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一週怎麼算工資嗎
病假員工因為身體健康原因,不僅影響到自己的工作效率,還間接影響到企業的經濟效益。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請病假一週算工資的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請病假一週算工資的方法
第五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請病假工資的計算標準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基本工資×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基本工資×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1000×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1000×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當月工時工資+〔***1000÷21.75×病假天數***-應扣病假工資〕
2.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基本工資×70%***×應扣工資基數 + 基本工資×30%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 ***1000×70%***×應扣工資基數 + 1000×30%
當月所得工資 = 1000 – 應扣病假工資
若員工當月所得工資低於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則以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支付。
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請病假一週怎麼算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