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範圍是指?

General 更新 2024-12-24

機關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包括哪些內容

機關文件材料不歸檔範圍包括四個方面,一是上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普發性不需本機關辦理的文件材料,任免、獎懲非機關工作人員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參考的抄件等;二是本機關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無查考利用價值的事務性、臨時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歷次修改稿、各次校對稿,無特殊保存價值的信封,不需辦理的一般性人民來信、電話記錄,機關內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機關負責人兼任外單位職務形成的與本機關無關的文件材料,有關工作參考的文件材料;三是同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不需辦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是下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供參閱的簡報、情況反映,抄報或越級抄報的文件材料。 需要注意把握的是,一般性文件的歷次修改稿、各次校對稿雖不歸檔,但重要的法律、法規的歷次修改稿、有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修改意見和批示、指示的稿本應屬機關文件材料歸檔範圍。

機關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包括哪些內容?

機關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四款原則規定,

既是機關判斷文件材料是否歸檔的價值標準,

同時又賦予了機關在編制本機關文件材料歸檔範圍的自主性和靈活性,

便於各機關從實行工作出發,

根據本機關具體職能活動,

合理開展機關文件材料歸檔範圍的編制工作。

《規定》對機關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只是作上述四款原則上區分,原因在於機關文件材料涵蓋了機關在其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不僅包括非文書材料,如科技文件材料、人事文件材料等;不僅包括了紙質文件材料,而且也包括非紙質文件材料,如磁性載體文件、電子文件等。文件材料的內容及其載體差異性較大,內容也較龐雜,如果在《規定》中詳細概括或全部指明機關文件材料的歸檔範圍既不科學、也不實行,在技術處理上也存在操作的困難。因此,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只對機關各類文件材料的歸檔作宏觀、指導性規定。本著

先易後難,分開處理

的原則,《規定》對機關文件材料的歸檔範圍有具體要求,對非文件和非紙質載體文件材料歸檔範圍也提出了要求,即機關形成的人事、基建、會計及其他專門文件材料的歸檔保管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以下哪些選項屬於機關文件材料歸檔範圍

根據《規定》第四條,機關文件材料不歸檔範圍包括四個方面,一是上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普發性不需本機關辦理的文件材料,任免、獎懲非機關工作人員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參考的抄件等;二是本機關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無查考利用價值的事務性、臨時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歷次修改稿、各次校對稿,無特殊保存價值的信封,不需辦理的一般性人民來信、電話記錄,機關內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機關負責人兼任外單位職務形成的與本機關無關的文件材料,有關工作參考的文件材料;三是同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不需辦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是下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供參閱的簡報、情況反映,抄報或越級抄報的文件材料。 需要注意把握的是,一般性文件的歷次修改稿、各次校對稿雖不歸檔,但重要的法律、法規的歷次修改稿、有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修改意見和批示、指示的稿本應屬機關文件材料歸檔範圍。

