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管事找誰投訴?
報案派出所不管事可以去市公安局投訴嗎
依法向有關部門提起申訴或檢舉,是公民的權利。但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能存在有意虛構或捏造的客觀故意性為前提。
派出所不解決事怎麼辦
涼拌!派出所又不是萬能的機構,不能解決的問題多得很!具體問題具體解決,解決的方法總是比問題多的。
看了你補充才知道是怎麼揣事,這涉及到故意傷害,關鍵的是你所受的傷是否已經構成輕傷,如已構成輕傷的話可要求派出所立故意傷害案偵查,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提起民事賠償。如果經鑑定傷僅為輕微傷,可以進行調解解決,雙方可在派出所辦案民警的主持下進行協調,要求賠償,達成一致的話可以不再追究對方責任。這類屬輕傷害的案件,也可以自己收集證據,直接到法院起訴對方。針對這事來說,可以要求派出所或駐在派出所的司法調解員主持調解。
哪個部門是監督公安派出所的,如果派出所不作為該怎麼辦。應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警察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如果人民警察有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等不作為的,當事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
法律依據:
《監獄法》第二十一條 人民警察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洩露國家祕密、警務工作祕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僱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人民警察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的迴避,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第四十八條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要投訴公安局和派出所不管事有什麼辦法電話投訴的嗎?
打12345市民服務熱線
如何投訴不負責的派出所 100分
您好!被人謀殺派出所不處理,被謀殺人的家屬可以去當地的檢察院舉報。謝謝閱讀!
報警後派出所不出警應該怎麼投訴
公安機關不受理公民的報警,應當詳細說明不受理的原因,如果不說明原因或者說無法說明原因,卻對於公民的報警不受理 不出警 相關當事人應當設法蒐集到警方涉嫌不作為的證據 向當地檢察機關或者警務督察提出控告,具體電話 查詢當地114即可知道
我有點事想投訴派出所怎麼辦呢?去哪裡? 10分
你好。
如果派出所工作人員涉嫌違法違紀或者工作不作為,可以實名向當地縣級公安局紀檢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縣級監察局實名投訴,行駛公民的監督權。
如何投訴;派出所處理不公?
1市民信箱
2督察
3紀委
報警後派出所不處理事情怎麼辦?
公安機關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如果有玩忽職守不作為行為的,當事人可向其上級機關或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警察法》第二十一條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 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第四十八條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怎麼投訴派出所辦事不力
如果你掌握真實的情況的話,可以打110報警服務檯進行投訴和反映…
但是你要真實的瞭解情況,如果你是厲害關係人就更好了…另外,有時公安機關會擇情處理案件的,並不是非要抓人處理的,情節輕微的認錯態度好的簡單案件有時批評教育也會了結的…還有,你說他人送錢什麼的有證據嗎?如果沒有那人家還可能會反問你汙陷呢?所以要慎重…你可以直接去諮詢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