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生活制度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11-07

黨內生活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三會一課制度

黨內選舉制度

組織生活制度

民主生活會制度

組織生活登記檢查制度

彙報報告制度

領導人員談話制度

中心組學習制度

發展黨員制度

黨員教育制度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黨員繳納黨費制度

黨員監督制度

支部各崗的崗位職責

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有哪些

黨的組織生活制度主要有:

(1)“三會一課”制度。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3個月一次,支委會和黨小組會一般每月一次,黨課一般每季度一次。

(2)民主生活會制度。支部委員會和黨小組的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支部委員除參加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外,還要自覺參加所在黨小組的民伐生活會。

(3)黨員彙報制度。黨員一般每半年應就執行黨組織的決議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學習及做群眾工作等情況向黨小組或黨支部作一次彙報。

(4)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黨支部每年要進行一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同時向上級黨組織推薦表彰優秀黨員,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

黨內基本制度有哪些

三會一課制度

黨內選舉制度

組織生活制度

民主生活會制度

組織生活登記檢查制度

彙報報告制度

領導人員談話制度

中心組學習制度發展黨員制度

黨員教育制度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黨員繳納黨費制度

黨員監督制度

支部各崗的崗位職責

黨的組織生活包括哪些內容?

黨組織的生活是黨的生活的重要內容。通常所說的黨的組織生活頂主要是指黨員參加所在支部黨員大會和黨小組會,以及黨員領導幹部單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黨的組織生活的主要內容有:(1)傳達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報告和文件,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討論本支部貫徹落實的計劃、意見和措施。(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章和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黨員的政治思想覺悟和業務能力。(3)聽取黨員彙報,檢查黨員工作、學習和完成黨支部交辦的任務的情況,堅持民主評議黨員制度。(4)檢查黨員執行黨章和《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情況。表彰先進,對犯有錯誤的黨員進行批評、教育,討論對黨員的紀律處分、除名等組織處理問題。(5)堅持和健全黨內民主生活會等各項制度,引導黨員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持原則,分清是非,增強團結,提高黨支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6)討論發展黨員工作。制定培養、教育和考察入黨積極分子的具體措施,討論預備黨員的轉正問題。(7)分析群眾的情況,關心群眾生活,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群眾辦事。(8)組織黨員參觀革命遺址、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新成就,觀看有教育意義的電影、電視和電教片,聽取先進事蹟和英模報告等,開展生動形象的思想政治教育。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提到的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有哪些

1、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

2、每個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支部黨員大會,組織學習有關文件、討論研究黨支部重要議題。

3、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黨委(總支、黨支部)會議。

4、黨員人數在3人以上的單位應建立黨小組,每月召開一次黨小組會議。

5、每半年原則上安排黨員接受一次黨課教育。

6、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黨員領導幹部除了參加黨支部組織生活會之外,還要專門召開民主生活會。

7、適時組織黨員開展靈活多樣、嚴肅活潑、注重實效的各類組織活動。

8、各類組織生活要做到有記錄、有總結、有彙報。

黨內政治生活的相關制度有哪些

主要內容:

一、制定和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

二、確定黨的領導方式,是否實行集體領導

三、制定、遵守黨的紀律狀況

四、堅持黨性、對待派性態度

五、在黨內是否講真話,言行一致

六、黨內民主和對待不同意見狀況

七、是否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八、黨內選舉是否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

九、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鬥爭

十、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同志

求黨內政治生活的基本制度

一、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

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是黨內政治生活準則中最根本的一條。黨中央所提出的政治路線,其基本內容是,團結全國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把我國建設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是一條反映全國人民最高利益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路線,全黨同志必須堅決貫徹執行。

