正形成,還沒有真正發揮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舉足輕重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二個個方面:

  1. 市場規模小,主要是一些外來米船自主採購批發,另外有一部分本地的糧食商販的另售兼營批發。xx市是一個吃的稻麥不種,種的雜糧不吃的一個糧食差入地區,全市本地110多萬人口吃糧,以及工業、飼料、種子等用糧食交易達30萬噸。這與主要靠米船和一些小糧販來經營糧食批發業務的現狀極不協調。

  2. 沒有一個專業的糧食批發市場市場。改革開放的九十年代,xx市曾在縣城建設過一個糧食批發專業市場,當時也曾紅火一陣,但因缺少資金繼續投入,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原因,漸顯瀟條,最後關門改作他用。

  二、 存在問題及原因

  1. 市場投資不能得到政策的支援。批發市場享受不到農發行貸款,在其他商業銀行貸款還得銀行存款抵押,所以就沒有商品資金。這些對市場建設和交易的制約作用顯而易見的。

  2. 外部環境與市場現狀脫節。我國特有的國情、糧油商品的特殊地位與現有批發市場的普通“身份”之間形成了明顯脫節,糧食說起來重要,做起來就不重要了。這種市場定位不準確的情況從客觀上造成了現有批發市場缺乏對客戶的組織、吸納能力和約束能力,從而窒息了市場自身充分發展的能力。

  3. 市場發展不平衡,受地域、交通等客觀條件制約,發展緩慢;市場服務功能不完善由於市場自身規模的限制,影響了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交易活動的能力,市場的輻射力和吸引力沒有充分發揮的餘地。拍賣、協商買賣、組合成交、約定成交和代理成交的交易形式有名無實,實現市場發現價格、平抑價格的功能也只能是紙上談兵。

  4. 市場法規建設滯後,全市還缺少糧食市場管理的專門規章,市場監管比較薄弱。沒有統一管理、領導糧食市場的機構,不利於糧食統一市場體系的形成。糧食市場建設法律法規缺乏,不能給糧食市場的健康發展帶來保證,使得那些曾經進入市場的客商紛紛“離場”,迴歸到糧食市場開放初期那種“四處開花”、“場外購銷”的老路上去,許多一度很紅火的批發市場冷落下來,場內交易量小,場外交易卻十分紅火。

  三、 對今後工作的建議

  1. 加大投入,加快市場基礎設施升級改造和糧食物流設施建設, 樹立服務意識,完善服務功能 要通過行業指導和政策扶持,使現有市場上水平、上檔次,與不斷擴大的交易需求和不斷提升的服務要求相適應。進一步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切實為進場交易的客戶服務,實行資訊、交易、結算、運輸、交割、商務處理全流程服務。完善市場功能,增強輻射能力,積極探索產銷直掛、連鎖經營、配送、貿工農一體化經營等新的流通方式。還可以建立高效、靈活的調控機制,以利於政府調控下市場形成糧食價格機制的建立。

  2. 強化市場管理,規範交易行為加快市場建設,建立健全糧食市場交易規則,提供公開公正的交易場所,改善交易條件,克服目前糧食交易無章可循、零亂無序和有法不依的現象。依靠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強化市場管理,管好、管住收購市場,嚴格實行糧食批發准入制度。

  3. 統籌兼顧,加強協調。糧食批發市場是物流、商流、資金流匯聚的場所,涉及到多部門、多行業,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抓緊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政策的銜接與落實,及時研究制定和調整完善相關的實施意見,促進糧食批發市場的發展。政府要對符合國家規劃和地方規劃要求的糧食市場給予重點扶持,在市場基礎設施建設、進場交易客戶稅費、物流運輸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

  4. 不斷創新交易方式,充分發揮其糧食集散、價格形成、資訊提供、資金結算等功能。面向xx,服務江蘇,輻射上海等華東地區。 建設和完善現代資訊網路 ,各批發市場之間要逐步實現計算機聯網,溝通供求和價格資訊,改變傳統落後的貿易方式,建立全新的、科學的糧食經營運作體系。搞好現有市場物流、加工、配送等設施的填平補齊,使批發市場成為具有更高服務能力的糧食集散中心、價格形成中心、資訊交換中心、購銷活動服務中心。

食品市場調查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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