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常見原因?
食物中毒的常見原因 有哪些
食物中毒的常見原因有以下6種:
一是生熟交叉汙染。如熟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汙染,或被與生的食品原料接觸過的表面(如容器、手、操作檯等)汙染。
二是食品貯存不當。如熟食品被長時間存放在10℃至60℃之間的溫度條件下(在此溫度下的存放時間應小於2小時),或易腐原料、半成品食品在不合適溫度下長時間貯存。
三是食品未燒熟煮透。如食品燒製時間不足、烹調前未徹底解凍等原因使食品加工時中心溫度未達到70℃。
四是從業人員帶菌汙染食品。從業人員患有傳染病或帶菌,操作時通過手部接觸等方式汙染食品。
五是未徹底加熱。經長時間貯存的食品食用前,未徹底再加熱使中心溫度達到70℃以上,或進食未經加熱處理的生食品。
六是原料本身有毒有害或受到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汙染。如發芽的馬鈴薯、河豚、帶有農藥的蔬菜、帶有瘦肉精的豬肉等。
食物中毒的常見原因 有哪些
(一)細菌性食物中毒常見原因
1、生熟交叉汙染。如熟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汙染,或被與生的食品原料接觸過的表面(如容器、手、操作檯等)汙染,或接觸熟食品的容器、手、操作檯等被生的食品原料汙染。
2、食品貯存不當。如熟食品被長時間存放在10℃至60℃之間的溫度條件下(在此溫度下的存放時間應小於2小時),或易腐原料、半成品食品在不適合溫度下長時間貯存。
3、食品未燒熟煮透。如食品燒製時間不足、烹調前未徹底解凍等原因使食品加工時中心溫度未達到70℃。
4、從業人員帶菌汙染食品。從業人員患有傳染病或是帶菌者,操作時通過手部接觸等方式汙染食品。
5、經長時間貯存的食品食用前未徹底再加熱至中心溫度70℃以上。
6、進食未經加熱處理的生食品。
(二)化學性食物中毒常見原因
1、作為食品原料的食用農產品在種植養殖過程或生長環境中,受到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汙染。如蔬菜中農藥、豬肝中瘦肉精等。
2、食品中含有天然有毒物質,食品加工過
食物中毒的常見原因有哪些
食物中毒是指攝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或把有毒有害物質當做食品攝入後所出現的非傳染性(不屬於傳染病)、急性、亞急性疾病。國外也稱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除了導致中毒者的健康受損外,還會造成社會、經濟方面的其他不良後果。市食品安全監督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只有瞭解食物中毒的常見原因,才能更及時有效預防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的常見原因有以下6種:一是生熟交叉汙染。如熟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汙染,或被與生的食品原料接觸過的表面(如容器、手、操作檯等)汙染。二是食品貯存不當。如熟食品被長時間存放在10℃至60℃之間的溫度條件下(在此溫度下的存放時間應小於2小時),或易腐原料、半成品食品在不合適溫度下長時間貯存。三是食品未燒熟煮透。如食品燒製時間不足、烹調前未徹底解凍等原因使食品加工時中心溫度未達到70℃。四是從業人員帶菌汙染食品。從業人員患有傳染病或帶菌,操作時通過手部接觸等方式汙染食品。五是未徹底加熱。經長時間貯存的食品食用前,未徹底再加熱使中心溫度達到70℃以上,或進食未經加熱處理的生食品。六是原料本身有毒有害或受到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汙染。如發芽的馬鈴薯、河豚、帶有農藥的蔬菜、帶有瘦肉精的豬肉等。希望這個回答對你有幫助
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有哪些
這個有很多,自身食物不乾淨情況,食物已經變質或者隨便影響質量情況,其次含有農藥成分超標,自身及時處理治療!
食物中毒有哪些種類
常見的食物中毒類型主要有
1、化學性食物中毒:發病率僅次於細菌性食物中毒。主要是因農藥、化肥、鼠藥、亞硝酸鹽及鉛等有毒化學物質大量混入食品所致。這類食物中毒的症狀都比較嚴重。
2、有毒動物中毒:如海豚魚、生魚膽等中毒。只要是因動物體內含有某些毒素,在加工、烹調時沒有清除或破壞掉,使食用後引起中毒。
3、有毒植物中毒:如毒蘑菇、苦杏仁、生扁豆、發芽土豆中毒等。這主要是因為誤食有毒植物,或因種植、儲藏、加工方法不對當而沒能除去植物性生物中的天然黴素所致。
4、真菌毒素食物中毒:如赤黴病麥面、黴變甘蔗中毒、黴變花生或玉米中毒等,這主要是因為食物在生長、收割、運輸、儲藏、加工、銷售過程中,被產毒黴菌汙染並在食物中產生大量黴素而引起。
5、細菌性食物中毒:約佔全部食物中毒的60%--70%,其主要原因是食物受到細菌汙染,使食物含有大量致病的活細菌,或有兩者同時存在於食物中,而導致食後中毒。細菌性食物中毒多發於高溫、潮溼的夏秋季節,尤其是6—9月份。因為這時極易引起細菌在各種動、植物上迅速生長繁殖,加之烹調、儲藏不當、滅菌不嚴,易發生中毒。
食物中毒的情況發生率還是很高的,現如今有很多朋友正遭受到食物中毒的侵擾,這與生活環境以及日常的生活習慣和飲食息息相關,瞭解常見的食物中毒類型以及食物中毒的相關預防措施可以有效的避免食物中毒發生,發生食物中毒的朋友應該及時到正規醫院進行相應的診治。
食物中毒的特徵是什麼?
