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融資擔保結構
國際專案融資雛形始於20世紀30年代,通過專案工程本身的開發、建設及運營,以專案產生的淨現金流量作為還款來源,並將專案資產作為抵押擔保的新型融資方式。小編整理了一些,有興趣的親可以來閱讀一下!
1、協議的性質:“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協議為一種由專案公司與專案的有形產品或無形產品的購買者之間所簽訂的長期的無條件的供銷協議。與傳統的貿易合同或服務性合同的本質區別是專案產品的購買者對購買產品義務的絕對性和無條件性。“提貨與付款”協議是在取得產品的條件下才履行協議確定的付款義務。
2、協議的種類:大體有三種:***1***生產型專案多采用“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協議和“提貨與付款”;***2***生產服務型專案多采用“運輸量協議”;***3***長期穩定的能源、原材料供應專案多采用“供貨或付款”協議。
3、協議的基本結構:與傳統的長期銷售合同基本相同。但需注意以下方面的內容:
***1***合同期限:要與專案融資的貸款期限一致;
***2***合同數量:一是在合同期限內採用固定的總數量條件下這部分固定數量產品的收入將足以支付生產成本和償還債務;二是包括100%的專案公司產品,而不論其生產數量在貸款期間是否發生變化。
***3***合同產品的質量規定:一般採用工業部通常使用的本國標準或國際標準,因為這種產品最終要在本國市場或國際時常上具有競爭力。
***4***交貨地點與交貨期:通常的交貨地點是在剛剛跨越專案所屬範圍的那一點上;交貨期的原則是要求根據協議所得收入具有穩定的週期性。
***5***價格的確定和調整:第一種形式是完全按照國際市場價格制訂價格公式,並隨著國際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二是採用固定價格的定價公式;三是採用實際生產成本加一個固定投資收益的定價公式。
***6***生產的中斷和對不可抗拒事件的處理。專案公司應拒絕使用含義廣泛的不可抗拒事件條款,在生產中斷問題上,明確規定生產中斷的期限以及執行合同的影響力。
***7***合同權益的轉讓:由於此類合同是專案融資結構中的一種重用擔保措施,所以貸款銀行對於合同權益的可轉讓性以及有效連續性均要求有明確的規定和嚴格的限制。一是合同權益要求能夠以抵押、擔保等法律形式轉讓給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指定的受益人;二是合同權益由於合同雙方發生變化而出現的轉讓要求需要貸款銀行的事先批准;三是在合同權益轉讓時,貸款銀行對合同權益的優先請求要不受到任何挑戰,具有有效連續性。
專案融資的擔保人
專案投資作為擔保人
專案擔保人包括有三個方面構成:
1、專案的投資者
2、與專案利益有關的第三方參與者
3、商業擔保人
專案投資者對專案公司提供的擔保.可以是直接擔保,也可以是非直接的形式或者以預防不可預見風險因素的形式出現。
運用專案投資者提供的非直接的和以預防不可預見因素為主體的專案擔保,加上來自其他方面的擔保,同樣可以構成為貸款銀行所能夠接受的信用保證結構,這就是專案融資的主要優點之一。
第三方作為擔保人
所謂利用第三方作為擔保人,是指在專案的直接投資者之外,尋找其他與專案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機構,為專案的建設或者專案的生產經營提供擔保。
能提供第三方擔保的機構大致分為以下幾種型別:
1、政府機構
政府機構主要從發展本國經濟,增加就業,增加出口,改善基礎設施,改善經濟環境等目的出發,為大型工程專案提供擔保。
2、與專案開發有直接利益關係的商業機構
其目的是通過為專案融資提供擔保而換取自己的長期商業利益。
3、國際性金融機構
這類國際性金融機構是指世界銀行、地區開發銀行等機構。
商業擔保人
商業擔保人是以提供擔保作為一種贏利的手段,承擔專案的風險並收取擔保服務費用。商業擔保人主要有銀行、保險公司和其他的一些專營商業擔保的金融結構。商業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形式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擔保專案投資者在專案中或者專案融資中所必須承擔的義務。這類擔保人一般為商業銀行、投資公司和一些專業化金融機構,所提供的擔保一般為銀行信用證或銀行擔保。
另一種是為了防止專案意外事件的發生。這種擔保人一般為各種型別的保險公司。
專案融資的優勢
1、一是有限追索的條款保證了專案投資者在專案失敗時,不至於危機投資方其他的財產。
2、二是在國家和政府建設專案中,對於“看好”的大型建設專案,政府可以通過靈活多樣的融資方式來處理債務可能對政府預算的負面影響。
3、三是對於跨國公司進行海外合資投資專案,特別是對沒有經營控制權的企業或投資於風險較大的國家或地區,可以有效地將公司其他業務與專案風險實施分離,從而限制專案風險或國家風險。
4、可見,專案融資作為新的融資方式,對於大型建設專案,特別是基礎設施和能源、交通運輸等資金密集型的專案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運作空間。
專案融資擔保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