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權利包括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民法權利是什麼,包括哪些方面.

民法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方面,

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我國民法規定的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或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榮譽權。身份權包括親權(父母基於其身份對未成年子女人身、財產方面的管教和保護的權利)、親屬權(父母與成年子女、祖父母與供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兄弟姐妹間的身份權)、配偶權。

財產權包括物權與債權兩大類。物權是直接支配物的權利,物也包括某些權利。包括地上權、地役權(從前還有永佃權與典權),都存在於土地(不動產)之上;後者包括抵押權、質權(質押權)、留置權,存在於動產、不動產與某些權利之上。此外還有礦業權、漁業權等。我國農村現有的承包經營權是否物權,尚在討論中。在物權法中還有物權取得權,如物權性的先買權、買回權,我國現在沒有。債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權利;債權有一些附屬的權利。例如因合同而發生的債權的主要內容是債權人的給付請求權,但債權人還享有一些其他權利,如合同解除權、終止權、撤銷權、選擇權等。有學者將這些權利集合名為“財產的形成權”,作為與物權債權並行的一類。不過這些都不是獨立存在的,不宜將之另為一類。債權也可以包括一些由其轉化形成的權利,如損害賠償請求權。

民法所規定的民事權利有哪些?

一、財產所有權

(一)財產所有權的概念與特徵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與其他物權相比,財產所有權具有如下特徵:(1)所有權為自物權。 (2)所有權為獨佔權。(3)所有權為原始物權。(4)所有權為完全物權。(5)所有權是具有彈性力、迴歸力的權利。 (二)所有權的取得和消滅 (三)財產共有權

二、債權

(一)債的概念和特徵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能權利和義務關係。債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係,有如下特徵: 1.債的關係當事人都是特定的; 2.債的關係的客體包括物、知識產權和行為; 3.債權的實現必須依靠義務人履行義務的行為; 4.債可以因合法行為而發生,也可以因不法行為而發生。 (二)債的發生根據 債發生的根據,即產生債的法律事實。引起債發生的主要根據有: 1.合同之債。合同是債發生的最重要最普遍的根據。 2.侵權行為之債。侵權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財產所有權、人身權利或知識產權的行為。 3.不當得利之債。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取得不應獲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 4.無因管理之債。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自願為他人管理事務或財物頂行為。 5.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之債。指因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這種單方法律行為能在與該行為有關的當事人之間發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即債的關係。 (三)債的擔保 債的擔保是為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得以實現的一種法律制度。 (四)債的消滅 債因下列法律事實的出現而消滅:(1)因履行而消滅;(2)因雙方協議而消滅;(3)因當事人死亡而消滅;(4)因抵消而消滅;(5)因債權人免除債務而消滅;(6)因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而消滅;(7)因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而消滅。

三、人身權

1.人身權的概念 人身權,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與其生命和身份延續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 2.人身權的種類 人身權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兩方面內容。 (1)人格權,是法律規定的作為民事法律關係主體所應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①姓名權;②榮譽權;③名譽權;④生命權;⑤身體健康權;⑥自由權;⑦肖像權。 (2)身份權,指因民事主體的特定身份而產生的權利,主要包括:①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利;②監護權;③公民在婚姻家庭關係中的身份權,即親權;④繼承權。 (3)人身權的保護方法,《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了適用保護人身權的民事責任形式: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四、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又稱智力成果權,是指智力成果的創造人和工商業生產經營標記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的總稱。其內容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

五、財產繼承權

(一)財產繼承權的概念及法律特徵 1.財產繼承權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個人所遺留的合法財產的權利。 2.財產繼承權的法律特徵為 (1)它與財產所有權相聯繫; (2)它與一定身份相關聯; (3)其實現必與一定法律事實相聯繫。 3.繼承的方式 中國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四種: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 (二)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的概念 法定繼承是指關於繼承人的範圍、繼承的順序以及遺產分配的原則,按法律規定處理的一種繼承方式。......

民法包括哪些?

