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能不能繼承
土地使用權的擁有者不在了,土地使用權親屬可以繼承嗎,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的內容,歡迎閱讀。
土地使用權繼承
土地使用權繼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遺囑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繼承人除繼承土地的使用權外,其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也隨之得到繼承。
土地使用權能否繼承
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的。因為中國的土地所有權是國有,使用權是一種承包性質。 《繼承法》第四條,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如果不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則不可以繼承。
農村土地可以繼承
農村承包經營土地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只要承包家庭還有農戶,在承包期內,承包土地是不收回的,如果承包家庭沒有農戶了,土地由村集體收回。非農戶不能繼承土地使用權,但可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土地使用權不能繼承的情況
繼承法規定,下列財產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
1、承包經營權,但是收益可以繼承。
2、與人身有關和專屬性的財產權。
3、國有資源使用權以及宅基地使用權。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