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證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4-12-18

領養證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對收養人的條件做了詳細的規定:收養人應年滿30週歲,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對於地震中的孤兒,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另外《收養法》還規定:第8條規定,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1名的的限制;第9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第10條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第14條規定,收養繼子女可以不受收養人一般條件的限制。把收養法關於收養人的一般規定和特殊規定綜合起來考慮,才能具體適用於每一個具體的收養人。

一、領養兒童的步驟

想要領養因地震災難而變成孤兒的孩子第一步就是要找到當地的公安局出一份證明這個孩子是孤兒的證明,同時領養的雙方夫妻年齡必須在30歲以上,且需要經過民政局考察,領養者具有撫養能力及教育能力,而且民政部門還需要在報紙上登出孩子是無人認養的公告,60天后沒有人有異議,領養手續才算辦好。

孤兒首先會被安置到民政部門下屬的社會福利院等機構,對孤兒的認養還有待於下一步民政部門的安排部署。至於認養條件,目前國家《收養法》中規定的收養人的條件,是針對普通孩子的,如果收養孤兒、殘疾兒童,就不需要滿足無子女和年滿35歲這樣的條件,但民政部門會對認養家庭進行綜合評估,家庭經濟收入包括夫妻感情都在評估之列,目的就是為被收養的孤兒尋找一個適合他們成長的家庭。

二、辦理收養地震孤兒手續需提供的證明:

1、領養申請書;

2、收養人雙方戶口、身份證、結婚證;

3、居委會出具的收養人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情況說明;

4、醫院出具的收養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能收養子女的疾病(沒有精神病和傳染病);

5、收養人經常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6、收養人雙方年滿30週歲,有生育能力的必須與當地計生部門簽訂不違反現行計生規定的協議;

7、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告的證明;

8、收養查不到生身父母的棄嬰、兒童,收養登記機關在收養登記前,應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滿60天,棄嬰、兒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收養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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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收養法》中有關規定,想要領養孩子,收養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

5.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

哪麼領養人如何辦理領養證了?

1、收養人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的證明;

2、民政局負責刊登公告60天; 3、公告期滿後收養人提供相關材料:戶口簿、身份證複印件;

所在單位、村委會出具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的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收養人、被收養人單照及合照;患不育症的,縣級醫療機構出具的不育證明;計生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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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收養關係的成立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譁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

第九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第十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參考資料:hi.baidu.com/...e.html

收養證如何辦理

一、收養孩子的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週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

二、如何收養孩子?

1、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2、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3、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二)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監護人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生父母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在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撫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

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並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4、收養登記實行分級登記制,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5、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關係。同時,還需帶收養人(男、女雙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頭像各一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全家福(兩寸)照片一張。

所以我們知道收養孩子是需要一定條件的,法律也明確規定了如何收養孩子。讓社會的愛溫暖更多的孩子。...

申請領養證需要多久才能辦下來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收養繼子女時,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領養證有什麼用?

表明被收養人由誰來監護,為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維護收養關係當事人的權利。收養人要對被收養人履行相應的撫養等義務,同時被收養人也要履行對收養人的相關的法律義務。

辦理領養證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為:

(1)無子女。

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週歲。  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週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週歲。

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專家觀點:

為了規範收養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依法進行登記。辦理領養證的申請人必須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條件,攜帶相應的材料辦理申請。

以上材料齊全的話,民政部門應該在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辦理。

辦領養證需要什麼手續

領養小孩需要哪些手續和條件?

《收養法》第四條,下列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規定,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為送養人。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 <收養法> >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包括未婚者無子女,已婚者尚無子女和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能有子女的情形。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

收養子女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送養子女的生父母,須雙方共同送養。

2、第八條規定:“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3、第九條規定: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

4、第十條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子女的,須夫妻共同收養。

5、第十一條規定:收養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還應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具體程序:

1、收養登記

第十五條1款:收養人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A、辦理機關

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

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棄嬰、兒童和孤兒的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

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緝拿戶人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做監護人的,在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

收養三代以內的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

B、具體程序

(1)申請

(2)審查

(3)登記

2、收養協議和收養公證(並不是收養的法定形式要件,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

A、收養協議

(1)訂立收養協議的當事人均需符合收養法的收養成立的條件;

(2)收養協議的主要條款,包括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收養目的、收養人不虐待不遺棄被收養人和撫養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保證、以及雙方要求訂立的其他內容。

(3)收養協議的形式為書面協議。

B、收養公證

(1)當事人要求辦理時,才依法辦理。

(2)辦理時,公證機關應當就對申請收養的當事人條件和收養協議的內容進行審查。

(3)收養公證的文件由公證機關保管。

民政局辦理領養手續需要什麼證件

領養孩子需辦理以下手續: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生父母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

在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撫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

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

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生父母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

在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撫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

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

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並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收養登記實行分級登記制,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

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杭州民政局辦理;

涉外的收養登記,由浙江省民政廳或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杭州民政局辦理。

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關係。

同時,還需帶收養人(男、女雙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頭像各一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全家福(兩寸)照片一張。

(一)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二)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週歲;

(5)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6)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領養的孩子出生證明領養證,怎麼辦

不需要出生證明 去民政局辦理領養手續 要帶上身份證 還有戶口本

領養證怎麼辦理

提出申請,由當地民政局審批。

領養證辦好要落戶口怎麼辦

如果孩子一直沒有戶口,收養人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向戶籍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如果孩子有戶口,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向戶籍地派出所申請開接受證,然後到孩子戶籍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如何辦理收養公證

如何辦理 收養公證是公證機關依法證明領養別人的子女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為和收養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推薦閱讀: 協議書 權問題 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被收養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張; 2、提交收養子女的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目的、有無子女、有無撫養能力、本人經濟狀況,以及不虐待、遺棄被收養人的保證等); 3、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證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結婚證書、離婚的需要提交離婚證書、喪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證明書); 4、職業和經濟狀況證明 (由收養人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其住所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 5、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6、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訂立的書面收養協議; 7、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需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8、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送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被收養人的生父母作送養人的(包括已離婚的), 需提交生父母雙方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子女情況證明及送養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證明(該項證明需經計劃生育部門同意); 2、因喪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養人的生父或生母單方作送養人的, 由送養人單方提交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子女情況證明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3、被收養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由被送養人的監護人作送養人時, 必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有監護能力的證明、被收養人的父母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以及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4、被收養人的父母均已死亡, 由監護人作送養人的, 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證明、本人有監護權的證明、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5、對查找不到生父的, 其生母單方作送養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並說明單方送養的原因; 6、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需提交經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同意送養的書面文件。 7、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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