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備案需要哪些資料?

General 更新 2024-11-16

房屋備案登記需要哪些手續和材料

你說的是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指當事人川定買賣期房或者轉讓其他不動產物權時,為了限制債務人處分該不動產,保障債權人將來取得物權而作的登記。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進行抵押

預告登記一般是由開發商來替客戶做的,你只需要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在你和我們開發商簽署預售合同的時候,我們會提供一份委託書、登記申請書由你簽字,開發商提供營業執照,預售合同、開發商法人身份證複印件、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如果你是非普通住宅的話還要你出80塊錢的,這些就夠了,7個工作日後出來。當然每個區會有小的差異,比如有的區需要營業執照,有的不需要,這是小問題。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需要哪些資料

申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提交的資料?根據《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房屋出租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或證件(審驗原件,留存複印件):(一) 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證件。自然人應當提供身份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國內居民提供身份證,港澳同胞提供回鄉證,境外人士提供護照等);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提供證明其合法成立的有效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等;(二)房地產權屬證書或其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三)房屋租賃合同;(四)出租共同共有的房屋,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證明,房屋所有人將出租房屋委託他人管理的,還應提交合法的委託書。(五)涉及到房屋轉租的,轉租人應提供與出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如該合同沒有出租人同意轉租約定的條款,應提供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六)租賃雙方當事人之一委託他人代辦的,受委託人應提供合法的委託書。

房屋備案登記需要哪些手續和材料

一、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登記備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租房屋的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的憑證(原件、複印件);

2、房屋租賃合同一式三份;

3、初始、轉租、承租人變更登記備案的需填寫房屋租賃申請表一份;

4、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複印件);

5、已完工交付使用,但還未銷售的商品房在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提供土地使用證、主體竣工驗收報告、開發商的書面保證(租賃期間如發生糾紛應負法律責任);

6、企事業單位房屋出租的,應提供單位法人(加蓋公章)的委託書、營業執照複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如委託下屬企業或他人代為出租管理的,應提供單位法人授權(加蓋單位公章)出租管理的委託書,受託人方可以自己的名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7、委託他人代辦需提交委託書(委託書未經公證的、委託人應書面保證、在房屋租賃期間發生糾紛,受託人願意負法律責任);

8、共有房屋出租的,應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沒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時,來辦理登記手續的共有當事人應書面保證,在房屋租賃期間發生糾紛時,願負法律責任);

9、已抵押的房屋出租,應提交書面通知承租人複印件或出租人的書面保證;

10、轉租的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房產備案需要哪些資料

購房合同,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單身證明相關身份證明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謝謝!

房屋租賃備案怎麼辦 需要哪些人哪些材料到哪辦

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需要哪些材料?

由於各地在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方面的具體要求不同,所以下面列舉一些常見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具體當地需要哪些材料,以當地主管部門的要求為準。

(1)房地產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憑證複印件一份;

(2)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表一份;

(3)房屋租賃合同一份;

(4)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複印件;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複印件;為其他組織的,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負責人身份證件複印件,並提供單位的法人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5)委託他人代理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人與代理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6)轉租的房屋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7)凡提供的資料為複印件的,需核對原件。

其他有效憑證是指房地產權屬證書以外的憑證,即:(1)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許可證明;(2)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3)違章建築被依法處理後保留建築物的憑證;(4)商品房購房合同、發票;(5)其他能證明房屋權屬的憑證。

二、關於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問題

下面我們為大家列出一些關於房屋租賃備案登記的常見問題,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1、哪些房屋出租應辦理房屋登記備案?

(1)個人擁有的私房;(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擁有的自管公房;(3)集體所有制單位擁有的房屋;(4)外資企業(合資、合作、獨資)擁有的房屋;(5)涉外房產(國外人員、企業在廈擁有的房產);(6)私營企業擁有的房屋;(7)國內合資、合作企業、股份制企業擁有的房屋;(8)其他單位擁有的房屋(宗教、社會團體等);(9)轉租的房屋(含視同轉租的房屋)。

2、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程序

(1)填寫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表;(2)攜帶有關資料向房地產交易權籍登記中心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3)繳納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費。

3、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工作時限

租賃登記部門在租賃當事人提交的租賃登記備案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出租房屋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給予登記備案;不符合本規定的,不予登記,並告知租賃當事人,退還所收取的有關文件。

4、違反規定不按時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如何處理?

