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領導濫用職權的辦法
對於國家公職人員,濫用職權是件很嚴肅的事情,可以投訴領導濫用職權,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的內容,歡迎閱讀。
到中紀委網站舉報投訴,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省部級幹部屬於中管幹部,由中組部代表中央進行日常管理。由中紀委負責對其進行監督,所以省部級幹部的監督和管理由中紀委與中組部負責。
領導濫用職權的構成要件
1、行政機關擁有該項職權。以此區別於行政機關越超職權的違法行為。
2、以故意為要件。《行政訴訟法》第54 條所規定的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違反法定程式、主要證據不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不以故意為要件。如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故意以這些方式作為手段以達到主觀上的違法目的,就是濫用職權。所以,是否有主觀上的故意是區別濫用職權與其他違法行為的一個重要參照物。
3、出於非法目的。非法目的是濫用職權的誘發原因,如果沒有非法目的存在,便不會有濫用職權發生。所謂“濫”,就是過度、無節制。職權,同時包含著權力和責任的雙重意義。濫用職權,就是過度地、無節制地使用權力,也伴隨著承擔更多的責任和義務,如果沒有非法目的的利誘,便不會有濫用職權現象。
4、後果顯失公正。濫用羈束裁量權是對法律規範明示的違反,後果顯失公正自不待言。濫用自由裁量權,如情節明顯輕微,後果非顯失公正,不應納入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濫用職權”範圍,是所謂“不合理”與“不合法”區別在此方面的體現。
避免警察濫用職權的辦法
首先,要整頓警方執法隊伍。依法行政首要的條件就是要有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必須加強思想、政治素質教育,提高執法者的職業道德水平,加強法律和業務素質教育,提高執法者的行政執法水平。其次是公開辦事程式。可以通過告示制度、質詢制度、聽證制度等行政程式制度予以體現。在公開的情況下,執法人員如果執法出現偏差,馬上就會有人提出意見和質詢,有利於避免和糾正失誤,保證處理結果的公正。再其次是加強執法監督,建立職業道德考核機制。牢固樹立法治工作服務行政執法的理念,執法責任要到位,做到事事有人管,不空檔,將執法監督工作貫穿於行政執法的全過程。
公安機關要想打造一支忠誠可靠、紀律嚴明、素質過硬的隊伍,避免警察濫用職權,就必須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規範警察執法。只有習慣於在“鏡頭”下執法,接受輿論的檢驗和拷問,才能提振警方公正執法的形象與自信,才能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才能提交一份符合群眾意願的“公安答卷”。
遇到無證經營舉報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