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期間是否算工齡?
試用期是否算工齡,有沒有勞動法相關規定
是的,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算不算工齡
學徒在本企業學習期間,應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臨時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工人職員時,其本企業工齡,應自入該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1953)第四十四條】
新招收的工作人員,試用期間,撫以計算工作年限。 【《關於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國祕字(1955)245號第七條】
臨時工最後一次在本單位當臨時工的連續工作時間,可以與被錄用為長期工以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勞動部工資局《關於臨時工被錄用為長期工後的工齡計算問題給甘肅勞動局的覆函》中勞薪(1964)344號】
試用期算工齡嗎?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頂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並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參考資料:免費合同糾紛法律諮詢就到法幫網 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85
試用期是否算在年假規定的“工作滿一年”的時間裡面? 10分
試用期是包括在工齡裡的,這是勞動法明確規定的。試用期是一個特殊期限,在此期間內,個人和用人單位都可以進行雙向選擇,此期間結束前,無論是個人還是用人單位都可以隨時中止勞動合同而不需承擔任何後續責任,一般待遇會略低於轉正員工,其他都是一致的。一旦轉正,那麼所有福利待遇都會追溯,當然也包括工齡的計算,是從入職的第一天算起的,和試用期的時間長短(一些單位的試用期短於六個月)沒有關係。
試用期算工齡嘛
算工齡,試用期合同=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勞動合同期間=必須繳納社會保險,社保=工齡。所以試用期是算工齡的。不過這個的前提是單位有為你繳納了社會保險,如果該單位沒有為你繳納了社會保險,但是你現在還在該單位上班的話或者你離開該單位沒有超過一年並且有證據證明81-83年你在該單位上班的話,就可以要求單位為你補交,不交可以去勞動調解仲裁委員會起訴。
公務員試用期是否算工齡。
地方跟地方不一樣。 所以政策不一樣
網上只是給你個廠概思路
主要是看你們地方
去請教下老人 然後再下定義
新勞動合同法,試用期算工齡嗎 5分
你好,專業的事交專業的人去做,試用期是計算工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3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沒簽合同算在工齡裡嗎?
1.試用期也算是你正式工績的時間,算在工齡裡面的
2.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公司與你簽訂3個月,不違反法律
3.福利不是法律規定的內容,屬於你們單位的內部問題,不涉及到法律,就像一個單位的大家獎金還不同一樣。
4.年薪就是你一年中拿到的所有的收入,不僅僅包括你的工資收入,還包括獎金等其他收入。應當不包括五險一金。
5.同樣,法律沒有規定單位必須要發年終獎,還是內部的規定和單位與你簽訂的協議。
針對你的問題逐一做答,你上述的問題基本上都是與單位的內部規定和你所簽訂的協議有關,建議你和單位好好談一談,把問題弄清楚。
試用期有工齡工資嗎
連續工作一年以上,才有工齡工資。
試用期沒有超過半年的,所以,試用期沒有工齡工資。
3個月試用期算工齡嗎
職工發生以下情況,其前後工齡連續計算: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係)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併,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併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後工齡應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6.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
7.轉入企業工作前的專門從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軍人的軍齡,均作連續工齡計算;
8.學徒在本企業學習期間,應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臨時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職工時,其本企業工齡,應自最後一次進入該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國營農場,墾殖場當職工的知識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城鎮知識青年,在他們按政策離開農村、墾殖場或農村回城鎮參加工作以後,其在農場、墾殖場或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10.歸國華僑職工,從進入本企業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 。歸僑職工在國外從事革命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調回國內或受迫害回國的,如有可靠證明,報經中僑委審核屬實者,其在國外參加革命的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