食物中毒是一類最常風最典型的食源性疾患。凡是由於經口進食正常數量“可食狀態”的含有致病菌、生物性或化學性毒物以及動植物天然毒素食物而引起的,以急性感染或中毒為主要臨床特徵的疾病,可以統稱為食物中毒。從這個概念出發,雖然可以區別於其他的,如傳染病、食物過敏、暴飲暴食引起的急性胃腸炎等食源性疾患,也可區別於食物汙染引起的慢性的、潛在性的危害。然而在監督實踐中遇到誤食造成的食物中毒,法律界認為誤食的物質不是食品,不應包含在食物中毒的概念內。 1994年衛生部頒發的《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技術處理總則》(B14938-94),首次從技術上和法律上明確了食物中毒的定義:食物中毒是指攝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質當做食品攝入後出現的非傳染性(不屬於傳染病)的急性、亞急性疾病。從這個概念可清楚地瞭解,食物中毒的病原可以是生物性的致病微生物和化學毒物;中毒的原因可以是食品汙染,食用有毒動植物以及把有毒有害的非食品當做食品誤食;其發病的特點是非傳染性的急性、亞急性疾病。屬於食源性疾病的範疇,又可區別於其他食源性疾患。食物中毒既不包括因暴飲暴食而引起的急性胃腸炎、食源性腸道傳染病(如傷寒)和寄生蟲病(如囊蟲病),也不包括因一次大量或者長期少量攝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質而引起的以慢 性毒性為主要特徵(如緻畸、致癌、致突變)的疾病。食物中毒是急性突發性疾病,可以是多數人同時發病,但沒有傳染性。發病是由同一致病因子引起,該因子就是受汙染的食品,停食該食品後發病也就沒有新的出現。中毒者有相似的臨床症狀:噁心、嘔吐、腹痛、腹瀉等胃腸道反應。 食物中毒的特點如下: (1)由於沒有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傳染過程,所以導致發病呈暴發性,潛伏期短,來勢急劇,短時間內可能有多數人發病,發病曲線呈突然上升的趨勢。 (2)中毒病人一般具有相似的臨床症狀。常常出現噁心、嘔吐、腹痛、腹瀉等消化道症狀。這些病人進食的是同一種中毒食品,病源相同,因此患者的臨床症狀也基本相同,由於個體差異,其臨床症狀可能有些差異。大多數的細菌性食物中毒以急性胃腸道症狀為主要表現。 (3)發病與食物有關。患者在近期內都食用過同樣的食物,發病範圍侷限在食用該類有毒食物的人群,停止食用該食物後發病很快停止,發病曲線在突然上升之後呈突然下降趨勢。 (4)食物中毒病人對健康人不具有傳染性。 食物中毒常呈集體性暴發,其種類很多,病因也很複雜。十人以上的集體性食物中毒有其鮮明的特徵: (1)潛伏期短而集中,一般在24小時或48小時內。短期內大量病人同時發病,有類似的臨床表現並有急性胃腸炎的症狀。因為食物中毒表現為急性的病理變化,一般食物中毒潛伏期較短,發病突然。某些化學性食物中毒,如農藥中毒、亞硝酸鹽中毒,在進食後十幾分鍾到幾十分種即可發病;細菌性食物中毒一般也在幾小時至48小時內發病,集體性暴發的食物中毒在短期內很快形成發病高峰。 (2)患者相近的時間內都食用過同樣食物,發病範圍侷限在食用該種有毒食物的人群,發病與食物有明顯有關,一旦停止食用這種食物,發病立即停止。 (3)發病率高,人與人之間不直接傳染,一般無傳染病流行時的餘波。 發病原因中,致病菌引起的比例最高,佔總數的一半以上,有季節性發生的特點,夏秋之交發生食物中毒的佔全年的一半。而從食品因素分析,受汙染的動物性食品,特別是肉製品引起的食物中毒也要佔一半,這三個一半是食物中毒的特點,也是預防食物中毒的重點。
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有
食物中毒的病因是:患者所進食物被細菌或細菌毒素汙染,或食物含有毒素而引起本病。
所以,應該選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