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產假從哪天開始算?

General 更新 2024-12-17

產假有多少天?從哪天開始算起?

女職工產假90天,分為產前假、產後假兩部分。即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所謂產前假15天,係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產前假一般不得放在產後使用。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併使用;若孕期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

產假是從哪天開始算的?

生之前如果請的是產前假,那麼產假就從生之前開始算了;如果生之前請的是病假,那麼產假就從生的時候開始算了

產假是從哪一天開始算? 20分

你好!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包括產前休假15天,所以產假是從產前休假開始計算。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深圳2016年休產假是多少天?怎麼算工資?

一、產假天數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七條規定,深圳市女職工2016年生育的,享受基本產假98天,延長產假30天。

二、產假工資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深圳2016年女職工生育的,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按以下辦法發給:

1、參加了生育保險的,按2015年度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基本產假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延長產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高於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2、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一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十五條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第十六條 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紮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紮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併計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假期期間,包括職工依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

統籌地區規定增加生育津貼計發項目及期限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

產假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1.順產產假90天,產前15天.產後75天(產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數計算,包括法定節假日)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 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此人的產假應該是90+30+15+2*15=165

情況應該是這樣的。該人正常產假90+晚育30+難產15+雙胞胎2*15=165

2.產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數計算,包括法定節假日,應該從5.月1日開始10月11日結束

3.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生育津貼 以生育(流產)時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1165÷30×165=6407.50

深圳最新產假是多少天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深圳女職工生育的,享受基本產假和獎勵產假:

一、基本產假

凡是生育的女職工均可享受,標準為98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二、獎勵產假

僅限合法生育的享受,標準為30天。

國務院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一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深圳產假到底是多少天

產假是國家規定的

·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5.4.2 產假

·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3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產婦在子女出生後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產假從什麼時候算起?

原則上,產假應當從產前第15天開始休假,如果是生育後才開始休假的叮從實際休假之日起算。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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