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縣和縣有什麼區別?
自治縣和縣有什麼區別
行政地位與普通的縣相同,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自治縣與一般縣相比具有更多權限。 依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它們在行使同級地方國家機關職權的同時,擁有自治權。
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則全部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所屬工作部門的其他組成人員中,依法合理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幹部和其他少數民族幹部。普通縣則不一定。
自治縣和縣級別一樣嗎
應該是一樣的,不過自治縣與一般縣相比具有更多權限。
其具體體現在於:
1、由於少數民族的聚積,所以自治縣大多為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實行區域自治。
2、自治區、州、縣均由其內部主要民族的公民擔任。自治機關所屬工作部門的組成人員中,依法合理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幹部和其他少數民族幹部。
3、自治地方擁有制定自治條例的權利,目前已制定並現行有效的自治條例133個,單行條例418個。民族自治地方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對婚姻法、繼承法、選舉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的變通和補充規定有68件。
4、自治地方擁有對本民族在自治區內合理合法傳播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
5、自治地方具有合理合法的擁有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但不得以強迫強制性的進行傳播,也就是尊重個人意願的基礎上進行合理性的宗教宣傳。
6、自治地區擁有國家民族政策扶持和扶貧,這不同於其他非自治地區的相似政策。
7、在自治地方自管自治的條件下,其兩大特點具體體現為其本身只是由中央政府領導下的一級地方政權。其次則是其不單純的以民族方式自治,而是結合了民族與地方因素進行統一考慮,是政治和經濟因素的結合性體現。
區和縣有什麼區別?
中國五級行政機構,中央-省-地級市-縣、區-鄉鎮,縣區是同級的,40萬人口以下的縣撤縣設區須具備兩個條件:非農人口達到12萬;全縣財政收入超過6000萬。
區 在中國擁有特殊的自治權利,特別是特別行政區
自治區是對於少數民族而設立的
現行行政區劃根據中國憲法(1982年第觸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省級行政區目前全國省級行政區共31個①23個省②5個自治區③3個直轄市
縣級行政區是中國地方一級行政區域。按中國現行行政區域體制,縣可屬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屬於市、自治川,也可由省、自治區的派出機構“地區”、“盟”管轄。自治縣是相當於縣的民族自治地方。此外,相當於縣級的行政區域還有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工農區、林區。
市是省、自治區內人口較集中,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較重要的城市。市人民政府為一級地方行政組織。它可屬於省、自治區,稱省(自治區)轄市,相當地區級。也可屬於自治州,或由省、自治區委託其派出機構“地區”、“盟”管轄,稱地(州)轄市,相當縣級。
鄉級行政區中國農村基層行政區域,由縣級行政區管轄
鎮通常是縣行政機關所在地,或是農村工商業較集中的地區。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多將市區範圍劃分為若干區,設立區人民政府。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將其所管轄的地區分為若干街道管理區,設立街道辦事處,作為市轄區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地級行政區地區、自治州、盟是介於省級和縣級行政區域之間的一級行政區域,但是它們的政權性質不完全相同。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 三者怎麼區別﹖
先說一下自治州,它是和四個直轄市 、二十三個省、兩個特別行政區同一級別的省級行政區劃。我國一共有五個自治區分別是寧夏 內蒙古 新疆 廣西 和西藏。自治州則是在省級行政區劃下的,相當於市吧。自治縣則是和縣一個級別的,我們縣就是自治縣
自治縣和一般的縣有什麼不同?中央管的不嚴嗎?
國家管理體制決定:任何地方政府部門行使權力、責任是一至的
市縣和縣市叫法的區別?
市縣和縣市我也找不到比較官方的說法
不過市大於縣一級,鄉鎮就比縣更小一級了
縣跟縣市有什麼區別
縣跟縣市有什麼區別?
主要是體制不 同:一是工作重心上,市以城市工作為重點,兼顧農村;縣以農村為重點,兼顧城市。二是在配套政策上,各級政府對市城建的方面支持多;對縣的農業,扶貧較多。三是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上,市政府介入較多因而基本上是縣級水平;縣主要由駐地鎮政府管理因而基本上是鎮級水平。四是機構設置上,市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方面較強;而縣在農業方面強。五是對外招商引資的條件上,市的吸引力比縣大的多。 在撥款方面,縣級市有直接權力,而一般縣則沒有.
.縣級市跟地市有是什麼行政關係?
地級市定義:
行政區劃級別相當於地區、自治州級別的市。地級市為省轄市,下分為市轄區和縣、自治縣,旗,自治旗,往往代管縣級市,形成“市管市”。
縣級市定義:
行政區劃層級相當於縣的市,稱為縣級市。
縣級市有兩大類,可以是由鎮升格而來,也可以是由縣改制而來。前者面積狹小,一般為適域市,後者面積大,中國自1980年代以來,隨著工業化的發展,城市化的步伐較快,大多數“市”都以撤縣設市的方式建立。
由上面的兩個定義可以看出,縣級市通常是歸地級市管轄的,地級市的市長是通常正廳級,縣級市的市長是通常正處級,所以地級市比縣級市的級別高.
縣級市和縣有什麼區別
縣級市是指行政地位與縣、自治縣相同的縣級行政區,縣級市法律上直屬省級行政區,現況是小部分由省直管,大部分由省交給地級行政區代管。
憲法所指的“不設區的市”,主要指縣級市,但是部分地級市也是不設區的市。中國僅有廣東省的東莞市和中山市、海南省的三沙市和甘肅省的嘉峪關市這四個地級市也屬於“不設區的市”,這些市俗稱“直筒子市”,其下轄的鄉鎮由地級市直接領導。
截止2014年2月,中國大陸地區共有369個縣級市,屬於地級行政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