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賄選怎麼處理?
村主任賄選怎樣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當選無效。
對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行為,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由鄉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
我村選村主任時賄選情況這個怎麼處理啊?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有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其當選無效。因此村民可以向以下部門舉報:
1、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
2、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
3、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4、縣人民政府
5、人民檢察院
賄選怎麼處理
關於加強和改進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通知》
近年來,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在全國各地農村深入開展,對保障村民實行自治、發展農村基層民主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應看到,有的地方村民委員會選舉競爭行為不規範、賄選現象嚴重,影響了選舉的公正性;有的地方沒有嚴格執行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影響了村民的參與熱情;有的地方對村民委員會選舉中產生的矛盾糾紛化解不及時,影響了農村社會穩定。為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保障村民委員會選舉的公正有序,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推動農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確保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就加強和改進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重要意義
村民委員會選舉,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在農村最廣泛的實踐形式之一。當前,我國農村正在發生新的變革,農村社會結構快速變動,社會利益格局和農民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適應農村改革發展的新形勢,不斷加強和改進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進一步完善選舉各項程序,做深做細做實選舉各個環節工作,有利於保障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發展農村基層民主;有利於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有利於調動億萬農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 *** 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七大關於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和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研究解決目前選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把以直接選舉、公正有序為基本要求的村民委員會選舉實踐進一步推向深入。
二、切實加強村民委員會選舉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加強選舉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凡舉行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地方,省、市、縣、鄉各級都要成立專門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保證必要的工作人員和經費,推動選舉工作有組織、有步驟、有秩序地開展。要積極指導依法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組織好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
加強選舉教育和培訓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在農民群眾中廣泛深入地開展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教育,激發他們參與村民委員會選舉的熱情,瞭解村民委員會選舉的基本程序,珍惜民主權利,真正把辦事公道、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熱心為村民服務的人選進村民委員會。縣級黨委和政府要重點做好對縣鄉兩級負責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黨政幹部的培訓工作,使他們牢固掌握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不斷提高指導選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鄉級黨委和政府要重點做好對包村幹部、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的培訓工作,使他們熟悉村民委員會選舉程序和方法步驟,不斷提高實際操作的規範化水平。凡不掌握村民委員會選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縣鄉幹部以及在選舉培訓中不合格的縣鄉幹部,不得派到村裡指導選舉工作。
加強選舉方案制定工作。縣鄉兩級要圍繞組建村民委員會選舉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選舉教育和培訓、選舉工作各個階段的基本要求、選舉工作進展安排等制定工作方案。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摸清本地區社會結構變化、人口流動、基層幹部群眾思想狀況等社情民意,增強選舉方案的指導性和針對性。加強與外出務工經商人員聯絡溝通,妥善解決他們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問題。重點關注村情複雜、幹群矛盾突出以及歷次選舉中問題較多的村,並制定工作預案,加強工作力量,加大指導力度。未經縣(市、區)委批准,無故取消或拖延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要依法追究鄉(鎮、街道)黨委(工委)、政府和村......
村主任賄選如何取證 10分
屬於公訴案件,建議報警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章 管 轄
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貪汙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村官賄選後證據成立怎麼處理?
在選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時搞賄選,有可能被以破壞選舉罪進行處罰,賄選村主任一般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村委會組織法第十五條規定:“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舉報,有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村官賄選犯什麼法
一、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只能是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二、村官選舉中的賄選行為,不構成破壞選舉罪。
因為這個罪只針對二類選舉: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其他的選舉,都不包含在其中。
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賄選行為,直接侵害了選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目前法律制裁的力度明顯不夠,導致各地村委會賄選愈演愈烈,因此十分有必要對刑法第256條作出適當修改,將基層選舉中的‘賄選’行為,按破壞選舉罪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村的書記,自己賄選,還組織村主任賄選,現已被查處。為什麼不能開除黨籍。
不是黨員犯了錯誤就開除黨籍,要看錯誤的嚴重性,開除黨籍是有一定標準的。是要多方面考慮的。
村官賄選怎麼上訴
我認為就算你舉報了,也沒人會理睬你,除非是能夠引起官方的高度重視!現在的中國政府是官官相衛的,相信只要還有點頭腦的中國人都能清楚明白(看那可笑的跨省追捕案就能看出來)!如果能直接舉報給主席可能有點用!
怎麼舉報村官賄選這麼難
這很正常,還有,你的話有點涉及。。。。小心會被刪貼的
村主任選舉賄選有事實但又拿不出證據怎麼辦
須有證據才能定性定案,我對此存懷疑或有一定要事實可以向上級選舉監督機關舉報,他們可以查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