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知識
農村金融是研究和解決農村金融發展問題的首要前提。那麼你對農村金融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農村金融的供求
然而,發展中國家的經驗和教訓,以及建國以來,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重構的不懈努力,非但沒有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問題,反而導致了金融機構大量退出的事實,清楚地表明:機構正規化的“農村金融”不僅難以成為求解中國農村金融問題的邏輯支點,而且,這種分析正規化的偏差,似是而非的定義,一方面,導致了將農村金融等同於農業金融,農村經濟中的其他金融需求被忽視,農村金融理論和政策變成了單一的農業金融理論和政策。另一方面,導致了將農村金融等同於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功能和農村金融機構相互混淆,把農村金融發展等同於單純的農村金融機構增加。
農村金融的現狀
“並從構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角度試圖對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問題進行具體求解”,再一方面,導致了將農村金融機構的界定等同於農村身份的人為[6] 定。致使那些只有“農村”之名,而無“農村”之實,甚至有悖於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金融機構,也被認定為農村金融,導致農村金融政策缺乏有效的實施和傳導載體,農村金融功能無法具體落實。
此外,還人為地加劇了城鄉金融分割的“二元”結構,農村金融職能被人為地限制在只有“農村”身份,而不一定具有相應意願和能力的金融機構範圍內,致使農村金融資源配置畫地為牢,金融機構間的市場競爭有失公平。結果是農村金融機構和政府之間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和“機會主義”,農村金融市場出現“逆向選擇”,農村金融機構非農化傾向和農村金融資源外流嚴重,農村金融功能被弱化。可以說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理論和實際工作的一系列問題,都與“農村金融”缺乏科學界定有關。因此,選擇恰當的視角和正規化,科學界定其內涵十分必要和迫切。
農村金融的內涵
概念反映
是不同視角下的思維寫照。本文選擇交易[i]視視角定義“農村金融”,是基於我國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關係現實與經典理論相悖的事實[ii]。在交易視角下,依據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框架,本文遵循下列邏輯層次定義“農村金融”.
是一種交易
是分工和交換的產物。不同產權主體是其存在的前提,所有權的分散性與生產集中性的矛盾,風險能力和經營能力分佈的不對稱性,以及資源的所有和所需,在時間和空間上的不對稱分佈是其存在的基礎。
金融交易規模
是農村經濟活動規模的函式,農村金融交易具有顯著的規模經濟效應。而決定金融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並不是交易規模,而是交易次數以及交易雙方的資訊對稱性程度。農村經濟“規模收益”的存在和產權主體對“規模收益”的追求是農村金融存在和展開的內在動力。
以資訊為前提
建立在心理上的信任和安全感基礎上的信用交易是農村金融的本質特徵。農村金融交易實質上是交易主體通過對交易物件“合理性”的判斷,即可能獲得的收益與風險損失和交易成本的權衡,進行選擇從而實現收益最大化的過程。
在這一過程中,不僅重複交易和反覆博弈形成的信譽,對資訊披露和心理上的信任與安全感建立,具有促進和放大作用,進而可以極大地減少風險損失和節約交易成本,推動農村金融這種信用交易的擴張。而且,交易雙方的資訊能力、風險能力、談判能力等資源稟賦狀況、最優化目標以及所受約束的有效性和外部不確定因素的衝擊,直接決定了農村金融交易的締約過程和結果,進而決定農村金融發展。
全賴信用維繫
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發展的過程中,不斷使農村經濟貨幣化→金融化→信用化,使信用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農村金融成為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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