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每天工資怎麼計算?
保姆的日工資怎麼計算
你的工資實行日工資制,那麼你雙休日加班,就按你的日工資的兩倍發給
保姆法定假期工資怎麼算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保姆工資這一塊需要區分對待的,不是按照統一標準的
目前的保姆,有少部分與家政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目前屬於極少數範疇),這樣保姆和家政公司就建立了勞動關係,而由家政公司將保姆派遣至僱主家工作。那麼,此時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間構成勞動關係,適用於勞動合同法調整範疇,涉及到法定節假日三薪問題,家政公司應當支付並給與假期,而具體費用應當有家政公司與僱主協商解決,也就是因為保姆與家政公司存在勞動關係,類似於勞務派遣。
而大多數保姆與家政公司之間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而因為保姆工作的特殊性,保姆本身並沒有直接為家政公司付出勞動,也就難以認定實際勞動關係,而僱主作為個人,不具備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工主體,也就不具備建立勞動關係的可能。因此,僱主和保姆之間的關係只能認定為一般的僱傭關係,目前能夠調整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
關於保姆的工資,應當按照僱傭時的合同約定支付,即一種僱傭關係的合同,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來執行,至於三薪,假日等應當在合同裡書面約定,也可以口頭約定,出現糾紛時,不適用於勞動合同法的三薪,加班工資等條款
注意,能夠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必須是合法的用工主體,個人不能作為該主體存在,因此個人僱傭保姆,應當以標準合同進行約定,以免發生糾紛扯不清
但是,就節假日,三薪,加班費等,由於一般僱傭不適用於勞動合同法,因此對於僱傭保姆這些條款只能作為可協商條款寫入合同
當然,如果符合第一類保姆的情況,保姆有權主張節假日及加班費,但這些是向家政公司主張,至於具體費用,家政公司應當和僱主協商解決
保姆未做完一個月怎麼算工資
勞動者沒有做滿一個月,其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實際出勤天數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來進行計算,其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保姆的工資怎麼算 10分
保姆工資是一路高漲,特別是近兩年更是翻倍的增長,從剛剛開始的工資1000元左右到現在3500-7000元還不容易請到,預約不斷!
市場需求
現在的父母大多是80後,大部分都是獨生子女,消費觀念和以前有了較大改變,加上很多都是男女兩方上班。相對以前的父母他們沒有時間,而且缺乏經驗,如果上一輩的老人沒和他們住在一起的話,就需要一個保姆了。另外如果家裡有老人生病在床的話,也是需要保姆的。
市場巨大的需求讓保姆這個職業的工資水漲船高。
較長時間的工作環境
保姆分很多種,其中的月嫂尤為辛苦。月嫂的工作時間基本是24小時,白天要護理產婦、做月子餐、打掃產婦居室,給嬰兒餵奶、洗澡等。晚上特別辛苦,新生嬰兒每隔三四小時要吃一頓奶,月嫂一個晚上要起來二三次,這樣夜裡便無法好好睡覺。相信帶過孩子的人都知道其中的艱辛。
付出的多,自然得到的多。羨慕保姆工資高的人肯定不羨慕他們的工作環境。
不自由沒面子無保障
保姆、餐廳服務員、快遞員,你們覺得哪種職業更有面子。顯而易見的是,保姆在很多人眼中,確實是一個相當沒有面子的工作,類似傭人。如果放不下臉面,覺得丟人,還是別去這個行業了。其實在小編眼中,三類人都是提供服務的,只是對象不同而已,打個比方說,快遞員和餐廳服務員提供的是一般服務,而保姆則是VIP服務。VIP服務的價格當然就更高了。
另外,不自由的工作時間,沒有規範的家政市場,也是造成保姆工資高的重要原因。
越來越高的要求
面對菲傭、大學生保姆的加入,保姆這個行業的要求自然是越來越高。過去只要是個人就行,只要幫忙看著就可以了。現在增加了很多要求,身體方面的、技能方面等等,要乾的一手好家務,做的一手好菜等等,自然價格水漲船高。
保姆工資計算公式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保姆工資這一塊需要區分對待的,不是按照統一標準的
目前的保姆,有少部分與家政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目前屬於極少數範疇),這樣保姆和家政公司就建立了勞動關係,而由家政公司將保姆派遣至僱主家工作。那麼,此時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間構成勞動關係,適用於勞動合同法調整範疇,涉及到法定節假日三薪問題,家政公司應當支付並給與假期,而具體費用應當有家政公司與僱主協商解決,也就是因為保姆與家政公司存在勞動關係,類似於勞務派遣。
而大多數保姆與家政公司之間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而因為保姆工作的特殊性,保姆本身並沒有直接為家政公司付出勞動,也就難以認定實際勞動關係,而僱主作為個人,不具備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工主體,也就不具備建立勞動關係的可能。因此,僱主和保姆之間的關係只能認定為一般的僱傭關係,目前能夠調整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
關於保姆的工資,應當按照僱傭時的合同約定支付,即一種僱傭關係的合同,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來執行,至於三薪,假日等應當在合同裡書面約定,也可以口頭約定,出現糾紛時,不適用於勞動合同法的三薪,加班工資等條款
注意,能夠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必須是合法的用工主體,個人不能作為該主體存在,因此個人僱傭保姆,應當以標準合同進行約定,以免發生糾紛扯不清
但是,就節假日,三薪,加班費等,由於一般僱傭不適用於勞動合同法,因此對於僱傭保姆這些條款只能作為可協商條款寫入合同
當然,如果符合第一類保姆的情況,保姆有權主張節假日及加班費,但這些是向家政公司主張,至於具體費用,家政公司應當和僱主協商解決
如何給保姆算工資:每月工資2600元,休兩天,但保姆希望兩天不休給工資,請問每月該給多少錢?怎麼算的?
我認為可以按照28天來計算日工資=2600/28=92.86元,那兩天就是92.86*2=185元。
理由:1,既然你規定出勤是28天,超過的就要給加班工資,如果按照30天計算日工資的話,那就不存在休息天了?2,有人說這樣算2月份就虧了?我覺得做人沒必要這麼計較,要真計較的話,那一年還365天呢,就算每個月都按30天計算的話,保姆還虧5天呢!出門打工都不容易,過年那個月就讓她開開心心過個年也是應該的嘛!呵呵
我曾經工作的一家單位,就坑過我一次,雖然錢沒多少,但是心情很不爽。我第一個月報道,15號去上班的,本來一個月,我上了半個月班,直接發我基本工資的一半就可以了(即8000/2=4000)元。結果那個會計給我的算法是:8000-8000/21.75*15=2482,她這個算法就是告訴我,一個月實際應出勤21.75天,我15號去所以就缺勤15天,等於只給我算了21.75-15=6.75天的工資,那我從16號開始就出勤這麼多天麼?算實際出勤是按21.75算,算我缺勤又是按照30算的,照她這種算法,我25號去報道的話,我還拿負工資呢,雖然錢不是很多,但是道理講不通。
保姆合同中的試用期三天工資怎麼算
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保姆一個月三千五日結工資怎麼算
保姆一個月三千五日結可以按照《勞動法》貴的,日工資等於3500/21.75=160.92元。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的工資,通常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協商一致確定,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和工作崗位、工作能力、績效考核、加班時間、用人單位補助等相關。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一、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單位工作拖欠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保姆”加班工資怎麼算
勞動關係加班的,用人單位需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私人的屬於勞務關係,加班費由雙方約定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