文件歸檔的機關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規定

(2006年12月18日) 機關文件材料歸檔範圍是:(一)反映本機關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機關工作、國家建設和歷史研究具有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二)機關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在維護國家、集體和公民權益等方面具有憑證價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機關需要貫徹執行的上級機關、同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下級機關報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對本機關工作具有查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機關文件材料不歸檔範圍是:(一)上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普發性不需本機關辦理的文件材料,任免、獎懲非本機關工作人員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參考的抄件等;(二)本機關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無查考利用價值的事務性、臨時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歷次修改稿、各次校對稿;無特殊保存價值的信封,不需辦理的一般性人民來信、電話記錄,機關內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機關負責人兼任外單位職務形成的與本機關無關的文件材料,有關工作參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不需辦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供參閱的簡報、情況反映,抄報或越級抄報的文件材料。 永久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一)本機關制定的法規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機關召開重要會議、舉辦重大活動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業務文件材料;(四)本機關關於重要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覆、批示,重要的報告、總結、綜合統計報表等;(五)本機關機構演變、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機關房屋買賣、土地徵用,重要的合同協議、資產登記等憑證性文件材料;(七)上級機關制發的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級機關、下級機關關於重要業務問題的來函、請示與本機關的覆函、批覆等文件材料。 定期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一)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一般性業務文件材料;(二)本機關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三)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四)本機關一般性事務管理文件材料;(五)本機關關於一般性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覆、批示,一般性工作報告、總結、統計報表等;(六)上級機關制發的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七)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制發的非本機關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八)同級機關、下級機關關於一般性業務問題的來函、請示與本機關的覆函、批覆等文件材料;(九)下級機關報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計劃、總結、統計、重要專題報告等文件材料。 機關對應歸檔電子文件的元數據、背景信息等要進行相應歸檔。機關應歸檔紙質文件材料中,有文件發文稿紙、文件處理單的,應與文件正本、定稿一併歸檔。 各機關應根據本規定,結合本機關職能和各部門工作實際;編制本機關的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執行。有垂直領導關係的中央、國家機關應依據本規定,結合本系統工作實際,編制本系統的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並經國家檔案局審查同意後執行。 1 本級黨的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工會、共青團、婦聯代表大會的文件材料1.1 請示、批覆、通知、名單、議程、報告、領導人講話、選舉結果、討論通過的文件、決議、紀要、公報、主席團會議記錄等文件材料(永久)1.2 大會發言,人大代表建議和意見、人大議案及答覆,政協委員提案及辦理結果,簡報,快報(永久)1.3 重要的賀信、賀電,籌備工作、選舉過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組會議記錄、會議服務機構的計劃、總結等文件材料(30年)1.4 討論未通過的文件 (10年)2 本級黨委、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

文件材料列入歸檔範圍的掌握標準為是否有什麼價值

《規定》第五條,“凡屬機關歸檔範圍的文件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向本機關負責檔案工作的部門移交,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本條規定了機關歸檔文件材料的流向、管理主體、機關檔案部門處理歸檔文件材料的職責。這是對《檔案法》第十條“對國家規定的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按照規定,定期向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的具體化。 各機關應歸檔的文件材料,要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集中統一管理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對本單位檔案實體實行集中保管,統一整理、編目,提供利用;另一方面對本單位的全部檔案信息(目錄、數據等)按統一的管理制度進行集中管理。《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將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應歸檔的文件、資料據為己有,拒絕交檔案機構、檔案工作人員歸檔的,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上述措施主要是確保機關文件材料歸檔齊全完整。

同時滿足哪些條件才屬於歸檔範圍的電子會計資料

一、為確保電子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對於電子會計資料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的方式,新《管理辦法》提出瞭如下要求:

1、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2、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籤程序;

3、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並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係;

4、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5、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6、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於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7、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

二、以上要求中:第1、7項規定是確保電子會計檔案的真實,第2、3、6項是確保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第4、5項規定是確保電子會計檔案的安全。

1、單位內部生成的電子會計資料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必須同時滿足第1至6項規定;

2、單位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必須同時滿足第1至7項規定。

當年屬於歸檔範圍的會計資料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如有特殊需要,會計機構可適當延長會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本單位會計機構保管1年。期滿後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檔案機構統一保管。”這句話應該這樣理解,2014年的會計檔案從2015年1月1號開始由會計部門保管,到2015年12月31號期滿一年,應移交到檔案保管部門保管,單位沒有樓案部門的繼續由會計部門保管,注意會計部門保管期是一年,你說的半年後就交由檔案部門保管當然錯,時間沒到。規定是說可暫由,但會計部門保管期必期満一年。

建築文件材料歸檔範圍應符合什麼規定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規定: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 5022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J1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的規定;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可能回答的不夠全面,具體的你可以在翻閱一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安全生產檔案的歸檔範圍包括哪些內容

文書檔案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在行政管理事務活動中產生的,由通用文書轉化而來的那一部分檔案的習慣稱謂。   包括命令、指示、決定、佈告、請示、報告、批覆、通知、信函、簡報、會議記錄、計劃和總結等。由於這類檔案在其產生、內容和形式上有一定共性,使用這一稱謂對研究管理這類檔案的工作規律有重要意義。也有人把文書檔案作為與科學技術檔案相對而言的各類檔案的統稱,還包括諸如外交、訴訟、會計、藝術、教學等專門檔案和私人檔案。這一概念主要在中國使用,有的國家則用與之相近的普通檔案或一般檔案的概念

建築工程文件歸檔範圍表格裡面的三角形是什麼意思

規範表格裡面的嗎?那是必須滿足要求的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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