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糾紛調解知識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9日

  基層人民調解工作主要在農村,農村因家庭、鄰里、婚姻、繼承、撫養、財產、生活等引起的矛盾糾紛,在所受理矛盾糾紛中佔了很大的比重。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農村糾紛調解技巧

  一、營造氣氛。由於面臨的當事人多數文化素質不高,法律知識欠缺,要想提高調解的成功率,就必須講究工作中的技巧。在調解之前,主持調解的調解員要儘可能地營造一種良好的調解氣氛,緩和雙方對立情緒,使用一些題外話拉家常,從而拉近調解員與雙方當事人的距離,使當事人的緊張情緒得以緩解,然後轉入正題,這樣就容易溝通,能夠大大提高調節的成功率。

  二、巧用妙語。實際工作中,處理村民矛盾糾紛之類的事情,最好的“武器”就是我們的語言,有時候往往一句得體的話語就能打動雙方。作為一名調解員,必須要深諳轄區的風土人情、生活習慣,礪煉口才,否則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就無法進行。實際調解工作中,當我們為發生矛盾糾紛的群眾盡心盡力調解時,得到的不僅是一次展現自我的機會,還會贏得更多、更真的民心。在發現和處理矛盾糾紛時,要多走訪、多瞭解,及時掌握當事人的思想動態,把自己“中立”的見解大膽地說出來,掌握處理糾紛的主動權,積極化解當事人的心理疙瘩,力爭使糾紛在激化之前能得到有效處理。

  三、靈活機動。調解糾紛一定要靈活。每一起矛盾糾紛的背後必定有一個發生問題的根源,否則就是無理取鬧。在調處矛盾糾紛時,要具體矛盾具體對待,對待矛盾糾紛時間長容易激化的,在處理時,切忌拖泥帶水、粘粘糊糊,特別是在矛盾雙方聚集的時候,一定要靈活機動地果斷處置,防止矛盾糾紛“滾雪球”,進一步激化。對待家庭婚姻矛盾糾紛,能拖拖一拖,反而有利於矛盾的調處。要本著“矛盾不加劇、糾紛不出村”的原則,靈活機動地做好矛盾的調處工作。

  四、情理交融。調解糾紛講清道理固然重要,但同時還要講究“情、理”二字,做到情理交融。把握一個“情”字,就是對待矛盾雙方要有對待親人的感情,設身處地地為雙方著想,幫助查詢矛盾糾紛的癥結到底在哪裡,該如何解開;緊扣一個“理”字,就是要找準矛盾的突破口,通過循序漸進、利害對比、對症下藥,把道理講清、講透,依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動人、一心換信。

  五、借用外力。實踐證明,藉助農村有威望的長輩、親朋好友及村幹部調解矛盾糾紛,是很有效的。因為在長期的生活中,長輩、村幹部在村民的心目中有一定威望,對於因贍養、家庭、撫養等型別的矛盾糾紛,可以邀請雙方都尊崇的德高望重的人和村領導協助調解,會使矛盾糾紛得到順利的調解處理。

  農村調解糾紛六大法則

  為弱者說話

  我國法律制定的原則,就是從保護弱者的權益為出發點。在矛盾糾紛化解中,同樣要體現這一原則。如一“三無”船隻運輸貨物被當地海事部門查處***,期間船隻翻沉,導致一人死亡,其家屬20多人靜坐與當地海事部門討說法。死者所在地來了個村主任,勸阻老百姓不要鬧事。

  筆者去後,查明情況,理直氣壯地告訴村主任,你今天就應該代表老百姓說話,海事部門如果有責任就得賠償,此事應該由海事主管部門進行責任認定。於是筆者協調安排死者親友吃飯,住宿。最終,主管部門認定海事沒有責任,但通過協商,海事部門為死者家屬支付了5萬元補償費,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錯案糾正

  農村存在著不少積案和糾紛,基層幹部要有敢於面對錯誤,糾正錯案的勇氣,縣鄉幹部要有禮有節地說服領導。

  一次發現錯案時,我提出,發現錯案後及時承認錯誤並加以適當補償,可以把負面影響降至最小。從現實來看,可以避免農民纏訪、鬧訪,影響社會穩定;從感情上,可以讓鄉親們感受到來自組織的溫暖,拉近基層黨政與群眾的距離,形成示範效應。這番話得到了領導的支援認可,錯案得到有效糾正,維護了老百姓的合法權益。

  說點“狠話”

  在化解基層矛盾糾紛時,遇特殊場合說點“狠話”是必要的。如有個贍養糾紛,三個子女都建有房屋,因贍養問題,子女之間發生矛盾,把父母趕出家門寄宿他人屋簷下。筆者到現場後,查清了事情的原委,在做工作時,當事人各方各執一詞,拒不履行贍養義務。

  於是,筆者放出狠話:“今天老人選定一個子女家入住,如果子女不開門我們將依法將父母送入家門。”一席話,起到了強烈的震懾作用,在場的群眾紛紛鼓起掌來。子女們自覺理虧,把父母接進了家門。

  “走為上”與“釜底抽薪”

  在矛盾糾紛調解中,特別是對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具體數目協商多次後,雙方僵持不下的,主持調解的人不妨做出“要走”的架勢,運用釜底抽薪的計謀,促使雙方降低期望值,促成事情的解決。

  適度放任

  對矛盾糾紛對立的雙方,如果無法找到化解的著力點,不妨“放任”當事人一方適度“發點飆”,再進行調解。

  如村民甲與村民乙發生糾紛,甲的女婿助威打了乙,乙回家時不慎溺水身亡。經筆者現場處置,雙方達成補償協議,甲支付給乙安葬費8000元,現場給了3000元,人安葬後剩餘的5000元甲不給了,女婿也跑了。

  乙的家屬將80多歲的老太,背至甲的家中,此時甲著急了,女兒、女婿都來了,打110求助,請求解決。但派出所民警與筆者去後,先安撫了乙,再要求甲按協議,支付乙家屬5000元了結事端,甲及女婿自知理虧,當場將5000元支付了,事態得以平息。

  激將法

  糾紛調解中,不防來點激將法,化干戈為玉帛。

  一企業在村莊附近加工礦粉,粉塵汙染環境,噪音擾民,周圍百姓經常到工廠去堵門。一方面是企業的發展,一方面是老百姓的利益和權益保障。筆者召集周邊老百姓開會,邀請企業老總參加,現場激將企業老總向老百姓承諾降低噪音,減少粉塵,百姓歡呼雀躍,企業老總卻措手不及。最終,企業老總向老百姓承諾,對企業生產線進行改進,過了幾日,企業領導兌現了諾言,對噪音及防塵進行了整改,改善了企業與周邊老百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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