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金融機構有哪些?
甘肅民間金融機構有哪些
借貸還是什麼。我是做金融的。公司剛進入蘭州市場
農村金融機構的主要有哪些
第一階段:農村金融市場組織的多元化和競爭狀態的初步形成階段(1979年~1993 年)。這一階段的主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方案主要是恢復和成立新的金融機構,形成農村金融市場組織的多元化和競爭狀態。包括(1)1979年恢復中國農業銀行,並改變了傳統的運作目標,明確提出大力支持農村商品經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2)隨著人民公社體制的瓦解,農村信用合作社也重新恢復了名義上的合作金融組織地位。但農村信用合作社接受中國農業銀行的管理,事實上成為農業銀行的基層附屬機構;(3)放開了對民間信用的管制,允許民間自由借貸,允許成立民間合作金融組織,例如 80年代中期開始在全國各地成立的農村信用合作基金會。同時允許成立的還有一些鄉村企業的財務公司,企業集資異常活躍;(4)允許多種融資方式並存,包括了存款、貸款、債券、股票、基金、票據貼現、信託、租賃等多種信用手段。因此,儘管處於起步階段,但由於管制較鬆、約束較少,各類金融機構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
第二個階段: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框架構築階段( 1994 年~1996年) 。在第一階段改革的基礎上,這一階段的改革更明確了改革的目標和思路,提出了要建立一個能夠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及時、有效服務的金融體系的口號。更具體地說,這一農村金融體系包括以工商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商業性金融機構(中國農業銀行),主要為農戶服務的合作金融機構(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支持整個農業開發和農業技術進步、保證國家農副產品收購以及體現並實施其它國家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此(1)1994年組建成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試圖通過該銀行的建立將政策性金融業務從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業務中剝離出來;(2)加快了中國農業銀行商業化的步伐,包括全面推行經營目標責任制,對信貸資金進行規模經營,集中管理貸款的審批權限,等等;(3)進一步強化農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性質。根據國務院 1994年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計劃在 1994年基本完成縣聯社的組建工作,1995年大量組建農村信用合作銀行。不過,實際進度大大落後於這一階段所設計的目標。另外一個重要的政策變化就是決定農村信用合作社不再受中國農業銀行管理,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管理,改由縣聯社負責;對農村信用社的金融監督管理,由中國人民銀行直接承擔。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至第二階段末,在中國廣袤的農村地區,已基本形成合作金融、商業金融與政策金融三者並存且相互間業務不交叉的局面,為當地經濟的發展注入了活力。
第三個階段:農村信用社主體地位的形成及其農村金融改革的深化階段(1997~2006) 。
在經歷了亞洲金融危機和 1997年開始的通貨緊縮後,中國金融業原先以“忽視內涵性增長、注重數量與規模擴張”為特徵的外延式金融發展模式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因此,在強調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同時,對金融風險的控制也開始受到重視,客觀上強化了農村信用合作社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主要體現在:(1)開始在國有銀行中推行貸款責任制;(2)收縮國有銀行戰線。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了“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包括農業銀行在內的國有商業銀行開始日漸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3)打擊各種非正規金融活動,對民間金融行為進行壓抑。1999年在全國範圍內撤消農村信用合作基金會,並對其進行清算;(4)將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確定為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上,且進入 2003年以來這一政策趨勢日益明顯且力度不斷加大。包括:放寬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利率浮動範圍的限制......
民間借貸的主體有哪些,金融機構能為民間借貸主體嗎
除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單位,都可能會稱為民間借貸的主體。
金融機構參與的不叫民間借貸,叫金融借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規定: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民間草根金融機構的小額貸款特點主要有哪些
小額貸款公司的目標客戶由於無力提供正規金融機構所要求的擔保抵押,難以符合正規的貸款審批標準,因而往往被排斥在正規金融體系之外。小額貸款公司應運而生,專門為低收人群體和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指導意見》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規定充分反映了這一重要特徵。
民間融資的主要方式包括哪些?
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並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採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所有權的金融行為。 民間融資的主要方式 1.民間借貸 2.有價證券融資 3.票據貼現融資 4.企業內部集資 民間融資是相對於國家依法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融資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財政除外)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民間融資是遊離於國家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以資金籌借為主的融資活動。據此定義,正常的企業間商業信用不在民間融資範疇之內。但如果商業信用時間超出合同約定時間並收取利息或其他報酬,同樣會被納入民間融資範疇。 民間金融包括所有未經註冊、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種金融形式。,“民間金融”的內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informalfinance)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間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規金融機構的非正式產品和形式。在中國由於民間金融的規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間金融部分,而非籠統稱之為非正式金融。 調查顯示,2004年以來,我國民間融資趨於活躍,而民間融資的發展狀況與當地民營經濟的發達程度密切相關。其主要是為了滿足人們日常生活緊急支付和民營企業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資金需求。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等地區的民間融資規模分別為550億元、450億元、350億元,約佔各省當年貸款增量的15%~25%,而在經濟相對欠發達的江西省上饒市,2004年的民間融資總量也在14億元左右,相當於當地當年貸款增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與此同時,民間融資也呈現出了與以往不同的新特點。據《報告》分析,2004年民間融資與以往不同的新特點主要有: 1、融資活動半公開化。商業銀行個人委託貸款業務的推出和宏觀調控後中小民營企業資金的緊張,使得民間融資更為活躍,用於生產投資、商貿活動的大額民間融資時有發生。該行為逐漸為公眾所認同,並轉向半公開化或公開化; 2、融資行為漸趨理性。由於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對民間融資的需求日益旺盛,並能提供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拓寬了民間融資理性選擇的範圍。
民間信用與正規金融機構相比有何特點
民間金融是與官方金融的相對而言的。官方金融是屬於正式金融體制範圍內的,即納入我國金融監管機關管理的金融活動。因此,民間金融主要是指在我國銀行保險系統、證券市場、農村信用社以外的經濟主體所從事的融資活動,屬於非正規金融範疇(未觀測金融)。
具體來說,民間金融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
(1)從交易活動的主體來看,交易的對手基本上是從正式金融部門得不到融資安排的經濟行為人,比如發生相互借貸行為的農民,創業企業獲得創業資本。(2)交易對象是不被正式金融所認可的非標準化合同性的金融工具。
(3)正式的金融中介具有規範的機構和固定的經營場所,民間金融一般不具備這些特徵。
(4)民間金融一般處於在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範圍之外。
想加盟一家民間金融機構,有人說匯小貸網不錯,像問一下有沒有人知道他們總部提供哪些支持?
