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權價款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礦業權價款處置情況 5分
礦業權的購買方 向 售出方 支付的價款,以國土部門核實的儲量數據,以及規定的每噸儲量的價款來計算。 一般是,由國家出資完成礦業勘探,出具儲量說明書後,由採礦權的受讓方 向 國土資源部門支付的礌款(在中國,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行職權)。
參考資料:多個礦權項目的運作經驗
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的區別
探礦權使用費按勘查區面積收費,第一至三個勘查年按100元/km2,以後每年增加100元/km2,最多不超過500元/km2;探礦權價款是:申請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區塊的探礦權的,按評估價或競拍價繳納探礦權價款,可一次性或分批繳納。
煤礦資源價款是指什麼???
煤炭資源是屬於國家的,開採煤炭資源是要向國家交稅的,這種稅的名稱叫“煤礦資源價款”。
怎樣計算採礦權價款
計算公式為:
採礦權價款=基礎價格×資源佔用量×綜合係數
1、調整煤炭成本項目構成。
原選煤成本項目由現行的材料、提取包乾工資、提取職工福利費、電力、折舊、提取井巷工程費、提取維簡費、修理費、地質塌陷補償費、應攤勞動保險費和其它支出等十一項構成。按照改革發展的需要,調整為材料、電力、職工工資及費用、修理費、折舊、維簡費、安全費用、資源費用、環境治理補償費、提取發展資金、其它支出等十一項構成。
要界定各成本項目的使用範圍。如職工工資及費用,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職工福利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其它相關支出。把現行的提取包乾工資、提取職工福利費和應攤勞動保險費合在一起,全面反映企業職工人力費用。資源費用,包括為獲得探礦權、採礦權支付的價款;支付的探礦權和採礦權使用費;資源稅、資源補償費、獲得探礦權後的資源勘探費支出等,全面反映煤炭資源成本。
2、新增成本項目的核算。
按照財政部頒佈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結合山西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試點和煤炭企業會計核算的特點,慎重研究確定新增成本項目的核算辦法。如資源費用的核算,要明確各項要素費用的彙集、分配和核算。
一是礦業權價款的核算。
(1)煤炭企業不管以什麼方式有償使用探礦權、採礦權,都通過無形資產科目進行核算。在無形資產中設礦業權,在其它應交款中設應交礦業權價款,取得礦業權後作以下帳務處理:
借:無形資產—礦業權
貸:其它應交款—應交礦業權價款
(2)按照國家規定煤炭企業對無償佔用的煤炭資源可以採取貨幣支付價款,也可以轉增資本金或以股權形式取得。支付礦業權價款時,按價款支付方式做以下帳務處理:
借:其它應交款—應交礦業權價款
貸:銀行存款
實收資本
實收股本
(3)礦業權價款的攤銷,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煤炭企業實際制訂幾種攤銷辦法,企業選擇適當的方法規範的進行攤銷,攤銷價款時做以下帳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煤炭資源價款
貸:無形資產—礦業權
二是礦業權使用費的核算。
企業按規定繳納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時
借:製造費用—煤炭礦權使用費
貸:銀行存款
三是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的核算:
企業按規定繳納煤炭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時
借:管理費用—煤炭資源稅
煤炭資源補償費
貸:銀行存款
四是取得礦業權後發生的煤炭資源勘探費用的核算:
發生的勘探費用要通過長期待攤費用匯集,視煤炭成本承受能力確定攤銷辦法,規範的攤銷費用。
發生勘探費用時
借:長期待攤費用—煤炭資源費
貸:銀行存款
攤銷勘探費用時:
借:製造費用—煤炭資源費
貸:長期待攤費用—煤炭資源費
3、原選煤製造成本的計算。...