一、法學理論上的體系

(一)小民法

總則、物權、債權(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親屬(婚姻、繼承)。

(二)大民法

小民法+知識產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

如果算上商法部分,還有公司法、海商法等等。

二、立法體系

總則:民法通則

物權:物權法

債權:合同法、侵權責任法

親屬:婚姻法、繼承法

知產: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其他: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海商法、擔保法,等等。

民法有哪些基本準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

(一)平等原則

民法上的平等原則,是指在民事活動中,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另一方。

平等原則集中反映了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係的本質特徵,尤其是集中表現了作為民法主要調整對象的商品經濟關係的客觀要求。從民事活動的角度看,平等原則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必須遵循自願協商的原則。從立法的角度來看,平等原則要求立法者必須奉行“行為立法”的原則(即以主體的行為為制定法律規範的出發點),而不能採用“主體立法”(即以主體的不同身份為制定法律規範的出發點),亦即一切民事主體,無論其經濟能力如何(大公司或小企業),所有制性質如何(國有企業或私營企業),其行為均應遵循同樣的準則,其權利在法律上應得到同樣的保護。

(二)意思自治原則

意思自治原則指民事主體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自由地創設其權利義務,任何機關、組織或個人均不得非法干涉。意思自治原則在合同制度中的表現即合同自由原則,其賦予合同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的自由、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以及選擇合同形式及合同相對方的自由。

意思自治原則是市場經濟客觀要求的法律表現,它反映和保護了市場主體人格的獨立、財產和責任的獨立,是對民事關係(尤其是合同關係)一般法律準則的高度概括。我國民法確立這一原則,有利於清除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權力本位”、“官本位”的法律觀念,有利於彌揚尊重民事主體合法權利之風,促進我國具有充分開放度和自由度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意思自治原則表現了民事主體的個人意志在經濟活動領域內依法獲得的最大限度的自由,而法律有關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稱“公序良俗”)的規定,則是對這一自由的法律限制。

意思自治排除了他人對當事人自由意志的不法干預,也排除了不當行使的國家權力對民事權利的侵犯,集中反映了民法之私法的性質。

(三)誠實信用原則

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都分別對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必須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作出了規定。

對於“誠實信用”一詞,不能僅從其字義去理解,認為它僅指“恪受信用,不搞欺詐、脅迫”。歷史上,“誠實信用”作為法律用語,是根據德文翻譯的。作為外來語,誠實信用本身的含義是以維持法律秩序(即利益平衡)為目的,以抽象的公平要求為內容的規則。因此,民法上的誠實信用原則的目的是維持民事主體雙方利益的平衡,維持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

誠實信用原則確定了民事主體的一般行為標準。誠實信用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必須“善意”地實施民事行為,在民事活動中應尊重他人利益,不得進行欺詐、脅迫,不得惡意地損害他人利益或者放任他人合法利益遭受損害,以誠實的態度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民法上的“善意”與“無過錯”不同。一般情況下,“過錯”是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根據。但過錯是指當事人實施不法行為(如侵權行為)時的一種主觀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以當事人實施某種違法行為為前提。而“惡意”則與當事人是否實施違法行為無必然聯繫,其指的是其實施民事行為的動機不正當以及對於影響其民事行為效力的因素知情或應當知情(例如,明知是贓物仍然予以購買)。因此,善意是指行為人行為動機正當以及對於他人利益有可能受損之事實不知情的一種主觀心理狀態。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權利不得濫用原則指當事人在行使民事權利時,必須尊重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不得破壞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不得損害他人依法享有的正當利益,否則,當事人的權利將依法被限制、剝奪或承擔民事責任。

權利不得濫用原則是誠實信用原則派生出來的一項原則,主要用於解決個人利益與社會......

我國民法規定的民事權利主要有哪些

一、財產所有權

二、債權

三、人身權

四、知識產權

五、財產繼承權

民法的下層法律都包括哪些? 例如物權法婚姻法等,其中的權利在民法中都有涉及,那麼到底哪些法律屬於

作為一個部門法,民法包括總則、物權、債權、人身權、親屬、繼承、侵權責任等七個部分。

我國尚未制定民法典,上述內容由民事單行法組成。

一、總則。主要民事單行法是《民法通則》;

二、物權。主要民事單行法是《物權法》;

三、債權。主要民事單行法是《合同法》;

四、人身權。尚無民事單行法,相關內容見於《民法通則》、《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

五、親屬。主要民事單行法是《婚姻法》、《收養法》;

六、繼承。主要民事單行法是《繼承法》;

七、侵權責任。主要民事單行法是《侵權責任法》。

民法包括哪些法律? 80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比重有多少,就不好說了,自己去把握吧。

民法通則中公民權利有哪些

我國的民法通則中,集中規定了以下幾類民事權利:

1.財產所有權和與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包括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採礦權、相鄰權、繼承權等。

2.債琺。包括合同債權、不當得利債權、無因管理債權等。

3.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註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等。

4.人身權。包括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婚姻自主權等。

在看民法書, 其中請求權與基礎權利的關係中 "基礎權利"的具體概念是什麼, 都包含哪些基礎權利?

最佳答案檢舉 你說的應該是憲法問題吧。基礎權利,指人所必需的權利,比如生命權,財產權。理論一點就是,人生存及其追求幸福的一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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