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收房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1-05

古代以前的收房是什麼意思啊?

收房就是男人看上家裡丫鬟,或者妻子以外的女人,會收到自己房中做小妾或者侍寢丫頭。

在古代,男子真的可以染指家中的丫鬟,只要事後將她收房就可以嗎?那如果丫鬟有心上人呢?而且男子這樣做

以前大多數人家都以男子為天,好多母親因為有了男孩兒才在家中有點地位,所以男子染指丫鬟也是會發生,也有不收房給錢打發她走的,畢竟是丫鬟出身卑微,說出去是醜事,所以他們會給她錢不讓她說,丫鬟有心上人他們也不會在意,古代有的丫鬟因此自殺。所以親人一般不會因為一個卑微的丫鬟而去討厭一家的少爺,他們都想討好他。

古代妻妾制度

實質上是一樣的。都是娶小老婆。不過形式上有區別。

納妾比較正式。而妾一般是按照娶老婆的程序來搞。媒妁。聘禮。過門拜堂。一樣不少。

只不過在程度上比川妻要寒酸很多。小妾雖說不是大家閨秀。可至少有名有姓。

納。是比較正式的說法。也有一定的儀式性。

一般是小妾的容貌姿色被看重的時候才會下聘禮納過來。

收房則很可憐了。“房”一般指的是妻子或小妾過門時帶的丫鬟。

這些丫鬟幾乎都不被當人看。就當做是一件東西或者是一份財產。

男主人想多個機會生個兒子。看著丫鬟姿色還可以。床上反應不反胃。就順手收下了。

所謂“收”。大概就是這麼個意思。

妻。妾。都是人稱代詞。但是“房”不是。這代表的是一件東西。

收過來的丫鬟如果生下了兒子。那就有可能土雞變火雞。

不用整天伺候人。吃穿住用都可能好點。

如果肚子不是那麼爭氣的話。。那就。。很多的丫鬟都很可憐的。

特別是陪嫁的丫鬟。如果碰上善心的主子。還可能念其苦勞給找個合適的人家嫁了。

如果被主子看上。那就會是一個實質上的性&奴*隸。

陪嫁的丫鬟。很苦的。所以就用收房。這個詞。因為再說的直接一點就很難聽了。

古人都好面子。

四川古藺古鼎什麼時候交房

您好!

1、所謂“交房時間”,是指出賣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使房屋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通知買受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買受人在通知所確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畢房屋交接手續的過程。

2、房屋的交付時間是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應當約定明確的一項條款。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關於房屋交付時間的具體規定,因為合同的履行時間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事項,何時交房只能由合同約定。

3、《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都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約定交付時間。所以,具體的交付時間不存在法律規定的問題,而是協商約定的問題。當然,法律對於房屋的交付標準是有規定的,即必須已經通過竣工驗收。

鄂州古樓銀座本來是五月份交房,但是到年底了還沒交房,不知道什麼時候能交房,現在已停工

交房時間要問開發商或者售樓處才可以

其它人無法回答,即便回答了也不權威。

一般購房合同裡面肯定有寫明交房的時間

該合同約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延期不交房也會有相應的責任劃分的

駐馬店盤古佳苑的房子什麼時間能能交房

一、交房指的是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於買受人的行為。該合同約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標誌著小區物業管理建設正式啟動,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用戶共同管理和相互監督局勢已然形成。

二、具體的房屋交付使用時間在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裡應該有明確的約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購房合同裡的具體約定時間。如果開發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話,開發商屬於違約行為。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三、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鎮江市太古山片區回遷房什麼時間交房

你好,對於回遷房買賣合同,還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幾點,並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一定要約定房產過戶和交房的時間

簽訂回遷房買賣協議時,出賣人並沒有取得房產證,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因此,一定要約定房產過戶的時間,實踐中雖然不能保證何時取得房產證,但要寫明自取得房產證多少之日起辦理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手續。

簽訂回遷房買賣協議時,要確定具體的交房時間,若在簽訂合同時就是現房,則可以約定繳納首付之日即為交房時間。

(二)嚴防“一房多賣”的發生

回遷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出賣人“一房數賣”留下漏洞可鑽,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出賣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在房屋買賣合同都有效的情況下,辦理了交付或者登記手續,才能產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出賣人將商品房數次出賣所簽訂的合同,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均應當是有效的合同。購房人一定要注意這一點。

(三)買方不要一次性付全款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存諸多風險,違約責任的規制顯得非常重要。但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需要繳納法院訴訟費用、律師費,還需花費時間等成本。如果買房留有尾款,而賣方認為違約所得小於尾款時,買方的違約機會將會大大降低。當然,具體如何將為款留下,且能順利地完成買賣協議的簽訂,需要房產經紀人或者買方較高的談判技巧。

(四)要求賣方的配偶簽名

實踐中,回遷房一般屬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該房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處分應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則可能產生兩類法律後果:其一,若房價上漲,而配偶藉口不同意出賣房屋,則有可能產生無效的法律後果;其二,若在過戶之前,賣方夫妻離婚,則涉及到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以上兩種情況,只要賣方配偶簽名,並輔之以必要的條款,則基本上能夠預防。

望採納,謝謝。

常熟古裡金域藍灣3區什麼時候交房

1、具體的房屋交付使用時間在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裡應該有明確的約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購房合同裡的具體約定時間。

2、如果開發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話,開發商屬於違約行為。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龍潭寺上古天地交房時間是……

定義

交房指的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於買受人的行為.

現狀

長期以來,我國大多數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對交房條件的界定比較模糊,主要以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約定的條件為準。有的開發商為了趕工期,往往不顧房屋質量和配套設施是否齊全便倉促交付,使購房者的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條件

通常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預售住宅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法定條件-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約定條件-達到預售合同約定的其它交付條件。

而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另《消防法》規定: 建築工程竣工時,經消防驗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築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消防驗收申請,設有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還應當同時提交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並組織消防驗收。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施工單位不得交工,建築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方法

現在大部分都是開發商委託物業進行交付,開發商主要負責對業主進行身份驗證,收取一些遺留費用,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等相關費用,帶領業主驗房,最後發放鑰匙,就算完成了交房的基本程序。

提醒

交房時記得檢查閉水實驗和暖氣打壓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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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房指的是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於買受人的行為。該合同約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標誌著小區物業管理建設正式啟動,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用戶共同管理和相互監督局勢已然形成。

二、具體的房屋交付使用時間在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裡應該有明確的約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購房合同裡的具體約定時間。如果開發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話,開發商屬於違約行為。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三、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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