採礦權價款的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
第十一條 採礦權使用費和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採礦權價款由登記管理機關收取,全部納入國家預算管理。具體管理、使用辦法,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計劃主管部門制定。《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第七條 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由探礦權採礦權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收取。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由探礦權採礦權人在辦理勘查、採礦登記或年檢時繳納。探礦權採礦權人在辦理勘查、採礦登記或年檢時,按照登記管理機關確定的標準,將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直接繳入同級財政部門開設的“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財政專戶”。探礦權採礦權人憑銀行的收款憑證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領取“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專用收據”和勘查、開採許可證。“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專用收據”由財政部門統一印製。
採礦權價款如何評估
採礦權價款評估的詳細流程
1、評估委託人礦山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2、採礦許可證副本*複印件或劃定礦區範圍的批覆文件及以地形地質圖或地質圖為底圖並以直角座標標定的礦區範圍圖;*
3、儲量核實報告、儲量評審備案證明,*
4、開發利用方案/(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其審查意見書或批准文件;*
5、評估基準日前三年的全套財務報表,至少提供礦產品產量及銷售價格、銷售收入統計表,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成本等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6、礦山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性質、技術人員、職工隊伍、註冊資金、歷史沿革隸屬關係的演變,取得采礦權方式、時間及變動情況、採礦權評估目的及有關過程、生產經營概況等);
7、採礦權以往評估及價款處置情況資料,包括歷次評估報告、評估結果確認或備案文件、礦業權價款處置文件(合同或協議以及繳款憑證)複印件;
8、礦山最近的巷道工程平面圖,儲量平面圖9、評估基準日年度礦產品結算單(主要批次)或銷售合同或銷售發票複印件;
10、礦區交通位置圖、綜合性的地質礦產平面圖(標註礦區範圍的地形地質圖)、儲量計算圖主要礦體典型剖面圖(勘探線剖面圖)、開拓系統平面示意圖及採選工藝流程圖;
11、地質勘查報告/儲量核實報告計算的儲量截止日至評估基準日礦山的開採礦量。礦權評估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委託評估階段、評估階段、評估結果確認或備案階段。
一、委託評估階段 在這一階段,主導者是評估委託人和評估機構。
1.評估委託人和評估受託人 評估委託人可以是持不同評估目的的人,主要包括擬出讓礦業權的礦業權行政管理機關,擬申請登記礦業權的礦業權申請人,擬轉讓礦業權的礦業權人,擬受讓礦業權的受讓人,設定礦業權抵押時的債權人,擬進行企業重組改制或上市的礦業權人等。一般地講,任何人都可以委託礦業權評估,但如果是將評估結果作為出讓礦業權時收取礦業權價款的依據的評估,必須由出讓礦業權的行政機關作為評估委託人;如果是需要申請確認或備案的以轉讓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的礦業權為目的的評估,則必須由礦業權人作為評估委託人。簡言之,有權處置探明礦產地的礦業權只有權利人(礦業權出讓管理機關和礦業權人),因此必須由權利人委託評估。除此而外的相關人委託評估礦業權是其自己的權利和選擇,但後續程序上將有別於前者。
2.委託程序 委託、受託是通過雙方簽訂的合同書或由委託人出具委託書建立的服務經濟關係和法律關係。 委託人與礦業權評估機構接洽委託事宜時,應說明其委託評估的目的、委託評估的對象、範圍、權屬情況、投資性質等。評估機構也應向委託人說明礦業權評估工作的有關規定,詢問有關問題,提醒有關事項等。當雙方就委託事宜達成一致,即可簽訂礦業權評估委託合同書,或由委託方出具委託書。礦業權評估委託合同書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一般規定。評委託合同書中應明確委託的評估對象、評估範圍、評估目的、要求事項、完成時間,評估基準日、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承諾事項、法律責任等。
二、評估階段 評估階段的主導者是評估機構。這一階段主要工作如下:
(一) 準備工作 接受委託的礦業權評估機構應組成評估工作小組,確定一名礦業權評估師作為項目負責人,評估工作小組人員的專業構成應適合於評估對象的特點和評估方法。評估小組赴委託人所在地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1)聽取委託人對評估對象的詳細情況介紹,包括評估對象的登記變動史,地質工作歷史沿革,瞭解清楚各次不同階段的工作時間、工作單位、工作性質、取得的勘查成果、投資性質、投資數額等。還包括目前評估對象周邊的勘查、開採活動,及與評估對象之間的關係。 ......
