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意見怎麼寫?

General 更新 2024-09-20

民事訴訟的舉證格式

沒有舉證書一說,為支持你的訴求,要提供證據。建議及時聘請律師。

參考資料:更多請查看法律快車法律諮詢 www.lawtime.cn/ask/question_37243.html

淘寶投訴惡意評價舉證號怎麼寫

第一步:打開你想舉證的那個人的旺旺聊天界面,點擊“聊天記錄”;

第二步:在聊天記錄的右下角有“消息管理器”點擊打開;

第三步:在消息管理器的右上角有“舉證”,點擊一下;

第四,點擊紶舉證”後就會彈出這個界面,點擊“提交證據”,就會有舉證號了。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質證意見怎麼寫

簡單地說,就是針對對方提出的每一條支持其論點的證據,從真實性、合法性與關聯性這三個方面提出質疑的意見。書膽時應當逐條質證,否則法庭視為不予質證。

網上有很多質證意見的範文,可以參考

用人單位不認為的工傷的舉證意見書怎樣寫

如果用人單位不承認為工傷的話,可以直接 上勞動部門要求確認工傷吧。至於舉證意見書,你可以詳細的在tieba.baidu.com/p/4313271848 問律師是最能幫到你的了。

打官司向法院提供的書面材料怎麼寫?

關於***的起訴狀(居中)

原告:***,出生年月,性別,職業,住所地,聯繫電話。

被告:***,出生年月,性別,職業,住所地,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

**********************************************************************

*******************************************************

起訴人:****

日期

口頭協議雙方舉證意見相反

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口頭協議有法律效力,但實踐中,因口頭協議無法舉證,法院無從認定,為了避免產生糾紛,建議訂立書面合同。

《合同法》

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審計取證單上的被審計單位證據提供單位意見回覆怎麼寫?

如對審計取證單上的事實和依據無異議,可以填寫“情況屬實,無意見”。如果認為審計取證有誤,應填寫具體理由,並附上相關的依據材料。

在證據學中,什麼是鑑定意見,以及表現形式?

鑑定意見是言辭證據,是一種專業判斷,表現形式是鑑定文書

如何起訴?如何舉證?

(民訴法)第一節 起訴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零九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訴法解釋)139、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後發現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

不予受理的裁定書由負責審查立案的審判員、書記員署名;駁回起訴的裁定書由負責審理該案的審判員、書記員署名。

140、當事人在訴狀中有謾罵和人身攻擊之詞,送達副本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不利於案件解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說服其實事求是地修改。堅持不改的,可以送達起訴狀副本。

141、對本院沒有管轄權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堅持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後發現本院沒有管轄權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14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143、原告應當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減、緩、免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144、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145、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在發生糾紛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但仲裁條款、仲裁協議無效、失效或者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除外。......

什麼叫舉證責任在辯方?

這個問題問的沒頭沒腦。

不過我猜你的意思是說在民事訴訟裡,怎麼向法院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是合理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上的舉證規則是“誰主丁,誰舉證”,即如果你提出了一個論點,你就有責任提供證據來支持你的論點,如果證明不了,法院就會認為你沒有完成你的舉證責任,你的這個訴訟請求就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當然,這個規則並不絕對,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一些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但這只是極個別的情況,原則上還是誰主張、誰舉證。

在刑事訴訟中情況就不一樣了,理論上要有檢察官來完成所有的舉證責任,被告方可以不提供任何證據,只需要駁斥檢察官的證據存在瑕疵即可,當然,這只是在理論上,實務操作的時候被告方也會去尋找對己方有利的證據來反駁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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