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聯專幹全稱是什麼?
殘聯到底是幹什麼的?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是國家法律確認、國務院批准的由殘疾人及其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全國各類殘疾人的統一組織。中國殘聯的宗旨是:弘揚人道主義思想,發展殘疾人事業,促進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中國殘聯具有代表、服務、管理三種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管理和發展殘疾人事業。
殘疾人專職幹事是什麼編制2015
殘疾人專職幹事一般是指身有殘疾但具備相關職業素質和工作能力,通過公開招聘等方式選拔到鄉鎮(街道)殘聯,協助殘聯理事長,承擔殘聯日常工作,處理相關業務的殘疾人工作者。
不入編制,鄉鎮工作,待遇一般參考當地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待遇(不高於)。
具體請諮詢當地殘聯。
殘聯專職工作者跟殘聯專職委員有什麼區別?工資待遇一樣嗎?謝謝!
樓上說反了 我就是殘聯專職工作者 我是正常人 是區殘聯派遣到各街道的工作人員 殘聯專職委員是殘疾人 和殘疾人協管員類似
縣殘聯的單位是幹什麼的!殘聯主要在單位是做什麼?
和市職能部分沒有什麼區別的。辦公室都有很多職能分工,各不相同的,你去了之後主任會給你安排位置,告訴你具體工作內容。但幾乎都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工作,大多是上邊下達文件,下邊學習文件精神。慰問那些大多是領導們的事,做秀罷了,還從來沒有人來我們村裡慰問過呢。計算機的工作無非是打些文件表格之類的。總之,殘聯是個好單位,沒有人進不去的。希望你進單位之後能熱心的為前去辦事的人服務。少擺官架子哦。
殘疾人專職委員與專職工作者的區別在哪裡?
有一定區別,專委更多的是要走出去,到殘疾人家把一些相關政策信息、表格,傳達、填補到位
基層殘疾人聯合會工作的範圍和主要任務是什麼?
??基層殘疾人聯合會是指縣及縣級以下的殘疾人聯合會。 基層殘疾人工作包括基層殘聯和基層 殘疾人群眾組織兩個方面的工作。廣大殘疾人生活在基層,殘疾人事業的基礎在基層。基層殘聯和基層殘疾人組織是開展 殘疾人工作的關鍵環節,是聯繫廣大殘疾人的重要紐帶,肩負著直接聽取殘疾人的意見、反 映他們的需求、為他們服務的重任,是殘疾人聯合會賴以生存的土壤,是發展殘疾人事業的 根基。 依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規定,基層殘聯的主要任務是: (1) 準確調查、掌握殘疾人的狀況和需求,建檔立卡。 (2) 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 密切聯繫殘疾人,聽取意見,反映要求,排憂解難。 (4) 宣傳、貫徹殘疾人保障法和有關殘疾人事業的法規,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5) 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義務,樂觀進取,自尊、自信、自強、自立。 (6) 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與殘疾人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 殘疾人。 (7) 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和計劃,優惠殘疾人的措施 ,發展和管理殘疾人事業。 (8) 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等工作,促進殘疾人 “平等·參與·共享”。 現階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 扶貧解困,保障溫飽。 (2) 傳授康復知識,組織康復訓練。 (3) 保證殘疾兒童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4) 開展用品用具供應服務。 (5) 組織職業技術、生產技能培訓。 (6) 協助安排就業,扶持生產勞動。 (7) 適當組織文化活動。
基層殘疾人聯合會工作的範圍和主要任務是什麼
第一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是國家法律確認、國務院批准的各類殘疾人的統一組織,是全國性殘疾人事業團體。第二條 中國殘聯的宗旨是:弘揚人道主義,發展殘疾人事業,促進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第三條 中國殘聯由殘疾人及其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具有代表、服務、管理三種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管理和發展殘疾人事業。第二章 任 務第四條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維護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密切聯繫殘疾人,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第五條 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第六條 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宣傳殘疾人事業,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第七條 開展和促進殘疾人康復、教育、扶貧、勞動就業、維權、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和殘疾預防等工作,改善殘疾人蔘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第八條 參與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計劃,發揮綜合、協調、諮詢、服務作用,對有關領域的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第九條 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第十條 管理和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十一條 管理和指導各類殘疾人群眾組織,培養殘疾人工作者,使殘疾人在殘疾人組織中更加活躍,疾人組織在基層更加活躍,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在社會上更加活躍。第十二條 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發揮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特別諮商地位的作用。