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公的事業單位有哪些?
參公的事業單位有哪些 5分
前面的這位網友已經回答的相當透徹了,要想知道一個地方具體到哪些單位是參公的事業單位,就要請教當地的編委辦了。
哪些單位是參公事業單位
參公單位非常多,沒有辦法一一列舉。比如說綜合執法局下屬的執法大隊,歸市裡某委的XX管理處、XX辦公室等等都是參公單位。
公務員招考信息上都有說明,參公單位改革已經開始。將來參公單位都將取消,具體某個參公單位何去何從,還要看該單位的性質和當地編制情況。
行政類事業單位與參公單位有什麼區別
行政性事業單位是真正的事業單位,基本上屬於公務員 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只是參照公務員管理制度進行管理,但並不是公務員
公務員,參公管理和事業單位有什麼區別
你好,新東方在線為您服務。公務員與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有區別的,公務員是行政編,參公和事業單位都是事業編,但公務員與參公待遇是一樣的,事業編與前兩者在身份與性質有著本質的區別:
一是編制不同。參公人員還是事業編制人員,非行政,而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必須有行政編制。原本只有公務員和事業編兩種編制,但由於一些事業單位具有行使政府相關權力的職能,但是其單位的職工卻沒有公務員身份,而編委會又不可能審批通過擴大行政編的編制,於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中間衍生產物就產生了,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編制是事業編,這點毋庸置疑,曾經看到過編辦的批文,清楚的寫著所有職工都是事業編,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二是名稱不同。參公人員的名稱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從廣義上講具有公務員身份,但從嚴格意義上來講不能算是正式的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需具備2個條件,一必須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規賦予的管理職能。具備了這2個條件後經過本單位申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後,報上一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經過批准後這個單位叫做參公單位,參公單位的人員符合登記條件的,經過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登記後才能享受公務員待遇。參公的叫單位,不叫機關
三是轉任不同。從公務員單位調到參公單位,編制就由行政編變成了事業編,反之亦然,參公單位調到公務員單位,身份就由事業編變成了行政編,這也就解釋了上面說的為什麼事業編與公務員和參公在身份與性質有著本質的區別,因為事業編不經過考試是不可能調入這兩種單位的,而公務員和參公是可以互通的。參公人員要轉任到行政機關有些省份是允許的(如山東省),但有些省份是不允許的,全國沒有統一的標準。在山東省,參公人員想轉任到機關當公務員要看這個單位有無多餘的行政編,而公務員轉任則無此限制,意思即參公人員想轉任到行政機關當公務員不但要象公務員一樣辦理各種轉任手續而且還要看對方有無多餘的行政編制(一般行政機關編制有空都向社會公開招考了),因此參公人員轉任比公務員轉任有難度,另外如有多餘的行政編制參公人員轉行政也要進行考試。(對於這一條,我有不同的理解。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人員的人員交流”。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從法理上來說,公務員就是一個權利義務的集合體,既然履行了公務員義務,就應享受公務員的權利,參公單位公務員就能流動,不應該設立參公單位公務員不能流動到行政單位的界線。但這僅是從法理角度來理解,不能作為現實實踐的標準)。
參公和公務員的職務晉升、工資待遇、住房等待遇完全按照公務員法來實施。參公與公務員的主要區別:不是行政編制不是公務員,到了退休後按事業退休人員處理。參公與普通事業編制人員的主要區別:可以參加公務員交流、有非領導職務、和公務員一樣僅扣兩金。可見,參公身份是介於行政編制和普通事業編制之間的一種特殊事業編制身份。
什麼是參公的事業單位
根據以前的公務員條例:國家行政機關裡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為公務員,他們肯定是行政編制,比如某市市長;黨的部門的工作人員不是公務員,為參照公務員管理,也是行政編制,如某市市委書記;還有委託授權行使管理權的事業單位,為依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管理,如某某市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根據最新的《公務員法》凡有行政編制的都是公務員,儲就是國家行政機關和黨的部門的工作人員都定義為公務員,也就是以前所說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黨的部門如市委、市委組織部、宣傳部的工作人員都由以前的參照管理變為公務員,因為他們都是行政編制。新的《公務員法》把除行政編制以外的委託行使管理權的事業單位統稱為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也就是說以前參照管理現在就是公務員,而現在所稱的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卻是以前所稱的依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請問參公是什麼意思,與公務員有什麼區別?
