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生育假
生育假不單指產假,而包含產假在內的還有其他女職工衣服享有的假期,呢?為此小編為大家推薦了一些生育假期相關知識,歡迎大家參閱。
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實行計劃生育期間所享有的帶薪假期。生育假不單指產假,而包含產假在內的還有其他女職工衣服享有的假期,比如:結紮、放環手術後等。
目前為止,2017年生育假最新規定還未出臺,仍以2016年最新規定為準,若有更新變化,則根據新規定更正內容。
2016年國家規定的生育假更改變化如下:
1、取消晚婚晚育假期。凡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休婚假3天。
2、宮內放節育環:自手術之日起休假3天,7日內不得安排重體力活。
3、取節育環:休息1天
4、計劃生育人流及引產: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5、產假:
2016年取消了晚育假期、獨生子女假期,但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雖然各省份的標準都不同,但大多數省份除了國家規定的98天之外,延長產假60天,還明確規定配偶的陪產假。
生育假期規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有關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1、“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規定不一,具體參照所在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
2、另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佈的《計劃生育條例》,對晚婚、晚育職工,普遍給予了延長一定產假期限的獎勵。
計劃生育新政策有哪些變動:
我國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計劃生育政策進行了部分調整。計劃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對夫妻只許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則,對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條件作了適度放寬,對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
生育假有哪些
符合計劃生育的夫妻可以享有計劃生育假,包括婚假、產假、放節育環假、取節育環假等。
婚假:
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個勞動者都會遇到的情況,勞動者結婚時,給予一定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產假:
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放節育環假和取節育環假:
節育環對全身干擾較少,作用於區域性,取出後不影響生育,具有安全、有效、可逆、簡便、經濟等優點,是最常用的節育用具之一。職工接受節育手術者,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
生育假多少天
1、婚假:
凡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休假3天,年滿23歲3個月的女性及男方為初婚者可享受婚假共計23天***要參照身份證、結婚證及男方單位的婚育證明***。
2、女職工產假:
正常產假為90天***可在產前休15天***,難產增加15天***手術助產***;多胞胎增加14天;晚育假增加15天;領“獨子證”後增加30天。產後結紮輸卵管的另增加21天假。女職工懷孕滿7個月-產後小孩未滿1週歲,暫停上夜班,每4小時內給哺乳時間40分鐘。
3、宮內放節育環:
自手術之日起休假3天,7日內不得安排重體力活。
4、取節育環:
休息1天
5、計劃生育人流及引產:
妊娠 < 2個月流產休15天;妊娠大於2個月-4個月流產的休30天;大於4個月休產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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