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貨款利息怎麼算?

General 更新 2024-11-24

欠款利息如何計算 5分

回答如下:

一、此案如果起訴到法院,其利息一定是按銀行同期同檔次利率計算。

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假設一年)的10000元,當時銀行一年期的貸款年利率為5.31%,應付利息為:10000*5.31%=531元。

2004年3月至今(2012年8月),共8年零5個月,當時銀行5年期以上的貸款年利率為5.76%,應付利息為:10000*(5.76%*8+5.76%/12*5)=4848元。

兩筆相加,總利息是5379元。以上是單利計算利息,也是借款人乙應付的最低利息。

如果按借款期限一年,每年以銀行調整的的利率計算,第一筆仍為531元利息,第二筆則要分段計息。這8年的一年期貸款利率調整情況:

2004年3月:5.31%——10000*5.31%=531元;

2005年3月:5.58%——(10000+531)*5.58%=587.63元;

2006年3月:5.58%——(10000+531+587.63)*5.58%=620.42元;

2007年3月:6.39%——(10000+531+587.63+620.42)*6.39%=750.13元

2008年3月:7.47%——(10000+531+587.63+620.42+750.13)*7.47%=932.94元;

2009年3月:5.31%——(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5.31%=712.72元;

2010年3月:5.31%——(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5.31% =750.56元:

2011年3月:6.06%——(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750.56)*6.06%=902.06元;

2012年3月至8月:6.56%——(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750.56+902.06)*(6.56%/12*5)=431.52元。

以上為複利計息,9筆利息相加後為6218.97元,再加上第一筆的531,總利息為6749.97元。

二、如果甲乙雙方在借據上約定利率,該利率可以是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4倍,如果約定了4倍利率,法院可支持,如果約定的利率超過4倍,超過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三、對於利息稅,一般民間借貸不繳納利息稅,只有銀行存款的利息才繳利息稅;2008年10月9日起,國家已經取消了利息稅。

以上回答僅供你參考。

欠款利息如何計算?

回答如下:

一、此案如果起訴到法院,其利息一定是按銀行同期同檔次利率計算。

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假設一年)的10000元,當時銀行一年期的貸款年利率為5.31%,應付利息為:10000*5.31%=531元。

2004年3月至今(2012年8月),共8年零5個月,當時銀行5年期以上的貸款績利率為5.76%,應付利息為:10000*(5.76%*8+5.76%/12*5)=4848元。

兩筆相加,總利息是5379元。以上是單利計算利息,也是借款人乙應付的最低利息。

如果按借款期限一年,每年以銀行調整的的利率計算,第一筆仍為531元利息,第二筆則要分段計息。這8年的一年期貸款利率調整情況:

2004年3月:5.31%——10000*5.31%=531元;

2005年3月:5.58%——(10000+531)*5.58%=587.63元;

2006年3月:5.58%——(10000+531+587.63)*5.58%=620.42元;

2007年3月:6.39%——(10000+531+587.63+620.42)*6.39%=750.13元

2008年3月:7.47%——(10000+531+587.63+620.42+750.13)*7.47%=932.94元;

2009年3月:5.31%——(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5.31%=712.72元;

2010年3月:5.31%——(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5.31% =750.56元:

2011年3月:6.06%——(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750.56)*6.06%=902.06元;

2012年3月至8月:6.56%——(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750.56+902.06)*(6.56%/12*5)=431.52元。

以上為複利計息,9筆利息相加後為6218.97元,再加上第一筆的531,總利息為6749.97元。

二、如果甲乙雙方在借據上約定利率,該利率可以是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4倍,如果約定了4倍利率,法院可支持,如果約定的利率超過4倍,超過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三、對於利息稅,一般民間借貸不繳納利息稅,只有銀行存款的利息才繳利息稅;2008年10月9日起,國家已經取消了利息稅。

以上回答僅供你參考。

客戶拖欠貨款已經起訴利息怎麼計算

按照銀行利率計算

欠款打官司怎樣計算利息

有約定按約定

無約定沒利息

高利貸太高不保護

買賣合同中,拖欠貨款利息怎麼算

在買賣合同中,必定涉及一方是賣方,一方是買方。如果賣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貨物的,買方就應該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相應的價款。如果買方沒有按時支付貨款的,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約定承擔逾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金等。

