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後可以再起訴嗎?

General 更新 2024-12-23

案件撤訴後可否重新起訴?是否有時間限制?

在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中,撤訴後再次起訴的情況是不同的。

1、民事訴訟中

(1)民訴意見第144條駭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2、刑事訴訟中:

(1)公訴案件:(高院解釋)

第177條: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並作出是否准許的裁定。

第117條:依照本解釋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人民檢察院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人民檢察院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撤訴後,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自訴案件:第188條:對於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六)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後,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

上述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之所以會有如此不同的規定(民訴中一般受理,刑訴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於民訴中當事人有相當大的訴權處分權。

3、行政訴訟中:(高院解釋

(1),第36條: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後,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准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

(2)第37條:原告未按規定的期限預交案件受理費,又不提出緩交、減交、免交申請,或者提出申請未經批准的,按自動撤訴處理.在按撤訴處理後,原告在法定期限內再次起訴,並依法解決訴訟費預交問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民訴中撤訴後再起訴的,法院一般受理。刑訴中和行政訴訟中一般不受理。不過,要記住三大訴訟法各有一個例外。

在法院撤訴後,還可以再起訴嗎

這個得看你是什麼類型的案子,民事訴訟是可以再起訴的,但起訴離婚的,撤訴後六個月內不得再次起訴。行政訴訟則不可再起訴。

撤訴後還能再起訴嗎?

王姍姍答:在撤訴申請中的這些承諾不能作為你對李某放棄擔保權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從這一條規定來看,你撤訴的程序沒有什麼問題,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本案中,你寫道“不再要求李某承擔連帶責任”應當被視為撤訴內容的一部分,而不應當被視為是對李某做出的放棄追索權利的承諾,因此你仍然對李某享有追索權。根據《關於適用 <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的規定,你有權利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應當受理。如果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你可以在上訴期內依法上訴。這裡的上訴期有一個時間限制,從一審裁定的次日起十日內。當然法院在一審裁定中應當告知這一點,否則從你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開始起算。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湯旺河區人民法院 王姍姍

撤訴後多長時間可以再次起訴

1、民事案件沒有期間規定,例外是離婚案件六個月內起訴不予受理。

2、刑事案件撤訴和按撤訴處理後,再起訴一般不予受理,但證據不足是例外情況。

3、行政案件撤訴後一般不予受理,例外情況是未交訴訟費按撤訴處理的,在法定期限內再行起訴且交足訴訟費的也可以再次受理。

就這樣了,你問道的,沒問道的都給你講了。

希望採納!

撤訴後多長時間可以再次起訴

原告提起民事訴訟撤訴後是可以再次起訴的,根據案由的不同再起起訴的時間也不同。

通常的民事糾紛案件,原告撤訴後可以隨時再次其他訴訟,沒有時間的限制;離婚案件原告撤訴後,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需要過六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撤訴後可以再起訴嗎?

撤訴後能否再起訴是要看情況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44、“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你這個事離婚案件,如果你有新的情況新的理由在撤訴後再起訴的話法院會受理,但是如果沒有的話是不會受理的。

撤訴後可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嗎

可以的。

民訴意見第144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官司撤訴後還可以再起訴嗎!

法院會受理。一般情況下,如果你們當時沒有進入庭審階段的話,法院是必須要受理的。而如果你們進入庭審階段後再撤訴的話,而這次起訴和上次比又沒有什麼新的證據什麼的話,法院有可能會不受理。但這個可能很小。而且你都說了,上次他們感覺打不贏撤了,這次如果沒有新東西怎麼會傻的再去起訴?建議做好準備吧。不受理的可能性基本為零。

民事訴訟撤訴後還能再上訴嗎?

上訴和起訴不同,上訴指的是不服一審判決或裁決向上一級法院提起的請求撤銷或更改一審結果的訴請。而起訴是針對一個請求向一審法院川起的程序。

撤訴後再訴是起訴而非上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所以你可以再起訴。起訴過程和原來一樣,不同的是內容,因為你們之間又多了一個協議。你起訴應當以這個協議為依據。

民事訴訟案件中,原告撤訴後還能再起訴嗎

1、民事案件撤訴後再次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一定會立案受理的。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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