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反擔保合同範本
反擔保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證明擔保人和反擔保人***主合同的債務人***訂立反擔保合同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那麼簽訂銀行反擔保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銀行反擔保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銀行反擔保合同範文一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範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範圍外的餘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宣告
乙方在此向甲方宣告:
1、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2、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之後,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甲乙雙方簽章後,該合同即時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
銀行反擔保合同範文二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傳真:***: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甲方就工程專案與乙方簽訂了編號為的《委託保證合同》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為《委託保證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反擔保保證金
1.甲方在《委託保證合同》簽定後3日內以交付保證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保證金按保函擔保金額的5%交存,共計人民幣元***¥***。
2.該保證金在甲方履行完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編號為,下稱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且乙方保函責任解除前由乙方監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還該筆款項。***那我保證金按這句話就是不能退了嗎?***
3.若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乙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將保證金用於履行保證責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損失賠償、違約金或賠償乙方損失、實現債權的費用、違約金,甲方對此不提出異議。
在乙方使用保證金承擔保證責任及支付有關費用後,保證金達不到本條第1項規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發出《補足保證金通知書》,甲方應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補足保證金。逾期補足保證金,逾期每日按保證金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本項第1款賠償及費用,乙方將向甲方發出《追償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三日內應將不足部分款項付至乙方指定賬戶,並補足保證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項及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應支付款項及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金的返還
1.在保證期間,甲方如實履行完畢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以及保函規定的義務,未引起索賠的,則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且甲方將保函原件退還乙方並提交齊全退保資料之日後七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反擔保保證金退還甲方。保證金在乙方存放期間,不計收利息。
2.若甲方行為導致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並且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反擔保保證金尚有餘額的,保證期限屆滿,保函失效後,乙方按以上程式將保證金餘額退還甲方。
3.甲方退還保函時須提交以下資料:***1***保函原件;***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檔案;***3***甲方開給乙方的保證金資金往來的財務憑證原件。
第三條其他反擔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項反但保。
1.由專案負責人為甲方在委託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人反擔保書》***附後***。
2.由第三方法人單位為甲方在委託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擔保書》***附後***。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或質押反擔保合同。
4、甲方若出現重大違約違法或財務惡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調高擔保費率,並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擔保保證金或提供其它新的反擔保,甲方應予提供。
第四條陳述與保證
1、甲方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並無任何虛假陳述;甲方承諾其已按公司章程規定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同意出具本項反擔保。
2、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前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甲方應當在事件發生後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項下發生的甲方違約事項;
***2***發生與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負責人、專案經理、現場施工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或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惡化情形;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之前,甲方出現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章程變更、合併、分立、破產、清算、改制、公章廢止或啟用、重要資產轉讓或向第三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擔保等情形的;
***4***甲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仲裁或被採取訴訟保全、執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3、甲方承諾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訊地址、傳真、電話、***、聯絡人等均為有效***,乙方依據上述***郵寄、傳真出的檔案,均應視為有效送達。上述***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後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時通知,乙方依據原***發出的郵件、傳真應視為有效送達。
第五條保後監管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將本專案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案部組成人員名單、主要進場施工機械、裝置等施工資料提供一套原件給乙方,以備乙方保後監管之用;
2、甲方在開工後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進度報表、已完工程量及下個月施工計劃報送給乙方;施工中出現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順延、工期延誤、停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情形、被業主或行政部門處罰、通報、責令整改等事項,均應在事項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現工程款被拖欠、索賠及反索賠、工期順延、簽證困難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專業人員協助處理。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終止前,為預防和控制風險,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及專案部任何職員和現場人員瞭解工程施工情況及財務情況,甲方負責人、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均應給予支援和配合,真實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乙方有權參與或採取以下監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援和協助,並無異議:
***1***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的工程例會、圖紙會審、監理會議等工程會議,可參與或旁站中間驗收、隱蔽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等重要事項。
***2***乙方有權向本專案專案經理部成員及施工負責人、現場人員瞭解工程情況,調閱、複製有關書面資料、取樣檢測;乙方有權瞭解甲方公司運營及財務情況,有權調閱、複製公司及專案部的財務報表、有關財務憑證、工資花名冊、材料供應支付情況及合同檔案。甲方公司及專案部應給予協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本專案施工出現重大困難、財務虧損、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施工負責人脫逃、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材料款、被有關部門責令停工、調查等重大事項,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後三日內通知乙方,乙方可採取接管專案、派駐技術人員、更換施工隊伍等措施以避免事態及損失擴大。
5、本工程如有轉包、分包***含勞務分包***、內部承包、與第三人合作施工、班組承包等情形,甲方應在上述施工關係確定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並將有關書面合同檔案複製一份送乙方備案。本工程如有變更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施工負責人、與業主補充施工協議等重大事項,均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備案相關檔案。
抽逃出資罪量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