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定義?
馬克思主義哲學中的真理是怎樣定義的
真理是人們對於客觀事物及其規律的正確反映。
真理是發展的相對的知識結晶。
到底什麼是真理
真理是我們所認知的集合範圍內可以預測現象的最高自然規律,是客觀存在的,系統理論自身的邏輯無法證明。不可證性使人產生了對真理的自然絕對性規律的信仰(信念),成為指導行動的最高準則。認知超越原集合時會產生新的指導行動的真理,原來的不可證規律在新集合中得到證明而成為原集合的定理。 真理通常被定義為與事實或實在相一致。然而,並沒有任何一個真理的定義被學者普遍接受。許多不同的真理定義一直被廣泛爭論。許多與真理定義相關的主題同樣無法獲得共識。什麼能被適當地稱為真或假?什麼檢驗能夠確立真理?我們如何認識真理?真理,如果存在的話,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相對的還是絕對的?真理,作為一個概念,有嚴格的定義嗎,抑或其定義的模糊無可避免?
真理是哲學家面對人生的意義、存在問題的時候無法繞過的概念。許多哲學家都自詡代表真理,然而彼此之間可能毫無共同之處,甚至針鋒相對。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也自稱自己的觀點是真理。探求真理可能是人類的本性之一,然而有意識地區別真理與謬誤,始自巴門尼德關於“真理之路”與“意見之路”的區別:“真理被認為是永恆的、不變的”,這也是對真理最通俗的描述。第一次對真理進行哲學思考的是亞里士多德,近世幾乎所有真理理論都可以追溯到他。《形而上學》中記述了他的名言:“是什麼說不是什麼,不是什麼說是什麼,這是假的;是什麼說是什麼,不是什麼則說不是什麼,這是真的。”
有主要的實質理論或強理論將真理視為具有本性的某種東西、現象、事物或者一種人類經驗,該理論認為關於真理有重要內容值得談論。這些理論提出的觀點被哲學家普遍認為能在某些方面應用於由人類交互作用中觀察到的事件組成的廣泛集合,或者為與人類經驗中的真理觀念相關的議題提供重要而可靠的解釋(因此稱為強理論)。近來出現了所謂緊縮理論或最小理論,它們基於以下觀念,術語“真”應用於陳述並沒有斷定關於陳述的任何重要的東西,例如陳述的本性。“真”不過是個標籤、談話工具用以表達贊同、強調主張或構成某種概括。
公理是無法被證明或決定對錯,但被設為不證自明的一個命題。因此,其真實被視為是理所當然的,且被當做演繹及推論其他(理論相關)事實的起點。當不斷要求證明時,因果關係畢竟不能無限地追溯,而需停止於無需證明的公理。通常公理都很簡單,且符合直覺,如“若a = b,則a+c = b+c”。
所有科學命題都要有可證偽性,不可能為偽的理論不能成為科學理論。這是著名科學哲學家卡爾·波普爾的著作《猜想與反駁》中提出的概念。在科學與哲學中,可證偽性被用來表示由經驗得來的表述所具有的一種屬性,即:這些結論必須容許邏輯上的反例的存在。作為對比的則包括形式上的或數學的表述,如重言式(由於定義的原因它們總是真的),數學公理和定理——這些表述不容許邏輯上反例的存在。一些哲學家與科學家宣稱:一切從經驗得來的假說、命題和理論都不是科學的,除非它們容許反例存在的可能。
不存在所謂的“客觀條件下確實可行的理論”,這只是一個空想出來的概念。因為當一個理論被提出後,人們需要用實踐對其做出檢驗,但這將會是一個無止境的檢驗。某一理論在現實中被驗證一次、兩次、十次、一百次,都不能證明這一理論就永遠是對的;而只要有一天能出現一個反例,該理論就將被推翻,這便是可證偽性。
客觀規律,是人主觀意識認識世界的產物,人將自己的理性穿鑿在自然身上,我們靠理性來整理我們在認識自然的過程中所獲知的那些知識,總結出所謂的規律,但那些規律並不是自然本身,它不過是我們分析判斷的結果,或是......
什麼是真理?真理是怎樣定義的?
經過反覆驗證並且絕大部分是認同的就是真理了
真理什麼意思
真理通常被定義為與事實或實在相一致。然而,並沒有任何一個真理的定義被學者普遍接受。許多不同的真理定義一直被廣泛爭論。於是出現真理是相對的說法,當這一根本改變,整個事實就被歪曲了。這也就是為什麼,局部成立的科學理論能夠凌駕於宗教之上,即便這個科學是偽科學也是真理,因為無神論的意識形態如此,自圓其說。
佛講了真實語,也就是真理,但信科學者不願離開自己的思維模式。將只是在一定時期是正確的科學就認為是真理了,如哥白尼認為日心學說為真理,牛頓的三大定律的傳統經典力學為真理,如今已經被推翻。但在此之上建立的無神論,卻還被一禪提的人認為無神論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