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賬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1-16

銀行呆賬是什麼意思

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普遍執行的是貸款四級分類制度。貸款四級分類制度,是把貸款劃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呆賬,後三類,即“一逾兩呆”合稱為不良貸款。這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為財政稅收政策服務的分類方法,不良資產界定的標準為期限:貸款本息拖欠超過180天以上的為“逾期”,貸款利息拖欠逾期三年為“呆滯”,貸款人走死逃亡或經國務院批准的為“呆賬”。呆賬的核銷要經財政當局批准,呆賬核銷即視為放棄債權,僅需提取普通呆賬準備金(為貸款總量的1%)。普通呆賬準備金只與貸款總額有關,不能反應貸款的真實損失程度。

財務上的“呆賬”是什麼意思?

是指已過償付期限,經催討尚不能收回,長期處於呆滯狀態,有可能成為壞賬的應收款項。呆賬是未能及時進行清賬的結果,又指因對方不還而收不回來的財物。

請問:“銀行呆賬”是什麼意思?

銀行呆帳:專指銀行逾期不能歸還的貸款,但通常逾期又不超過三年。

銀行呆帳的認定有一定條件,詳見以下:

第二章 呆賬的認定

第四條 金融企業經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實施必要的程序之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債權或者股權可認定為呆賬:

(一)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並終止法人資格,金融企業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者死亡,金融企業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後,確實無力償還部分或者全部債務,金融企業對其財產進行清償和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四)借款人和擔保人雖未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撤銷,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被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註銷、吊銷營業執照,金融企業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五)借款人和擔保人雖未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撤銷,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或下落不明,未進行工商登記或連續兩年以上未參加工商年檢,金融企業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六)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金融企業經追償後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

(七)由於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金融企業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終止或中止執行後,金融企業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八)對借款人和擔保人訴諸法律後,.因借款人和擔保人主體資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駁回起訴或裁定免除(或部分曉除)債務人責任;或因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權利憑證遺失或喪失訴訟時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金融企業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九)由於上述(一)至(八)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金融企業依法取得抵債資產,抵債金額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十)開立耽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於上述(一)至(九)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金融企業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墊款;

(十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具有投資權的金融企業的對外投資,由於被投資企業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並終止法人資格的,金融企業經清算和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股權;

被投資企業雖未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被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註銷、吊銷營業執照,金融企業經清算和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般權;

(十二)金融企業經批准採取打包出售、公開拍賣、轉讓等市場手段處置債權或股權後,其出售轉讓價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可認定為呆賬;

(十三)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債權。

第五條 經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實施必要的程序之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銀行卡透支款項可認定為呆賬:

(一)持卡人和擔保人經依法宣告破產,財產經法定清償後,未能還清的透支款項;

(二)持卡人和擔保人死亡或經依法宣告失蹤、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款項;

(三)經訴訟或仲裁併經強制執行程序後,仍無法收回的透支款項;

(四)持卡人和擔保人因經營管理不善、資不抵債,經有關部門批准關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以其財產清償後,仍未能還清的透支款項;

(五)涉嫌信用卡詐騙(不包括商戶詐騙),經公安機關正式立案偵察一年以上,仍無法收回的透支款項;......

呆賬損失是什麼?

損失就是收不到該有的帳

逾期已久,收回的希望很小的且沒有正式確認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就是呆帳

呆賬和壞賬的區別

三年以上既不增加也不減少的無法收回的往來賬,並且不能確定將來是否能收回的往來賬,應該確定為呆帳;已經確定不能收回的往來賬,應該確定為壞賬。

呆帳,專用於我國金融企業;

壞賬,必須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判斷。

呆賬是什麼意思

呆賬 :

是指已過償付期限,經催討尚不能收回,長期處於呆滯狀態,有可能成為壞賬的應收款項。呆賬是未能及時進行清賬的結果,又指因對方不還而收不回來的財物。

認定:

1)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並終止法人資格,金融企業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的規定宣告失蹤或者死亡,金融企業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後,確實無力償還部分或者全部債務,金融企業對其財產進行清償和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4)借款人和擔保人雖未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撤銷,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被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註銷、吊銷營業執照,金融企業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5)借款人和擔保人雖未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撤銷,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或下落不明,未進行工商登記或連續兩年以上未參加工商年檢,金融企業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6)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金融企業經追償後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

7)由於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金融企業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終止或中止執行後,金融企業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8)對借款人和擔保人訴諸法律後,.因借款人和擔保人主體資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駁回起訴或裁定免除(或部分曉除)債務人責任;或因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權利憑證遺失或喪失訴訟時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金融企業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9)由於上述1至8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金融企業依法取得抵債資產,抵債金額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10)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於上述1至9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金融企業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墊款;

1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具有投資權的金融企業的對外投資,由於被投資企業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並終止法人資格的,金融企業經清算和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股權;

12)金融企業經批准採取打包出售、公開拍賣、轉讓等市場手段處置債權或股權後,其出售轉讓價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可認定為呆賬;

準備:

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是指金融企業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債權和股權資產計提的呆賬準備金,包括一般準備和相關資產減值準備。

核銷:

呆賬核銷必須遵循嚴格認定條件,提供確鑿證據,嚴肅追究責任,逐戶、逐級上報、審核和審批,對外保密,賬銷案存的原則。

準備金預提:

賬齡分析法:按應收賬款賬齡長短,分別按不同比率計提壞賬準備金;

比例法:按應收賬款餘額一定比例計提壞賬準備金。核算方法有:

核銷法:即將發生的壞賬損失直接計入成本費用;

壞賬備抵法:企業先估計壞賬損失,提取壞賬準備金,發生壞賬損失時衝減壞賬準備。

備抵呆賬 是什麼意思?

就是要設置壞賬準備科目

作為資產類賬戶的備抵科目

呆賬是什麼意思

呆賬是指已過償付期限,經催討尚不能收回,長期處於呆滯狀態,有可能成為壞賬的應收款項。呆賬是未能及時進行清賬的結果,又指因對方不還而收不回來的財物。

一、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是指金融企業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債權和股權資產計提的呆賬準備金,包括一般準備和相關資產減值準備。呆賬核銷必須遵循嚴格認定條件,提供確鑿證據,嚴肅追究責任,逐戶、逐級上報、審核和審批,對外保密,賬銷案存的原則。

二、方法

賬齡分析法:按應收賬款賬齡長短,分別按不同比率計提壞賬準備金;

比例法:按應收賬款餘額一定比例計提壞賬準備金。核算方法有:

核銷法:即將發生的壞賬損失直接計入成本費用;

壞賬備抵法:企業先估計壞賬損失,提取壞賬準備金,發生壞賬損失時衝減壞賬準備。

注:呆賬不同於壞賬。

呆賬是什麼意思

幫你申請借款,不過這個貸款是不需要還的,但是銀行會存有記錄,只是要不到這錢了,超出3年以上不還的就是呆賬了,前提是需要給你辦的人能給你辦好,不然麻煩事很多

大額呆賬是什麼意思

呆賬,就是指已經過了償付期限,催賬,討債,也收不回來的帳。

大額呆賬,就是有大筆錢到期,但卻要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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