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安全管理規定_辦公場所安全管理辦法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0日

  辦公室安全管理規定是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的運營和各項工作秩序,預防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的安全而制定的。下面是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參閱。

  辦公室安全管理規定篇1

  一、目的:

  為保證公司財產及員工人身財產安全,保障公司正常工作及秩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辦公大樓安全管理規定。

  二、適用範圍: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工作。

  三、定義:

  1、原則

  1.1 分類原則即可控可不控分類原則。

  1.2 事前預防原則。

  1.3 誰使用誰負責。

  1.4 檢查處理到位。

  2、組織架構

  3、崗位職責

  3.1 機關安全主管對機關安全負管理責任,有制訂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事務直接調查、調配、宣傳、處理的權利,對其下屬有安全考核權利。

  3.2 機關安全主任、機關安全助理對機關安全負直接管理及培訓責任,對辦公室安全工作有調查、協調、宣傳權利,對其下屬人員有直接領導權。

  3.3 辦公室各部領導對其所屬轄區負間接安全責任,對安全制度、安全工作有配合及諮詢權,對自身下屬有安全培訓及安全管理權利。

  3.4 機關安全員執行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對辦公室安全負直接安全責任,有培訓、警告、巡查權利。

  3.5 機關人員執行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對自屬安全負直接責任,有接受安全培訓、諮詢安全工作的權利。

  四、管理辦法 1、類別

  1.1 可控類別即根據現有條件人為工作可以避免的辦公室安全事故:電腦操作不當引起的安全事故、電源使用不當引起的安全事故、行走及上下樓梯安全事故、未做好防盜措施引起的安全事故、人為火災、資料丟失及被盜、資金財產被盜等。

  1.2 不可控類別即根據現有條件人為工作不可避免的辦公室安全事故:使用裝置的老化、被搶劫、被暴力侵害、自然災害等。

  2、具體工作

  2.1 日檢:機關安全員每天晚上十二點進行巡檢,並填寫巡檢表,如遇突發且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上級安全管理人員回報。機關安全助理當日稽核巡檢表。

  2.2 周檢:機關安全管理人員每月對辦公室安全不定期進行四次檢查,並出檢查報告。報告闡述一下內容:檢查專案、問題、處理方式、合理性意見。

  2.3 月會:機關安全人員及各部領導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會議,會議闡述以下內容:工作概述、已解決的問題、未能解決的問題、合理性意見、下月工作。

  2.4 監控室安全:監控室由機關安全主任及機關安全助理管理,由機關安全助理對監控室使用人進行操作培訓。

  2.5 三樓化驗室安全:三樓化驗室定為危險區,唐總直接負責。

  2.6 出現安全事故應保護好現場。 3、考核辦法

  3.1 損失承擔:由於可控類別工作未做到而導致的安全事故,根據損失額度,直接責任人承擔60%責任,直屬領導負5%責任,安全專員負10%責任,機關安全主任負10%責任、機關安全助理負10%責任,機關安全主管負5%責任。承擔不了者法律處辦。

  3.2 免責條款:不可控事項免除安全責任,但應建立公司是我家意識。

  3.3 日檢工作未做、日檢表不真實均扣除1分/次,月度彙總納入績效考核;日檢表未稽核扣除1分/次,月度彙總納入績效考核。

  3.4 周檢工作工作未做、周檢報告不真實均扣除1分/次,月度彙總納入績效考核。

  3.5 月會未舉行扣除機關安全人員5分/次,部門領導未參加或未委派下屬參加扣部門月度績效3分/次。

  3.6 監控室安全工作:任何人員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否則進行5元至500元***。資料丟失、裝置非正常損壞,機關安全人員扣除當月考核。

  3.7 安全事故發生後,機關安全人員應立即到達現場,未來者應電話通知機關安全主管,否則取消當月考核,現場未保護視具體情況扣除5-20分當月考核。

  3.8 月度未出安全事故,機關安全人員當月考核獎勵10分;年度未出現安全事故,給予年度安全獎金。

  辦公室安全管理規定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辦公區域的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本著“預防為主,杜絕隱患”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盜和用電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辦公室為公司辦公區域安全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防範措施的制訂、落實、檢查及安全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各部門、機構應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北京總公司全體人員,各部門應遵照執行

  第二章 用電安全管理

  第五條 公司辦公室區域應配電容量配置設施裝置,並留有餘地

  第六條 員工使用各類設施裝置時,應遵守相關的操作程式和要求,禁止違規操作,以保障用電安全

  第七條 員工不得擅自使用電熱器具;下班時應切斷辦公設施裝置的電源

  第三章 加班事項

  第七條 每日19點後仍需在辦公室進行辦公人員視為加班

  第八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實施加班

  第九條 加班人員應填寫各樓層加班領取鑰匙表格***附表二***後領取各樓層鑰匙,並於下班後進行鎖門工作

  第十條 加班人員離開前需確認周圍電器裝置及空調開關關閉後方可離開***包括洗手間各項設施***

  第十一條 加班人員離開前應確認鎖門事項無誤後方可離開 第十二條 本辦法從 20xx年9 月1 日開始生效執行

  辦公室安全管理規定篇3

  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辦公室內未經同意不準亂拉、亂接電線或使用電爐、電熱器,不得超荷用電。

  二、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簍、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三、辦公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夜間辦公室人員不得在辦公樓留宿。

  五、各辦公室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源電器。

  六、電腦、電話室嚴格按規定走線。

  七、不得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

  八、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在過道內堆放物品。

  九、對室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發現損壞或丟失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辦公室

  20xx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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