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和雙薪的什麼區別
底雙薪是老闆為了鼓勵員工多給了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獎勵。很多人都把雙薪和年終獎混淆起來,其實年終獎和雙薪是不同的概念。年底到了,千萬不要被你的老闆給忽悠了。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詳細資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年終獎和雙薪有什麼區別?
年底雙薪
有的企業在《員工手冊》中規定:農曆年底,公司將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並於12月31日前通過試用期的員工。出勤率不良、表現不好或者有違紀行為的員工不能獲得此獎金。即第12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將在扣除800元起徵點的費用後,對剩餘部分按相應稅率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第13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將不扣除800元起徵點費用,而是對其全額按相應稅率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納稅人第12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那麼就可以將其第12個月和第13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加起來,再減去800元后,對餘額按相應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有的企業規定,員工要拿到年底雙薪,必須符合幾個條件:員工當年度必須在公司服務期滿三個月;發放雙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條,員工在發雙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年度雙薪。企業規章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年底雙薪的發放方式和數額,“發不發”、“怎麼發”的自主權都在企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年底雙薪,這不是一項法定義務。企業如果沒有明文規定,此前也沒有慣例,勞動者就不能強求單位必須發年底雙薪。而第十三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
年底雙薪與年終獎有什麼區別?
“年底雙薪”與“年終獎”的相同之處在於不強制支付,但“年底雙薪”與月收入掛鉤,一般與一個月工資等額,或只是月工資的基本薪資部分;而“年終獎”的彈性更大,沒有上下金額限制。
在計稅方式上,“年底雙薪”與“年終獎”有明顯區別:年終雙薪,對於機關而言,相當於全年一次性獎金,應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就企業而言,如果當月既有年終雙薪,又有全年一次性獎金,可合併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年終獎一般是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年終雙薪”是指農曆臘月時一個月發兩個月的薪水,屬舊商業及生產對僱工的普遍習俗。現在社會經濟中大家認同實行,並沒有國傢什麼硬性規定!
年終獎就是老闆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金,有的還包括了旅遊獎勵、物質獎勵等,是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獎勵,也是可給可不給的一個專案。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
有的企業在《員工手冊》中規定:農曆年底,公司將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並與12月31日前通過試用期的員工。出勤率不良、表現不好或者有違紀行為的員工不能獲得此獎金或獎金打折發放。
公司不告訴你的:年終獎和雙薪不是一個概念
年終獎除了現金之外,還包括旅遊、實物和有價證券等形式,除了關心年終獎發什麼、什麼時候發之外,你還要知道下面4件事,因為這些可以讓你的年終獎“不縮水”。
辛苦了一年,終於到了發年終獎的時候了。也許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歷:知道自己的年終獎數額後暗自高興,可是年終獎發下來之後卻發現,自己實際拿到手裡的錢要少很多。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讓年終獎“多發少得”了呢?
年底雙薪和年終獎不是一個概念
很多人容易混淆年底雙薪和年終獎的概念,其實,二者有本質區別。年底雙薪的實質是“工資”,其發放的數額和時間都是確定的。決定“雙薪”的發放以及數額多少的,是年底時員工是否仍然在職,即只要年底***12月份***仍在公司工作的員工就應該獲得這部分收入。而年終獎的實質是“獎金”,決定年終獎是否發放和數額多少的是員工的績效考核標準。
另外,兩者的計稅方法也不一樣。年底雙薪一般採用合併計稅法,即合併到獲得雙薪的當月中,與當月工資一起計算繳納稅費。計算方法為:
***工資+雙薪-個稅起徵點***×稅率=應繳納稅額
而年終獎則是將獎金平攤到全年各月後再計稅。即將員工一次性獲得的獎金除以12後,再按照適用稅率計算,如果發放當月沒有達到扣除額度,則可先補足扣除額後再計算。計算方法分別為:
月薪金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應納稅額=年終獎×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月薪金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應納稅額=***年終獎 - 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舉例來說,某員工月薪1萬元,年終獎金4萬元,平攤到12個月中,則是每月3333元,適用15%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125元,年終獎需繳納稅費為5875元。
這些年終福利也需繳稅
除了“實打實”的現金獎勵之外,有的單位還會以購物卡或者有價證券的方式發放年終獎。根據規定,這部分收入也需繳稅——企業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獎勵,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因此,無論是購物卡還是有價證券都屬於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都必須繳稅。因此,員工年底拿到的購物卡或者有價證券,都是扣稅之後所得。
此外,很多企業在年底會針對業績突出的員工,以出國遊的方式進行獎勵,而此部分所產生的費用同樣也要全額計入徵收員工的個人所得稅。而對於那些福利待遇超好的企業,年底會以員工的名義購買住房、汽車作為大獎的,根據規定,則可以按照員工工作年限***最高不得高於5年***,平均按月計入月薪來計算所得稅。
如果員工在年底直接將年終獎認購企業股份,或者老闆直接獎勵員工個人股份的,此部分實際非員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應與當月工薪收入合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趣的是,以此方式獲得的年終獎,在繳稅上比直接獲得現金獎勵要划算得多。以10萬元的年終獎為例,一般需要繳納30%~45%的稅率,而利息、股息和紅利等獎勵則適用於20%的繳納稅率。
年終獎可以這樣避稅
對於幾十萬甚至更高的年終獎獲得者來說,他們會被列入最高稅率的徵稅區間,如果把年終獎分期發放則會降低稅率。具體來說,只要把年終獎拆分為13個月工資和年終獎兩部分,就可以適用於更低的徵稅率。
以住房補貼形式發放的“年終獎”也可避稅。根據規定:房價收入比在4倍以上的地區,企業按市***縣***政府制定並報經省級政府批准的標準,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規定標準職工支付的住房提租補貼和住房困難補貼,可在稅前扣除。所以,在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就可以約定你的住房補貼資金,此部分可在稅前扣除。
此外,面對徵稅臨界點的情況時,企業將零頭延期發放也是不錯的法子。
自己爭取年終獎有技巧
年終獎的多少,不僅是物質獎勵那麼簡單,如果是以“紅包”這樣的形式進行發放的年終獎,某種意義上也能體現老闆對你一年來工作情況的認可程度。年末,是一年工作塵埃落定的時候,也是老闆給員工打分,衡量員工在這一年間對企業做出多少貢獻的時候。
這時,你可以主動出擊,為自己多爭取一點年終獎。
你可以單獨和老闆約談年終獎的問題,但是切記談話中不要出現與其他同事攀比的內容,如“某某工作還不如我……”“聽說誰誰的年終獎如何如何”,你可以把談話重點放在強調自己在這一年中為公司做出的業績上,跟老闆“哭窮”也不會取得好的效果,而以辭職和跳槽相要挾則更不可取。
年底雙薪的金額主要是多給你一個月的基本工資而不是總的收入。有些單位就是用13薪或者是年終獎來吸引更多的人才,相信大家心中也已經瞭解自己的年底雙薪有多少錢了吧。
2016年底雙薪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