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難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6日

  網小編: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一直以來是中國經濟發展中的問題,通過分析其制約因素,可以歸結為外部環境因素及中小企業自身因素,對制約因素的分析是解決問題的先決途徑。

  環境因素

  1.政府因素

  中國的社會性質決定了政府對國有企業的重視程度。長期以來,國家扶持政策一直實行向大企業傾斜,而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不夠,這是造成的歷史原因。大型企業能夠容易地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上得到資金,而針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門檻卻相應被提高了許多,中小企業要取得貸款必須付出更大的成本。

  2.金融機構因素

  ***1***銀行金融機構的運作機制約束中小企業融資。在金融危機的衝擊下,各國政府為有效地避免金融危機帶來更深層次的危害,都採取了謹慎性原則。這一巨集觀調控,使得中小企業貸款首先受到傷害。金融機構內部清理整頓,使得銀行收縮信貸規模,尤其是對中小企業的“惜貸”。***2***缺乏與中小企業相適應的金融機構。在國有商業銀行中,中小企業的規模歧視依然存在,大銀行從節約成本費用角度出發,不願向中小企業投放資金。雖然城市商業銀行、信用社和地方性商業銀行等成為了支援中小企業發展的主導行,但是這些金融機構的資金實力不能完全滿足中小企業的需求,最終還是制約著當地中小企業的發展。

  3.信用擔保體系因素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不完善,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機構少,並且擔保基金的種類和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民營擔保機構受到所有制歧視,只能獨自承擔擔保貸款風險,而無法與協作銀行形成共擔機制。由於擔保的風險分散與損失分擔及補償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擔保資金的放大功能和擔保機構的信用能力受到較大制約。

  4.直接融資因素

  企業的直接外源融資主要是通過發行股票的股權融資和發行企業債券的債券融資。從股權融資來說,上市的門檻太高,使得大多數中小企業無法通過這種方式解決急需的資金。雖然創業板的推出,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的特點將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但創業板在中國還處於初級階段,還存在著不足,或許能相對緩解融資問題。從債券融資來說,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遠遠落後於股票市場和銀行信貸市場的發展,而且中小企業往往達不到債券發行額度的要求,因此,中小企業要通過債券融資幾乎沒有可能。

  5.法律體系因素

  中小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一直缺乏比較有效的法律保護,儘管《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少數法律對中小企業有一定的規範,但是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上市等融資方面的保護甚少。2003年出臺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在經濟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是中國真正走向市場經濟的標誌之一,也是中國實現經濟民主化的重要一步。但是,《中小企業促進法》也存在著侷限性,中小企業的法律保障體系還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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