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假規定衛生部相關資訊
產檢是孕媽懷孕過程中必須經歷的過程,各位準媽媽們有必要了解產檢假規定。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到的產檢假規定介紹,僅供大家參考!
產檢假相關規定
產檢假國家規定裡面介紹了國家規定產檢假的各項具體事宜,所以瞭解產檢假也是增加母嬰方面知識的方式。
為了保證孕婦和胎兒的健康,應按衛生部門的要求做產前檢查。其規定時間如下:
***1***由開始妊娠至第6個月末,每月檢查一次;
***2***由第7個月初至第8個月末,每月檢查二次;
***3***最後一個月每週檢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
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正常出勤對待。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檢,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第7條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相關知識:生二胎有產假嗎?
根據國務院出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要求: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相關法律知識:
1、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3、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4、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產假天數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產檢是各位準媽媽們必須經歷的過程,只有定期做各項產檢才能夠保證母嬰的健康。瞭解產檢假是進行產檢時不可避免的事情.
產檢假相關問題
什麼叫產檢假?
按2012年4月28日正式施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的規定,懷孕女職工有權請假進行產前檢查。在用人單位確認她的確因為產前檢查而佔用勞動時間時,單位不得以病假、事假、曠工等事由扣罰她的工資。這個帶薪享受的產前檢查假期就叫產檢假。
產檢假怎麼休?
懷孕1~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每個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是否要開證明?
產檢假在法律上沒有規定是否需要開證明。但是,為了證明自己的確需要產檢,當事人最好向用人單位提供之前的產檢記錄,或者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檢查要求等。
被扣工資咋辦?
如果女職工請產檢假被用人單位拒絕或被扣工資,職工可向勞動部門依法投訴、舉報,或申請仲裁。如果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是否影響產假?
不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應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2012年4月28日施行的《規定》,又將這一假期從90天延長到了98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
二胎能享受嗎?
可以的。如果符合生育二胎的條件,可以享受相應的待遇,媽媽們是可以再一次享受產檢假的。
勞動爭議的公益性崗位的勞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