參公是我國政府各單位政工幹部和工作人員比較口語化的一種表述,全稱是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是指對政府委託或受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和不屬公務員系列的人員觸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單位人員要具體分析,通過國家正常考錄的工作人員,嚴格意義上講不是公務員,但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完全按照公務員進行管理。
公務員與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有區別的,公務員是行政編,參公和事業單位是事業編,事業編與行政編在身份與性質有著本質的區別,事業編需經過考試才能調入參公單位和公務員單位,而公務員和參公是可以互通的。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編制是事業編。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什麼是參公單位?
1 公務員與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區別麼?
公務員與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有區別的,公務員是行政編,參公和事業單位是事業編,但公務員與參公待遇是一樣的,事業編與前兩者在身份與性質有著本質的區別。
2 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如何產生的?他們是行政編麼?
原本只有公務員和事業編兩種編制,但由於一些事業單位具有行使政府相關權力的職能,但是其單位的職工卻沒有公務員身份,而編委會又不可能審批通過擴大行政編的編制,於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中間衍生產物就產生了,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編制是事業編,這點毋庸置疑,我手裡有編辦的批文,清楚的寫著所有職工都是事業編,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3 參公單位與公務員單位一樣麼?是不是比公務員差?
這問題我是在給自己出難題,其實很難回答的,參公單位一般是公務員單位的下級單位或者執法機構,待遇與公務員一樣的,但是有時還是會被其他單位看成是事業編或者不是公務員,被人低看,這點大家自己理解,自己也有自己的看法,有什麼看法可以回覆我討論。
4 參公單位與公務員單位人員可以互調麼?
可以,只要有接收單位和你現在單位雙方的同意,一個願意放人一個願意接收就可以,我們單位就有例子,從公務員礎位調到我們單位,編制就由行政編變成了事業編,還有一位同志從我們單位調走了,去了機關,他的身份很自然就由事業編變成了行政編,這也就解釋了我上面說的為什麼事業編與公務員和參公在身份與性質有著本質的區別,因為事業編不經過考試是不可能調入這兩種單位的,而公務員和參公是可以互通的。
一句話,公務員是行政編制度。參照公務員是跟公務員待遇接近的事業編,可以享受公務員的升遷、遴選。
單位參公和人員參公是什麼區別啊
參公全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是政府委託或受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參公單位人員要具體分析,通過國家正常考錄的工作人員,嚴格意義上講不是公務員,但在錄用、晉海、考核、離退等方面完全按照公務員進行管理,因此實質上也是公務員;同時參公單位中還有一些人是工勤人員,這肯定不是公務員。參公單位人員是可以在公務員單位之間進行調動的。
參考資料:hlj.offcn.com/html/2012/10/13228.html
國家規定的可以參公的單位有哪些
所有的歸國家所屬的單位都是
哪些部門屬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2005年5月,《公務員法》頒佈,從法律的角度確定了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身份。2006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的通知下發,該實施方案附件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具體規定了參公事業單位的審批辦法。2006年8月,原人事部出臺了《關於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詳細規定了符合參公事業單位的條件及其審批權限、程序等。以上法律、規章的出臺系統規定了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審批和管理工作。隨著2006年9月,《關於印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名單的通知》的下發,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制度在實踐中開始落地生根。據統計,在我國超過4000萬的事業單位員工中,“參公”人員約有90萬。在中央層面上,目前黨中央和國務院直屬的事業單位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共有19家。另外,還有若干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實行參公管理。2006年8月,《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意見》將包括中華全國總工會在內的21個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納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範圍。
在地方,參公事業單位的情況比中央層面的參公事業單位複雜。首先,中央層面的參公事業單位為地方設立了標杆。按照“上下對口”或“上行下效”的常規,有些事業單位在中央層面實行參公管理,在地方層面通常也要參公管理。例如,各級中共黨校和行政學院。其次,一部分事業單位雖然在中央層面沒有實行參公管理,在地方可能實行參公管理。例如,農業部農機監理總站沒有實行參公管理①,但全國各省的農機監理總站基本都實行了參公管理。再次,同一職能的事業單位,在不同地區參公情況也不同。例如,同為市縣級農機監理機構,新疆、四川大多實行參公管理,北京、河北卻不實行參公管理。
參公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其與行政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繫。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原則上,我國公共部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我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個例外,也就是說,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第6條規定,實行參照管理的單位,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對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與級別、套改工資,並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對單位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參照管理的單位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雖然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實行公務員制度,但是一般來說,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公務員”,而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參公人員”。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一般事業單位來說,兩者都屬於事業單位編制,但是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前者實行公務員制度,後者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公務員制度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在招錄、晉升、薪酬、退休、養老等諸多人事管理方面都存在不同,如招錄製度,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人員招錄必須遵守《公務員錄用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必須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一系列規定執行。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事業單位,經審批,才能取得參公管理的身份。《關於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