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離婚的法律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4日

  殘疾人在生活中就比正常人是有缺陷的,而這也導致他們的婚姻生活往往是不不幸福不美好的。那麼,殘疾人離婚在法律上都有怎樣的規定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們。

  殘疾人離婚法律規定

  1.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適當照顧殘疾人

  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並沒有對殘疾人一方給予特殊照顧。在殘疾人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照顧殘疾人的利益。這表現為以下兩點:

  a***無論是殘疾人與非殘疾人離婚還是殘疾人之間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總的原則是雙方協商解決,即由雙方協議決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以體現民事主體之間的自由意志。

  b***如果雙方不能就共同財產分割協商解決的,則應當按照以下兩種方式解決

  i.在殘疾人與非殘疾人離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具體情況,如共同財產的多寡、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雙方的健康狀況、謀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殘疾人可以適當多分;

  ii.在雙方均為殘疾人的情況下,應當照顧殘疾程度較重或條件較差一方的利益。殘疾程度以及自身條件的不同對殘疾人離婚後是否能夠保持較好的生活狀態具有很大影響,因而通常情況下,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對殘疾人一方或者殘疾程度較重、條件較差的一方給予照顧。

  當然,雙方就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處理住房時殘疾人一方應有優先權。具體內容包括:

  a***雙方共有的房屋,殘疾人一方有權要求多分。

  b***雙方共同承租房屋的,殘疾人一方有優先承租權。

  c***殘疾人結婚後居住在非殘疾人一方的房屋中、因離婚而無房屋居住的,非殘疾人一方有條件的應當給予解決。

  3.離婚時對生活困難的殘疾人一方應當予以經濟幫助

  4.殘疾夫妻確定子女直接撫養方時應當考慮殘疾人父母一方的意願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

  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其差額人數全額徵收保障金;差額不足一人的,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用人單位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級肢體殘疾人就業的按2人計算。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在職職工總數,按用人單位年平均職工人數核定,也可參照人事、勞動、統計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人數核定。

  安排殘疾人就業必須是單位正式職工或與單位依法簽定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國家規定由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職工。已安排的殘疾軍人和因工緻殘人員,經鑑定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殘疾標準,並辦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方可計入安置比例。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交納的時間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對殘疾人就業的一項扶植政策,即鼓勵企業多招用殘疾人,當企業招用的殘疾人達到一定比例時這筆費用就不需再交了。每年交納一次,當年交上年的費用,標準為本企業上年度工資總額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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