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需要的相關證件有哪些
協議離婚需要的證件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說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說明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做監督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當事人雙方應事先準備好,列印還是手寫沒有統一要求,簽名處最好空置,當場簽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必須親自書寫,不能列印,如閔行區和普陀區。所以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絡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省得白跑浪費時間。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 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摁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摁指紋;
***4*** 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登出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 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異地訴訟離婚
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過一年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原告在戶口所在地而被告已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 軍人離婚
在軍人離婚的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根據以下的情況而有所不同:
***1***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
此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涉外因素離婚的辦理辦法
1、國內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
2、國外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國內最後居住地法院辦理離婚。
3、中國公民分居國內外,國內法院有權管轄,雙方均可在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訴。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可以選擇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訴訟。
5、外國人與中國人離婚,外國人提出離婚,在中國公民戶口所在地法院辦理離婚訴訟;中國人提出離婚,在戶口所在地法院辦理離婚訴訟。
6、國外法院判決在中國的承認,根據雙方加入的國際條約辦理;沒有國際條約或者互惠關係的,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來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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