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搶生二孩?
全面放開二胎最新消息:“搶生二孩”如何處理
你應該作好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思想準備。
國家衛計委明確表示: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兩孩政策正式實施之時。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門都必須認真執行好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維護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
這就意味著此前的違法生育子女的行為,還會按現行各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的。你可查閱該條例。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普遍二孩政策放開搶生是什麼意思
全面放開二孩的政策落實應該是參照“單獨二孩”政策的實施。他強調,全面放開二孩依舊需要依法落實,首先有個修法的過程。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啟動實施“單獨二孩”政策。當年12月國務院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議案”,12月末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通過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
該《意見》明確了各地落實“單獨二孩”的實施方案。首先,各省(區市)的政府制定實施方案,接著報國務院主管部門(即國家衛計委)備案。之後,各省人大或其常委會修訂地方性法規。
搶生屬違法要罰款
目前,根據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各省份計劃生育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姜衛平介紹,國家僅對計劃生育政策做出原則性的規定,而具體的生育政策在省級層面制定。我國正式啟動“單獨二孩”政策後,多地相應地修改了計劃與生育條例。這導致了各地政策的落地出現了時間差。
如2014年1月,浙江、安徽、江西三省率先啟動“單獨二孩“政策,3月至6月多數省份集中實施,9月政策全面落地。地方政策的出臺時間決定了新生兒的身份是否合法。
對於政策落地之前“搶生”單獨二孩者的處理,各地也有不同。
此前媒體曾統計,江西、浙江、天津、北京、陝西、上海、四川、甘肅、重慶、廣東、遼寧、湖南、雲南、福建、內蒙古、黑龍江、貴州等17個省市自治區明確規定在政策落地之前“搶生”單獨二孩者屬違法,仍需按規定進行罰款。
而安徽省的政策相對比較靈活,若單獨二胎在政策過渡期內,即在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1月23日安徽修改計生條例之間出生,單獨家庭只需按規定補辦《生育證》即可。
所以根據之前的經驗來看,搶生有可能是違法的,依舊需要罰款!因此,小編在這裡提醒各位想要生二孩的人,在準備生之前,先了解一下相關政策,不要盲目搶生!
搶生二孩違法嗎
雖然全面放開了二孩政策,但是對應的法規還沒有正式出臺,而且沒有真正的落實到各地。所以不要太著急生。如果政策還沒實施下來,搶生了要罰款什麼的。以防萬一,先到當地計生辦去具體瞭解情況吧
為什麼搶生二孩受罰 二孩搶生怎麼罰款
2015年12月27日 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就意味著,2016年元旦以後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 的
之前按照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算
搶生二孩社會撫養費
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放開二孩,若是2016年1月1日之前搶生,仍然需要徵收社會撫養費。如今,全面放開二孩,只登記不審批。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全面二孩政策最新消息:搶生二孩違法嗎
國家計生委曾有過表態,在全面實施普遍二孩政策後出生的孩子,屬於政策允許範圍內,搶孕不違法。
政策落地之前“搶生”二孩者屬違法。
教師搶生二孩怎麼處理
凡是2016年二孩政策放開前,違反計生政策生的二胎都需要繼續繳納社會撫養費。
國家衛生計生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司長楊文莊指出,對於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號之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已經依法處理完成的應當維持處理決定,不能“翻燒餅”;尚未處理或處理還不到位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辦法,依法妥善處理。
這就意味著此前的違法生育子女的行為,還應按所在省市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搶生二孩相關部門能開除處理嗎?
在計生管理比較重的地方,一般都是這麼處理的,如果雙方都是公職人員是要雙開的,都放開了,怎麼就不能等一下呢,你要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可以了,那人家之前被開除的豈不也是很冤枉。法律的落實總是要有個時間節點的,只是你點子比較背離節點近心理不平衡罷了
全面放開二胎最新消息:搶生二孩怎麼處理
應該作繳納社撫養費思想準備 家衛計委明確表示:修訂《口與計劃育》施行全面兩孩政策式實施前各各部門都必須認真執行現行口與計劃育律規維護良育秩序自行其 意味著前違育行按現行各省《口與計劃育條例》規定進行處理查閱該條例 希望我答能所幫
全面二孩搶生的不罰款的省份有哪些
兩會上衛計委都說該罰還要罰 就不要異想天開了
社會撫養費還是會繼續徵收
全面放開二孩之後,社會撫養費是不是繼續徵收備受關注。對此,王培安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前面有個前提,就是計劃生育國策要繼續堅持,繼續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就要繼續實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根據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後,社會撫養費作為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制度仍需繼續堅持。對於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前,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已經依法處理完成的,應當維持處理的決定,尚未處理或者處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區結合實際,依法依規,妥善處理。
2014年11月,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擬將《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改為《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擬修訂《辦法》中的部分條款。鑑於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以後,情形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根據變化的情況,還需要進行研究評估。據瞭解,已經修訂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省份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地的實際,對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制度做出了一些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