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報稅多少錢一年
代理記賬是一種為委託方提供會計核算解決方案的會計管理形式,代理記賬機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專業負責提供會計記賬服務。那麼代理記賬報稅需要多少錢呢?下面是由小編分享的,希望對你有用。
1、個體工商戶200-300元/月
2、小規模納稅人企業300-500元/月
3、一般納稅人企業800-1500元/月
4、綜合性貨運廣場800-1200元/月
5、建安、房地產企業900-1300元/月
6、外資企業500-1200元/月
7、其它服務業企業300-600元/月
代理記賬的主要優點
1、節省資金。選擇代理記賬的公司節省了會計人員的工資及其他補貼的費用支出,而公司只需要對代理記賬的會計人員給予適當的報酬,從而減少了職工工資的開支;雖然減少了公司相關機構的設定,但是整個的工作卻未受到影響。因此,以相對低的報酬聘請記賬公司,卻能夠享受一些會計人員專業服務。這一點很是吸引小企業選擇代理記賬公司。
2、服務專業。有些單位經常發生因違反財稅法規而被罰款的情況。代理記賬公司一般對財稅法規有較多的瞭解,記賬人員專業知識強、經驗豐富,且能及時掌握相關政策的變化,而這些是一般會計做不到的。
3、安全保密。單位自己找會計***包括兼職會計***,如用人不當、監管不嚴,財務人員容易串通舞弊,並以所掌握的經營祕密相要挾,而選擇會計公司可以通過代理合同來保護經營者的權益,避免此類現象的發生。
4、政策要求。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政府對企業會計核算正在逐步規範,並考慮到小企業的特點,制定了《小企業會計制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不設會計機構,其會計工作由社會中介機構代理。
5、經營需要為了及時掌握企業經營狀況,保障資金安全,企業有必要定期對會計業務進行核算和檢查。我們能在服務過程中為企業負責人把好關,並定期進行相關的財務分析,為企業提供經營建議,以幫助企業在合法經營的前提下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
代理記賬的法律依據
1. 基於代理記賬業務的,為了充分肯定代理記賬業務,1993年修改《會計法》時增加了“代理記賬”規定,允許那些不具備單獨設定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委託有關的會計服務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從而首次確立了我國代理記賬業務的法律地位。
2. 根據1993年通過的《註冊會計師法》規定:第十五條:“註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諮詢、會計服務業務。”從而為代理記賬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機構。
3. 與此同時,為了具體規範代理記賬業務,財政部於1994年6月23日釋出了《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對從事代理記賬的條件、代理記賬的程式以及委託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作了具體規定。新修訂的《會計法》再一次確認了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
4. 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定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定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代理記賬的推行措施
1.繼續宣傳代理記賬的重要意義和作用。新修訂的《會計法》目前正處於推廣宣傳階段,我們應當借《會計法》宣傳的東風,大力宣傳代理記賬的積極意義和重要作用,進一步突出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增強人們,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小的經濟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對代理記賬的認識,努力開創代理記賬新局面。
2.採取針對性措施,積極推動代理記賬的實施。關於代理記賬的推動及實施,我們認為除了有關部門單位大力宣傳以外,應當由稅務部門牽頭推動其實施。一是稅務部門同規模較小的單位組織,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小的經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聯絡緊密,推廣工作力度大;二是稅務部門本身有這方面的經驗,一方面,稅務部門在建制建賬上有著豐富的經驗,另一方面,前幾年稅務部門曾進行過組織、督促小型經濟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建制建賬工作,只是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堅持下來;再有就是現有的稅務師事務所可以馬上開展這項業務。當然,代理記賬僅僅靠稅務部門一家是不夠的,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中介組織和機構,也應當積極開展這方面的業務,為代理記賬創造必要的條件。
3.儘快明確在代理記賬過程中受託人的法律地位問題。我們認為,代理記賬本身只是一項單純的賬務處理工作,受託代理記賬人員既非委託人內部會計人員,也不是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人員,因此,受託代理人不應當同時履行會計監督職能或審計職能。他們所能負責的只是對原始憑證進行形式上的稽核,而非實質上的稽核,當然也不可能深入實地去進行賬實核對工作,否則,就有可能超出代
理記賬的範圍。那麼,由於委託人提供原始會計資料而生成的有關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資料出現虛假或不實,自然就應當由委託人承擔相關責任,包括法律責任。當然,如果這種虛假或不實是由於受託人的過失所造成,那麼,他不僅要承擔相關責任,而且還要負責賠償因此而給受託人造成的損失。
專業人員為企業服務的過程中,會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稅收政策,避免因資訊不暢,精力所限理解不準確,而多交錯交稅費,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同時,本公司提供的稅務諮詢稅務籌劃等業務使企業達到合理稅負的目的。本公司專業人員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提出管理建議及財務監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企業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經營效益受損,達到效益最大的目的。
代理記賬存在的問題
1.對於《會計法》代理記賬的宣傳力度不夠,造成目前許多小型經濟組織、特別是廣大的個體工商戶,對“代理記賬”知之甚少,認識不足,理解不夠。
2.對於“代理記賬”的措施不是很得力。當前對於應當委託代理記賬的小型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而言,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應當建賬而不建賬的現象十分普遍,二是許多“受託代理記賬人”不具備合法資格。這不僅干擾了法律的嚴肅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許多其他問題。
3.在代理記賬法律關係中,受託人的法律地位問題,應該說一直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實踐中爭議很大。
4.代理記賬機構潛力未充分發揮。目前代理記賬機構的數量在不斷增加,但整體規模普遍較小,代理業務範圍不寬。真正能提供受託單位會計核算、稅收籌劃、納稅申報、內部審計、工商稅務註冊年檢、財稅諮詢等全方位會計服務的機構很少。
5.代理記賬機構設立不規範。代理記賬機構必須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且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但實際執行中,相當部分的代理記賬機構不符合此規定。
6.代理記賬機構內部管理混亂。實際執行中很多代理記賬業務操作不規範、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現象十分普遍,部分代理記賬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虛設。
7.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不樂觀。會計核算方面尚存在許多不規範之處,一些會計核算未能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對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計提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的現象也較普遍,代理編制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都只有基本會計報表,均未按制度規定的要求提供會計報表附註的內容等。
8.是代理記賬業務收費標準混亂。在收費標準上,各家代理記賬機構懸殊較大,有些代理記賬機構甚至通過低價進行惡意競爭,還有部分代理記賬機構自身的經營收入核算不規範,隱匿收入現象也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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