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有限責任是指?
法人有限 責任是?
這個概念要分開。法人有限責任有兩層含義,一是法人獨立人格制度,二是股東的有限罰任制度。法人獨立人格就是指法人以法人的全部財產對法人債務負無限責任。二是法人的股東只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一旦其完成出資就不對法人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中的“有限責任”是什麼意思?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股東出資組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是:
(1)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龔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都是以股東公司的投資額為限。
(2)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分離的,股東將財產投資公司後,該財產即構成公司的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同時,公司的財產與股東沒有投資到公司的其他財產是沒有關係的,即使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股東也只以其對公司的投資額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的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對外也是隻承擔有限的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就是公司的全部資產,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的財產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點:
(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鬆一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3)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4)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權限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權限較大,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人數較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的議事程序也比較複雜,所以股東會的權限有所限制,董事會的權限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5)兩種公司的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公司的人數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過註冊會計師的審計,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規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註冊會計師的審計並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公司法人是什麼意思?
企業法人是法人的一種,是指能以自己名義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組織。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企業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負責人。
?《民法通則》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數額,有組織章程、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企業廠長(經理)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會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我國法律規定,企業法人對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進行訴訟活動。
參考資料:baike.baidu.com/view/64488.htm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性質是什麼
是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的債務責任
你好!
你混淆了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的關係了。如果僅是經營不善而致損失,你不會為此承擔責任的。
但如果你有出資不實的情況下,你將在其不足部分承擔補足的責任。
此外,如果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則你會有相應責任的。
如有其他疑問,請及時來函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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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法人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的法人對外承擔無限責任,就是法人必須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外承擔債處。你問的問題我覺得有點問題,你想問的就是公司嗎?不是法人代表?也不是股東?(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比如你出資30萬,就以30萬為限,你30萬賠完後,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任何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
公司法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公司根據本公司具體情況,在董事長、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和經理中選擇。
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非一定要由公司的股東來擔任,非股東同樣可以擔任。
參考資料:hi.baidu.com/...0.html
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問題
法人代表肯定只有一個。
法人代表誰來當,沒有特別說明,一般情況下,只要在公司註冊時提交的股東協議裡有個讓誰當法人代表的決議或者在公司章程裡說明一下就可以了。
再者,法人代表也可以隨意變更的。
法人代表,主要職責是履行公司義務。大部分情況只是名義上的。當然,要是公司觸及民事刑事法律問題,那法人代表是要擔責任的,也就是說法人代表是要擔一定風險的。
做法人代表沒什麼好處,呵呵。個人感覺只有風險。
另外,沒有董事會乍會有執行董事呢?奇了怪了。
一般公司只有股東會,從股東里選出代表才能成立董事會,從董事會裡再選出董事長,通常情況是,最大的股東任董事長。
還有種情況,就是股東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企業股)那麼董事長就由法人指派了。
建議你去看一看公司法。
法人在公司中一般承擔什麼責任啊?
你好,有限責任公司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公司法第三條規定: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此條法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同樣適用。關於股東的責任: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人代表有什麼責任
法人就代表企業公司權利和義務都在你身上 企業陷入財務問題的話 肯定先找你 問題具體在說了附《公司法》摘錄:第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第四條 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第四條 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第四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至二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應當參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由公司章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