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該注意什麼?
眼下,不少高校畢業生已經著手與心儀的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勞動合同,邁出由學生向社會人轉變的第一步。那麼,在簽訂協議或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中國北方人才市場專家為您解答一二。
一是要注意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三方協議是學校、畢業生、用人單位三方就畢業生離校後就業工作落實所簽署的一份協議書,而勞動合同只適用於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與學校無關。三方協議主要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等一系列相關問題,隨著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勞動合同則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工作後應享有的權利義務,如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的內容。
二是要注意勞動合同中的各類陷阱。一些不正規的用人單位利用畢業生求職心切、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等心理,在合同裡做起各種“手腳”,常見的有以下幾種非法合同。口頭合同:有些單位經常與求職者就責、權、利達成口頭約定,並無書面文字。一旦這些“空頭支票”難以兌現,勞動者權益受損時就會因不易取證而無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一邊倒”合同: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只規定了應聘方的義務以及違約責任,而關於其權利卻隻字不提。如果本單位違約,則以合同中未規定相關條款為藉口來逃避責任。這種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在法律上是可以變更和撤銷的,但是必須在合同簽署後一年之內申請仲裁或訴訟要求變更和撤銷。生死合同:這種勞動合同多見於一些危險行業。用人單位常常在簽訂合同時,要求應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協議”,如“若發生外,勞動者後果自負”、“工傷概不負責”等條款,用以逃避單位本來應該承擔的責任。“兩張皮”合同:有些用人單位懾於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往往與應聘者簽訂兩份合同,一份合同用來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另一份合同才是雙方真正履行的合同。後者是不能暴露在陽光之下的,多數也是隻有利於用人單位而不利於應聘者。遇到這種情況,畢業生一定要認真對比兩份合同的異同,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裡用各種名目向勞動者收取風險基金、保證金、抵押金等,一旦勞動者主動要求離開用人單位,這些抵押金就很難要回來了。
三是要注意勞動合同所約定的重要事項。關於勞動報酬:畢業生除了要明確勞動報酬的種類、計算方式和發放時間、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等內容以外,還要明確一點,即勞動報酬金額不得低於法律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此外,勞動者擁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關於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關於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期限不超過2年***,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總之,中國北方人才市場專家提醒,畢業生一定要注意與勞動合同、協議相關的各類事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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