以廈門市為例,根據《廈門市城鎮房屋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廈門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建設部《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不按時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主管部門可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加收逾期登記費或罰金。

(網絡分享)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需要什麼材料

你好。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的資料:

(一)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具體包括:

1、房地產權利證書(含縣級或縣級以上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部隊房地產權證);

2、購房合同書、付清房款證明(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120天內未辦理房地產權利證書的,須提交市、區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產權登記電腦查詢資料);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賃合同期限超過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約定需要徵得銀行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權人同意出租證明(抵押貸款合同未註明房屋面積、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產證複印件);

4、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書(房屋面積、使用有效期限、建築用途等具體信息未明的,須提供判決書、裁定書或仲裁裁決書所依據的房地產權利證書或產權登記電腦查詢資料原件);

5、拍賣所得的房屋出租,須提供拍賣成交確認書及付清房款證明;

6、臨時建築類房屋出租,須提交經規劃或建設主管部門批准的並在有效期內的臨時建築許可證;

7、屬於“合作建房”類的房屋出租,須提供行政主管機構的批准文件;

8、改變用途的房屋出租的,須提交行政主管機關的批准文件;

9、市、區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產權登記電腦查詢資料(須提供部門蓋章,自出具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有效);

10、房地產權利證書有效期屆滿的,如無辦理延期,則須提交市、區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產權登記電腦查詢資料,並要求合同附加因政府拆遷、改造或收回土地,該合同自動失效的條款(住宅用途的房地產權利證書有效期屆滿後視為自動延期);

11、屬於本市農村城市化原村民和非原村民所建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提供區查違辦或者其委託的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臨時使用備案材料。

以上材料查驗原件,留存複印件。收件人在複印件上加蓋“與原件相符”的印章,並簽署姓名和日期。

(二)《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申請書》

(三)房屋租賃合同書(原件)

(四)出租屋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

(五)其他材料:

1、共有房屋出租的,須提供共有人有效身份證件或法律資格證明(驗原件,留存複印件);若以部分產權人名義出租的還須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文件(原件);

2、若共有人未到場的,且無法提供身份證明原件的,須提供共有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經本人簽字確認的身份證件的複印件。授權委託書須載明授權委託事項和簽署地;

3、單位無法提供法定產權證明原件的,可以在複印件上蓋單位行政公章,出具無法提供原件的情況說明,並作出與原件相符、保證原件真實、合法有效的聲明;

4、出租屋業主或管理人應當持有出租屋編碼卡;

5、《出租屋流動人口綜合管理責任書》。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房屋登記備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出租人需提供資料 1、政府批文或《營業執照》,驗原件留複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託書,留原件。 3、《房地產證》(如房地產證抵押的,出租人需告知承租人)或其他有效產權證明,驗原件留複印件。有產權證明但無《房地產證》的需提供承諾書(原件)。 其他有效產權證明指:(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建築面積查丈報告》,驗原件留複印件。 (2)《建築許可證》、《紅線圖》,驗原件留複印件。 (3)《購房合同》、付清房款證明,驗原件留複印件。 (4)拍賣競得的房屋或法院裁決的房屋需經產權登記。 4、以被委託人名義簽訂合同的,委託人需在授權委託書上表述清楚,境外當事人的委託書應當按規定經過公證或認證。合同蓋有單位公章的,如法定代表人不能簽名,受委託代理人簽名即可。 5、改變功能的房屋出租,需提供國土部門同意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價款證明。 6、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需提供國土部門同意合作建房的批文,及付地價款證明。 7、臨時建築的房屋出租,需提供國土部門批准的並在有效期內的《臨時建築許可證》,驗原件留複印件。 8、房屋出租用途為住宅的,需簽訂《出租屋流動人口綜合管理責任書》。 (二)承租人需提供資料 1、政府批文或《營業執照》,驗原件留複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委託他人代辦承租手續,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境外當事人委託書應當按規定經過公證或認證。合同蓋有單位公章的,如法定代表人不能簽名,受委託代理人簽名即可。

房子備案需要什麼材料

一、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登記備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租房屋的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的憑證(原件、複印件);

2、房屋租賃合同一式三份;

3、初始、轉租、承租人變更登記備案的需填寫房屋租賃申請表一份;

4、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複印件);

房產備案需要什麼手續

結婚的帶結婚證,沒結婚的帶未婚證。身份證等。

出租房屋備案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來源證明;

(二)房屋租賃合同;

(三)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證件或者主體資格證明;

(四)承租人租賃房屋實際居住人員數量、身份證件和暫住證件;

(五)出租共有房屋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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