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可持續發展理論?
可持續發展理論有哪些 20分
可持續發展,係指滿足當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孫後代滿足其需要之能力的發展,而且絕不包含侵犯國家主權的含義。環境署理事會認為,要達到可持續發展,涉及國內合作及跨國界合作。可持續發展意味著走向國家和國際的均等,包括按照發展中國家的國家發展計劃的輕重緩急及發展目的,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援助。此外,可持續發展意味著要有一種支援性國際經濟環境,從而導致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持續經濟增長和發展,這對於環境的良好管理也是具有很大重要性的。可持續發展還意味著維護、合理使用並且提高自然資源基礎,這種基礎支撐著生態抗壓力及經濟的增長。再者,可持續的關注和考慮,而不代表在援助或發展資助方面的一種新形式的附加條件。"
(1) 改變單純的經濟增長、忽視生態環境保護的傳統發展模式;
(2) 由資源型經濟過渡到技術型經濟,綜合考慮社會、經濟、資源與環境效益;
(3) 通過產業結構調整和合理佈局,開發應用高新技術,實行清潔生產和文明消費,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減少廢物排放等措施,協調環境與發展之間的關係,使社會經濟的發展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致於對後代人的需求構成危害,最終達到社會、經濟、資源與環境的持續穩定發展。
可持續發展理論什麼時候開始提出
“可持續發展”作為一個明確的概念是在1987年聯合國環境和發展委員會的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中第一次提出來的.
可持續發展的理論
可持續發展-概述 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最先是在一九七二年在斯德哥爾摩舉行的聯合國人類環境研討會上正式討論。這次研討會雲集了全球的工業化和發展中國家的代表,共同界定人類在締造一個健康和富生機的環境上所享有的權利。自此以後,各國致力界定可持續發展的含意,現時已擬出的定義已有幾百個之多,涵蓋範圍包括國際、區域、地方及特定界別的層面。
可持續發展是人類對工業文明進程進行反思的結果,是人類為了克服一系列環境、經濟和社會問題,特別是全球性的環境汙染和廣泛的生態破壞,以及它們之間關係失衡所做出的理性選擇,“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是可持續發展的相互依賴互為加強的組成部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對這一問題也極為關注。1991年,中國發起召開了“發展中國家環境與發展部長會議”,發表了《北京宣言》。1992年6月,在里約熱內盧世界首腦會議上,中國政府莊嚴簽署了環境與發展宣言。1994年3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通過了《中國21世紀議程》。為了支持《議程》的實施,同時還制訂了《中國21世紀議程優先項目計劃》。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黨中央、國務院把可持續發展作為國家的基本戰略,號召全國人民積極參與這一偉大實踐。編輯本段|回到頂部可持續發展-意義 人類在向自然界索取、創造富裕生活的同時,不能以犧牲人類自身生存環境作為代價。為了人類自身,為了子孫後代的生存,通過許許多多的曲折和磨難,人類終於從環境與發展相對立的觀念中醒悟過來,認識到兩者協調統一的可能性、終於認識到“只有一個地球”,人類必須愛護地球,共同關心和解決全球性的環境問題,並開創了一條人類通向未來的新的發展之路——可持續發展之路。
可持續發展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有:人口問題、資源問題、環境問題與發展問題。簡稱PRED問題。
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思想是:人類應協調人口、資源、環境和發展之間的相互關係,在不損害他人和後代利益的前提下追求發展。
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是保證世界上所有的國家、地區、個人擁有平等的發展機會,保證我們的子孫後代同樣擁有發展的條件和機會。
它的要求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認識到對自然、社會和子孫後代的應負的責任,並有與之相應相應的道德水準。
60年代末,人類開始關注環境問題,1972年6月5日聯合國召開了《人類環境會議》,提出了“人類環境”的概念,並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成立了環境規劃署。1987年4月27日,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了一份題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確定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所謂“可持續發展”,就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人類在與自然界進行漫長鬥爭的時候,雖然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勝利,然而,對於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報復了我們。1992年6月3日至14日,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是官方對可持續發展討論的一個高峰。大會通過了《里約熱內盧環境與發展宣言》以及《二十一世紀議程》。到了今天,自然界對人類的報復越來越頻繁,環境與生態的危機也越來越強烈和深刻了。編輯本段|回到頂部可持續發展-戰略思想 為了可持續發展,人類必須依照下列原則來使用各種自然資源:
(1)滿足全體人民的基本需要(糧食、衣服、住房、就業等)和給全體人民機會,以滿足他們要求較好生活的願望;
(2)人口發展要與生態系統變化著的生產潛力相協調;
(3)像森林和魚類這樣的可再生資源,其利用率必須在再生和自然增長的限度內,使其不會耗竭;
(4)像礦物燃料和礦物這樣不可再生資源,其消耗的速率應考慮資源的有限性,以確保在得到可接受的替......