第三章 全國組織第十三條 全國代表大會?中國殘聯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國殘聯主席團召集。代表中殘疾人及殘疾人親屬應超過半數。?全國代表大會職權是:一、審議中國殘聯主席團報告,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二、修改中國殘聯章程;三、選舉中國殘聯主席團,主席團委員中殘疾人及殘疾人親屬應超過半數。第十四條 名譽職務?中國殘聯可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由中國殘聯主席團聘請。第十五條 主席團?主席團每屆任期五年。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全國代表大會決議,領導全國殘聯工作。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會議由主席團主席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主席團實行民主集中制。主席團職權是:一、選舉主席、副主席;二、推舉執行理事會理事長,通過執行理事會組成人員;三、檢查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四、審議執行理事會工作報告;五、監督執行理事會貫徹有關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計劃的情況;六、監督“人道、廉潔”職業道德建設情況;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六條 執行理事會?執行理事會是中國殘聯全國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的常設執行機構,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組成。理事會成員中應有各類殘疾人或殘疾人親屬代表。理事長由中國殘聯主席團推舉,政府任命,任職不超過兩屆。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主席團通過,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長提名,主席團通過。執行理事會實行理事長負責制。執行理事會下設辦事機構,承辦中國殘聯的日常工作。第十七條 專門協會?中國殘聯設盲人協會、聾人協會、肢殘人協會、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精神殘疾人及親友協會等專門協會。?專門協會委員會由中國殘聯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中同類別的殘疾人、殘疾人親友選舉產生。專門協會的主要任務是:代表、聯繫、團結、教育本類別殘疾人,反映特殊願望......
殘疾人專職委員
一、工作職責 鄉(鎮)殘疾人專職委員在縣殘聯的業務指導和鄉(鎮)、街道辦殘聯的領導下,承擔本鄉(鎮)、街道辦殘聯的日常工作。 1、走訪殘疾人家庭,瞭解需求,反映殘疾人的困難和呼聲; 2、建立殘疾人基礎檔案、需求檔案和業務工作檔案; 3、按照上級殘聯的要求,開展殘疾人康復、就業、社會保障、特殊教育、信訪、法律維權等各項工作; 4、組織殘疾人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活躍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調動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經濟建設和各項活動的積極性; 5、開展殘疾人自我教育,鼓勵殘疾人樂觀進取,自尊、自信、自強、自立。 6、完成上級殘聯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管理辦法: 殘疾人專職委員簽訂一年期聘用合同,考評合格的下一年繼續簽訂用工合同。年工資津貼1200元,按一年來履行職責情況量化支付,考評工作由縣殘聯組織實施,得分在90分以上者領全額津貼,得分低於90分者,每少一分,扣除50元報酬。 1、相關培訓或業務會議每缺席一次,扣3分; 2、所屬鄉鎮殘疾人基礎檔案資料不全的,扣5分; 3、不能完成上級殘聯隨時安排工作任務的,扣2分; 4、報表不及時,任務完成差,扣2分; 5、聯繫殘疾群眾不廣泛,殘疾人有意見的,扣2分。
中殘聯裡的工作者都是殘疾人嗎
都是健全人,輕度殘疾的人也有很小一部分
縣級殘聯的工作性質怎樣,具體是幹什麼工作的啊?
各縣級殘聯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及黨和國家有關殘疾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協助政府研究制定我縣殘疾人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有關政策;配合有關部門起草有關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承擔相關領域業務的指導和管理。
(二)聯繫、指導各類殘疾人社會組織;負責殘疾人信訪,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及相關法律賦予的其它職責;管理和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三)開展和促進殘疾人的教育、勞動就業、康復、扶貧、培訓、文化、體育活動、用品用具供應、社會福利、殘疾預防、無障礙設施、殘疾人保障金管理等工作,改善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
(四)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和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精神,為我縣兩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五)溝通政府釘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為其創造良好的生活條件和工作環境,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使殘疾人事業與社會經濟發展基本相適應。
(六)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殘聯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完善健全社區殘疾人工作的業務體系,開展對基層殘聯幹部培訓工作,培養殘疾人工作者。
(七)承擔縣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與管理工作。負責並落實縣政府關於殘疾人優惠政策。
(八)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承擔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有關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