一般加盟品牌的支持包括推廣廣告的支持,裝修支持,人員培訓等。不同的品牌都有不一樣的支持,你可以打電話問一下。
民間融資機構有哪些
關於民間金融組織概念有不同口徑。
廣義的說法,是指除了國家辦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之外,在城鄉出現的一些民間貨幣信用組織。狹義的說法,民間金融組織是指農村民辦的未經人民銀行批准並核發金融營業許可證的非正規金融機構組織。
它包括儲金會、基金會、互助會、信用服務站(公司)、合股信用社等各式各樣的集體金融組織及私人金融機構。
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的三個層次
•合理又合法的“非正規金融”,即通常所說的“正常民間金融”,主要指民間借貸。
•合理不合法的“灰色金融”,這一層次主要包括民間集資、合會、私人錢莊等。
•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黑色金融”,主要指高利貸、金融詐騙和洗錢等違規犯罪活動。
民間貸款有哪些特點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與銀行貸款相比,民間借貸具有以下優勢:
1.手續簡便。民間融資不像銀行貸款需要提供營業執照、代碼證書、會計報表、購銷合同、負責人身份證件、驗資報告等一大堆材料,也不用經過簽訂合同、辦理公證等程序,一般只需考察房產證明及還貸能力等並簽訂合同即可。
2.資金隨需隨借。而民間借貸一般僅需要3~5天甚至更短的時間即可獲得所需資金。
3.獲取資金條件相對較低。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大、需求額度小、管理成本高,銀行在發放貸款時普遍要求中小企業提供足夠的抵押擔保物;而民間借貸普遍門檻低,顯然更加適合於小企業。
4.資金使用效率較高。銀行貸款期限一般以定期形式出現,而民間借貸可以即借即還,適合小企業使用頻率高的特點。
2011年8月,記者日前從相關渠道瞭解到,由於民間借貸市場需求異常旺盛,在江浙等沿海地區相當規模的銀行貸款並未實際流向用款企業,而是流向了利率更高的民間借貸市場。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日前舉行的銀監會三季度形勢分析會上以相當篇幅論及此事,並強調,相關商業銀行不得在貸後管理上忽視受託支付的要求,最終導致貸款資金流向無法監管。
“現在由於信貸需求旺盛,紛紛轉行從事高利貸業務,而放貸的資金很大一部分來自銀行,是來自銀行給大型企業的貸款。(這些貸款)在浙江這些沿海地區都是低成本,(企業拿到)後放高利貸賺取鉅額利息、利差,實際成為高利貸市場從銀行融資的平臺。一些國有擔保公司,財務公司也利用國有銀行的資金,偷偷地放高利貸”劉明康在會上強調。
據悉,劉明康在三季度形勢分析會上對這部分資金流向規模的匡算口徑是“三萬億”,並稱包括浙江在內的全國各省均已展開排查。劉明康在會上強調,從上半年對商業銀行落實“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貸款新規的檢查結果來看,部分銀行採用受託支付走款的比重已經達到銀監會的要求,但仍有部分銀行在這一方面推進乏力。“有些銀行受託支付的比重遠遠低於今年我們提出80%的基本要求,這就給我們帶來了很大的包袱”劉明康在會上表示。
部分擔保行業人士對記者稱,東部沿海民間借貸盛行地區的資金借貸利率可以高到月息3%-5%左右,而且多數需求方是中小企業。“大企業資金比較富餘,而且現在項目投資的空間並不大,一些企業賬上的確有一定的錢;小企業則貸不到款,特別是一些加工型的小企業,資金很緊張。據我們瞭解,一些擔保公司的確也在做一部分民間借貸的事情,整個的市場需求非常大”一位擔保行業資深人士稱。
這種資金供需不平衡給市場帶來了巨大的套利空間。據記者瞭解,即便按一年期基準利率上浮10%從銀行獲取貸款,企業的資金成本亦僅有7.2%左右,如若投入月息3%-5%(折成年息為36%-60%)的民間借貸市場,其每年的套利空間就達到30%-50%不等。相比較之下,這一收益率已經高過相當部分企業的主業經營利潤率。
而對於生產企業而言,面對還未見曙光的宏觀環境,很難支撐起20%的高借貸成本。一旦生產企業支撐不住,那些報表上的固定資產、應收賬款、存貨都難以變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委託貸款的風險均由委託方承擔,也就是說,貸款企業逾期不還款的風險由委託公司自身承擔,銀行沒有義務返還貸款。
但是,上海證券分析師蔡鈞毅表示,上市公司進行委託貸款和委託理財要分兩面看。雖然發生了借貸關係,必然有違約風險存在。“但是在宏觀經濟不好的環境下,非要拿現金去投入主業,在宏觀需求低迷的時候再擴張產能,這也是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