《買賣合同解釋》(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條第四款: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以上是相關的 法律規定,不知具體去計算利息賠償的話,在此%《tieba.baidu.com/...=index】是可以要求 律-師 他們幫助自己 分析與判斷 的 啊%

拖欠貨款的利息要按什麼利率計算

拖欠貨款的利息可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標準計算,要求對方賠償

執行欠款的利息怎麼算

執行中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兩倍計算遲延履行債務利息。(目前一年期貸款利率為5.3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如何計算

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覆

法釋[2009]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覆》已於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覆

(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5次會議通過)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執行工作幾個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川高法[2007]390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時,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二、執行款不足以償付全部債務的,應當根據並還原則按比例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與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在執行和解中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

此復。

附件:具體計算方法

附件:

具體計算方法

(1)執行款=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遲延履行期間。

訴訟案件欠款利息怎麼計算...

應按照當地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賠償利息 !

遲延履行金的計算公式2007-11-01 17:23

一、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

第231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232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2、《民訴意見》

29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295、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非金錢給付義務的,無論是否已給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失,都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已經造成損失的,雙倍補償申請執行人已經受到的損失;沒有造成損失的,遲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件情況決定。

二、計算公式

1、債務利息=債務本金×利息計算天數(判決確定的應當給付日始~判決確定的履行日止)×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

2、遲延履行利息=(債務本金+訴訟費+保全費等)×利息計算天數(判決確定的履行日始~實際履行日止)×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

3、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年利率=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逾期還款上浮幅度(如現行的幅度為150%)

三、例

2006年12月5日送達一審判決書判令:

1、給付欠款595791萬元及該款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的逾期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逾期利率標準計付)。

2、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14908元,訴訟保全費3770元。

3、本判決書生效後10日內履行完畢。

2007年4月19日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2007年7月12日履行完畢。

欠款彙總表(利率分階段計算,就不細表了)

欠款項目 金額

本金 595791

訴訟費 14908

保全費 3770

本金逾期付款利息

(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4月29日) 77458.05

判決履行期屆滿後的逾期付款利息

(2007年4月30日至2007年7月12日) 21598.95

合計 713525.64

參考: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意見》第294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中國人民銀行 2006年4月28日,將人民幣最高貸款利率調整為6.39%。

假設甲公司欠乙公司人民幣10萬元整,人民法院判決甲公司最後的履行還款期限是2006年4月30日。但是到了2006年4月30日後,甲公司還是沒有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最後還款義務,乙公司在2006年5月1日後,有權隨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甲公司給付欠款,並支付遲延履行金。

乙公司申請執行,假設甲公司是2006年11月1日履行還款義務。那麼甲公司除了應當給付乙公司人民幣10萬元欠款外,還應當支付乙公司遲延履行金人民幣6390元。

......

所欠貨款起訴的時候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嗎?

按規定,可以要求全部累加的利息。貨款如果沒有約定交付時間,應在交貨的時候,同時支付貨款,延遲支付的,從本該支付貨款之日或約定的支付之日開始計算利息。

當然,之前已還的部分,因為你只有分欠條的複印件,如果對方承認還好,如果對方不予承認,那複印件的證據力就很少了,畢竟複印件是可以隨意修改後再複印的,你也證明不了你沒有修改過的可能性,所以,僅有複印件,不能作為嚴密的證據,必須有其他旁證輔助才有效。

《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比如:同期銀行貸款指導利率標準為5.85%的話,罰息就是在此基礎上加收50%,即按利率為8.755%計算】

第四十六條 ......本解釋施行前(指2012年7月1日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而2012年7月1日後起訴,或之前已起訴但仍未判決的案件,按此解釋執行判決。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03第251號)規定:

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拖欠工程款利息怎麼算

關於利息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6條: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17條: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關於違約金的規定:

《合同法》第114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28條: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9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民商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之五(試行)》的通知

45.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法院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

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於2003年12月10日發佈的銀髮[2003]251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在確定的利息水平基礎上加收30%-50%,確定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有新規定的,參照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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