什麼是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可持續發展
在字面上的定義: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稱為可持續發展。它們是一個密不可分的系統,既要達到發展經濟的目的,又要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資源和環境,使子孫後代能夠永續發展和安居樂業。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既有聯繫,又不等同。環境保護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面。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發展,但要求在嚴格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質和保護環境、資源永續利用的前提下進行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人是可持續發展的中心體;可持續長久的發展才是真正的發展。
人類在向自然界索取、創造富裕生活的同時,不能以犧牲人類自身生存環境作為代價。為了人類自身,為了子孫後代的生存,通過許許多多的曲折和磨難,人類終於從環境與發展相對立的觀念中醒悟過來,認識到兩者協調統一的可能性、終於認識到“只有一個地球”,人類必須愛護地球,共同關心和解決全球性的環境問題,並開創了一條人類通向未來的新的發展之路——可持續發展之路。
可持續發展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有:人口問題、資源問題、環境問題與發展問題。簡稱PRED問題。
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思想是:人類應協調人口、資源、環境和發展之間的相互關係,在不損害他人和後代利益的前提下追求發展。
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是保證世界上所有的國家、地區、個人擁有平等的發展機會,保證我們的子孫後代同樣擁有發展的條件和機會。
它的要求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認識到對自然、社會和子孫後代的應負的責任,並有與之相應相應的道德水準
60年代末,人類開始關注環境問題,1972年6月5日,聯合國召開了"人類環境會議",提出了"人類環境"的概念,並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成立了環境規劃署。1987年4月27日,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了一份題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確定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所謂“可持續發展”,就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人類在與自然界進行漫長鬥爭的時候,雖然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勝利,然而,對於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報復了我們。1992年6月3日至14日,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是官方對可持續發展討論的一個高峰。大會通過了《里約熱內盧環境與發展宣言》以及《二十一世紀議程》。到了今天,自然界對人類的報復越來越頻繁,環境與生態的危機也越來越強烈和深刻了。
為了可持續發展,人類必須依照下列原則來使用各種自然資源:
(1)滿足全體人民的基本需要(糧食、衣服、住房、就業等)和給全體人民機會,以滿足他們要求較好生活的願望;
(2)人口發展要與生態系統變化著的生產潛力相協調;
(3)像森林和魚類這樣的可再生資源,其利用率必須在再生和自然增長的限度內,使其不會耗竭;
(4)像礦物燃料和礦物這樣不可再生資源,其消耗的速率應考慮資源的有限性,以確保在得到可接受的替代物之前,資源不會枯竭;
(5)不應當危害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統,如大氣、水、土壤和生物,要把對大氣質量、水和其他自然因素的不利影響減少到最小程度;
(6)物種的喪失會大大地限制後代人的選擇機會,所以可持續發展要求保護觸物種。
環境與發展是不可分割的,它們相互依存,密切相關。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已成為當代環境與發展關係中的主導潮流,作為一種新的觀念和發展道路被人們廣泛接受。...
可持續發展的意義
1.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有利於促進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2.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使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3.有利於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質量。4.從注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發展轉向長期利益、整體利益的發展,從物質資源推動型的發展轉向非物質資源或信息資源(科技與知識)推動型的發展。5.我國人口多、自然資源短缺、經濟基礎和科技水平落後,只有控制人口、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才能實現社會和經濟的良性循環,使各方面的發展能夠持續有後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