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從何時開始徵收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深化探礦權採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06﹞694號)
二、探礦權、採礦權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向國家繳納探礦權、採礦權價款,除本通知另有規定外,探礦權、採礦權價款一律不再轉增國家資本金或以折股形式繳納。
2-1.《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深化探礦權採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06﹞694號)三、對本通知發佈之前探礦權、採礦權人無償佔有屬於國家出資(包括中央財政出資、地方財政出資或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出資,下同)探明礦產地的探礦權和無償取得的採礦權,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進行清理,並對清理後的探礦權、採礦權進行評估,其中:採礦權按照剩餘資源儲量進行評估。探礦權、採礦權人按照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管理機關確認、核准或備案的價款評估結果,首先應當以資金方式向國家繳納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對以資金方式向國家繳納探礦權、採礦權價款確有困難的,可遵循探礦權、採礦權人自願原則,按照本通知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以折股方式繳納。
2-2.《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國務院決定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第25項:取消礦業權價款評估備案核准。
什麼叫兩權價款項目
兩權價款項目是指獲得探礦權和採礦權,並且向政府繳納兩權價款的項目。兩權指探礦權和採礦權。兩權價款指獲得兩權而向政府支付的價款。
探礦權與採礦權統稱為礦業權既兩權,都是一種用益物權,權利人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勘查、開採礦產資源的權利,但權利內容不同,權利人的義務也不同。探礦權人的權利主要包括在勘查作業區內及相鄰區域架設供電、供水、通訊管線;在勘查作業區內及相鄰區域通行;根據工程需要臨時使用土地;優先取得在勘查許可證允許的範圍內勘查發現的新礦種的探礦權;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的採礦權;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後,經依法批准可以將探礦權轉讓給他人;按國家規定銷售勘查工作中回收的礦產品等。而採礦權人的權利則主要是在批准的礦區範圍內建設採礦所需要的生產和生活設施;在採礦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期限內從事採礦活動;獲得被許可開採的礦產品及共、伴生礦產品;在礦區範圍內開展生產勘探;按國家規定銷售礦產品和確定礦產品價格;按國家規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地上物權;按國家規定依法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股票和向社會公開融資等。
採礦權價款的收費項目:採礦權價款
(1)《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 )第10條:申請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採礦權,採礦權申請人除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經評估備案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採礦權價款;採礦權價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2)《廣西壯族自治區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暫行辦法》第7條:探礦權採礦權價款的收取標準以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並經依法確認或備案的評估價款為依據,協議出讓的,按評估確認的價款收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按成交價收取。探礦權採礦權(申請人)應繳納的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可一次或分期繳納,分期繳納的須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3)《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於培育和規範礦業權市場意見的通知》(桂政辦發[2003]164號):屬國家出資探明的,應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認定的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其礦業權價款;非國家出資的,由組織礦業權出讓的出讓機關根據擬出讓有效期內礦山核實的保有可採儲量、礦產品市場合理價格和資源開發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礦業權價款。對無須進行風險勘查即可開採的露天開採礦產及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礦產資源,可以直接設置採礦權,由出讓機關根據擬批准可供開採資源量、礦產品市場合理價格和資源開發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礦業權價款,作為出讓參考價,採取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有償出讓。 以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並經依法確認或備案的評估價款為依據,開採只能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礦產資源可不進行採礦權價款評估,但須經集體討論決定採礦權價款底價。協議出讓的,按評估確認(備案)或集體討論的價款收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按成交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