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近義詞?
見義勇為近義詞
見義勇為近義詞:臨危不懼,扶危濟困,濟困扶危,雪中送炭,當仁不讓,
義不容辭,無私無畏,無所畏懼。
見義勇為同義詞
見義勇為近義詞:
無私無畏,無所畏懼,臨危不懼,扶危濟困,濟困扶危,雪中送炭,當仁不讓,義不容辭,俠肝義膽,急公好義,打抱不平,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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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_百度漢語
[拼音] [jiàn yì yǒng wéi]
[釋義] 看到正義的事,就勇敢地去做。
見義勇為反義詞是什麼
見義勇為的反義詞——袖手旁觀、見利忘義、見死不救、隔岸觀火、冷眼旁觀、獨善其身、見義不為
見義勇為:【拼音】:[jiàn yì yǒng wéi]
【釋義】:看到正義的事,就勇敢地去做。
與成語見義勇為意思相近的成語有哪些
與成語見義勇為意思相近的成語——急公好義、挺身而出、路見不平、拔刀相助。
見義勇為
jiàn yì yǒng wéi
【解釋】看到正義的事,就勇敢地去做。
【出處】《論語·為政》:“見義不為,無勇也。”
【結構】連動式。
【用法】用作褒義。常常用於拯救別人危急;不避艱險;不畏強暴;主持公正的事情上。一般作謂語、定語。
【正音】為;不能讀作“wèi”;見;不能讀作“xiàn”。
【近義詞】急公好義、挺身而出
【反義詞】袖手旁觀、見利忘義、見義不為
【辨析】~和“急公好義”;都含有“做符合正義的事情”的意思。不同在於:~偏重在“勇為”;即“勇敢地去做”;常用於“見到正義的事情的具體場合”;“急公好義”偏重在“急公”;即“熱衷於公益”方面。
【例句】我們單位召開表彰大會;表彰~的小明同志。
見義勇為之類的成語
急公好義、挺身而出、路見不平、拔刀相助
中文名
見義勇為
拼 音
jiàn yì yǒng wéi
解 釋
看到正義的事,就勇敢地去做
近義詞
急公好義、挺身而出
反義詞
袖手旁觀、見利忘義
語 法
連動式
對見義勇為的定義
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是指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與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作鬥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見義勇為主要分為兩種類型:第一類是同違法犯罪分子做鬥爭的行為;第二類是搶險救災的行為。見義勇為既可以是正當防衛行為,也可以是緊急避險行為,但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可以是保護自己利益,而見義勇為則是保護他人利益。中國的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有關見義勇為的立法,對見義勇為的行為進行獎勵。
1漢語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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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指公民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
見義勇為是要建立在擁有解決問題的能力之上的,有人落水,你不會游泳而去救是不明智的,見義勇為,不是冷漠,不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見義勇為的人要有一顆仁義之心,仗義執言。見義勇為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可以體現。
【讀音】jiànyìyǒngwéi
【解釋】看到正義的事,就勇敢地去做。
【出自】《論語·為政》:“見義不為,無勇也。”
【示例】~真漢子,莫將成敗論英雄。◎明·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十四回[1]
【近義詞】急公好義、挺身而出
【反義詞】袖手旁觀、見利忘義、見義不為
【語法】連動式;作謂語、定語;含褒義
【成語故事】1993年8月,濟南軍區某部中士徐洪剛探親期滿乘車返隊,在車上遇到幾個歹徒在調戲一個女青年,並肆無忌憚耍流氓,徐洪剛這時立即見義勇為,毫不猶豫上前制止,被歹徒連刺多刀,他頑強地追趕歹徒,被授予英雄稱號
2法律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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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特徵
見義勇為的法律特徵主要有:
1、見義勇為的主體是非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自然人。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主體,在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時,不能成為見義勇為的主體。
2、見義勇為所保護的客體,是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公民為保護本人生命、財產安全而與違法犯罪做鬥爭的行為,不能認定為見義勇為。
3、見義勇為的主觀方面在於積極主動、不顧個人安危。
4、見義勇為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遭受正在進行的侵害的時候,義無反顧地與危害行為或者自然災害進行鬥爭的行為。
形成條件
一是以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顧個人安危的情節;
三是實施了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
這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見義勇為行為。
3各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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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規定
根據江蘇省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出臺的《關於做好見義勇為受表彰人員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見義勇為受傷者可享工傷保險待遇。
《意見》還規定,外地市民在本市見義勇為,或本市居民在外地見義勇為,受到表彰,並獲得相關獎勵證書或榮譽證書的人員,也可享受優惠政策。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將簡化工作程序,為見義勇為人員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待遇支付提供一站式服務。
《意見》對見義勇為人員工傷認定、醫療保障、養老待遇等方面作出新規定。其中,見義勇為人員經認定為工傷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見義勇為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墊付,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向用人單位追回。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用人單位按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後,其見義勇為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參保人員處理。
根據《意見》,見義勇為人員與本市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由所在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而醫療費用由社保基金支付。其中,見義勇為人員已參加工傷保險、經認定為工傷的,在治療和搶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