思想路線是黨制定和執行政治路線的基礎。黨的思想路線要求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我們黨一貫倡導的辯證唯物主義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根本點就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繫實際,實事求是。林彪、“四人幫”長期歪曲、篡改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違反它的精神實質,離開實踐標準,把毛澤東同志所說的每句話都當作真理,都當作法律和教條,嚴重地束縛了人們的思想。所以必須強調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以實踐作為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認真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只有這樣,才能發展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才是真正捍衛和高舉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偉大旗幟。

堅持正確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必須反對兩種錯誤的思想傾向。

一是要反對思想僵化,反對一切從本本出發。那種本本上有的不許改,本本上沒有的不許說、不許做的思想,是一種反馬克思主義的思想,是執行黨的政治路線的巨大障礙。我們看形勢、想問題、辦事情,一定要從客觀實際出發,一定要把馬列主義的基本原理同當前的國內外形勢發展結合起來;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具體實踐結合起來,一定要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結合起來,進行實事求是的研究,以解決當前革命鬥爭和現代化建設過程中的各種理論和實際問題。

二是要反對和批判否定社會主義道路,否定無產階級專政,否定黨的領導,否定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錯誤觀點和修正主義思潮。社會主義是中國走向繁榮富強的唯一正確的道路;無產階級專政是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勝利的保障;黨是領導全國人民實現四個現代化的核心力量;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是指導我們進行革命和建設的理論基礎。在實現四個現代化的鬥爭中,必須始終堅持這四項基本原則。

黨的各級組織、各部門、每一個共產黨員,都要自覺地、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對黨的路線和黨的領導採取對抗、消極抵制或陽奉陰違的兩面派態度,是黨的紀律所不容許的。

二、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

集體領導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之一。從中央到基層的各級黨的委員會,都要按照這一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是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幹部的重要任免、調動和處理,群眾利益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上級領導機關規定應由黨委集體決定的問題,應該根據情況分別提交黨的委員會、常委會或書記處、黨組集體討論決定,而不得由個人專斷。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許用其他形式的組織取代黨委會及其常委會的領導。黨委成立的研究處理任何專題的組織,必須在黨委領導之下進行工作,不得代替黨委,更不得凌駕於黨委之上。

在黨委會內,決定問題要嚴格遵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書記和委員不是上下級關係,書記是黨的委員會中平等的一員。書記或第一書記要善於集中大家的意見,不允許搞“一言堂”、家長制。

各個領導成員之間,要互相支持、互相諒解、善於合作。大家都要自覺地維護黨委集體領導的威信。在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時候,既要堅持原則,又要與人為善。

黨委會討論重大問題,要讓大家暢所欲言,各抒己見。討論中發生了分歧,既要認真考慮少數人的意見,又不可議而不決,耽誤工作。

堅持集體領導,並不是降低和否定個人的作用,集體領導必須和......

黨組織生活制度有哪幾種

黨組織生活制度包括的內容比較多,黨章明確規定的黨的組織制度、黨的各級組織的活動如下: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 第十條 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四)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瞭解和參與。 (五)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第十一條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後,應作出選舉無效和採取相應措施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佈執行。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十二條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時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三條 凡是成立黨的新組織,或是撤銷黨的原有組織,必須由上級黨組織決定。 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 第十四條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對同下級組織有關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在通常情況下,要徵求下級組織的意見。要保證下級組織能夠正常行使他們的職權。凡屬應由下級組織處理的問題,如無特殊情況,上級領導機關不要干預。 第十五條 有關全國性的重大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各部門、各地方的黨組織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 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下級組織如果認為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請求改變;如果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下級組織必須執行,並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但有權向再上一級組織報告。 黨的各級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第十六條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

黨內政治生活制度有哪些的最新相關信息

主要內容:

一、制定和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

二、確定黨的領導方式,是否實行集體領導

三、制定、遵守黨的紀律狀況

四、堅持黨性、對待派性態度

五、在黨內是否講真話,言行一致

六、黨內民主和對待不同意見狀況

七、是否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八、黨內選舉是否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

九、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鬥爭

十、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同志

十一、接受黨和群眾的監督,不準搞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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