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收養手續都需要什麼 ?

General 更新 2024-11-24

辦收養手續都需要什麼

一、收養社會福利院棄嬰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書; 2、夫妻雙方提出書面申請; 3、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4、收養人常住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子女情況的證明; 5、收養人(雙方)健康檢查證明; 6、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單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張,合影二寸照片一張; 7、在縣級以上報紙刊登《公告》; 8、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經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二、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需要的證明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書; 2、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4、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是否有子女情況證明; 5、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機關公證。 三、收養社會棄嬰需要的證明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書; 2、夫妻雙方提出書面申請; 3、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情況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4、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 5、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附撿拾經過,撿拾經過須有兩人證明); 6、收養人雙方健康體檢證明; 7、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公告》; 8、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機關公證; 9、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單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張,合影二寸照片二張。 四、去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手續需要的材料 (1)審批表一式兩份; (2)單位(或社群)婚育證明,且負責人簽名; (3)男女雙方申請; (4)結婚證影印件及原件; (5)男女雙方戶口簿影印件及原件; (6)兩個縣區以上醫院不能生育的證明。

申請領養證需要多久才能辦下來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收養繼子女時,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領養證有什麼用?

表明被收養人由誰來監護,為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維護收養關係當事人的權利。收養人要對被收養人履行相應的撫養等義務,同時被收養人也要履行對收養人的相關的法律義務。

辦理領養證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為:

(1)無子女。

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週歲。  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週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週歲。

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專家觀點:

為了規範收養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依法進行登記。辦理領養證的申請人必須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條件,攜帶相應的材料辦理申請。

以上材料齊全的話,民政部門應該在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辦理。

想收養個女兒,應該怎麼辦?都需要什麼手續啊

你已經有一個兒子了,不符合收養的條件。除非是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收養要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法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唬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辦領養證需要什麼手續

領養小孩需要哪些手續和條件?

《收養法》第四條,下列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詢不到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規定,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為送養人。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 <收養法> >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包括未婚者無子女,已婚者尚無子女和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能有子女的情形。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

收養子女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送養子女的生父母,須雙方共同送養。

2、第八條規定:“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3、第九條規定: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

4、第十條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子女的,須夫妻共同收養。

5、第十一條規定:收養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還應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具體程式:

1、收養登記

第十五條1款:收養人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A、辦理機關

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

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棄嬰、兒童和孤兒的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

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緝拿戶人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做監護人的,在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

收養三代以內的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

B、具體程式

(1)申請

(2)審查

(3)登記

2、收養協議和收養公證(並不是收養的法定形式要件,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

A、收養協議

(1)訂立收養協議的當事人均需符合收養法的收養成立的條件;

(2)收養協議的主要條款,包括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收養目的、收養人不虐待不遺棄被收養人和撫養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保證、以及雙方要求訂立的其他內容。

(3)收養協議的形式為書面協議。

B、收養公證

(1)當事人要求辦理時,才依法辦理。

(2)辦理時,公證機關應當就對申請收養的當事人條件和收養協議的內容進行審查。

(3)收養公證的檔案由公證機關保管。

收養親戚家的孩子怎麼辦理收養手續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我國傳統的風俗習慣。這種收養的當事人之間本來就是近親屬,相互比較瞭解,而且存在一定的血緣關係。親屬間的收養,感情基礎相對牢固,並可進一步穩定雙方的家庭關係。所以,《收養法》第7條放寬了這類收養的條件。其放寬之處在於:

(一)被收養人可以不受不滿14週歲的限制,即被收養人可以超過14週歲,也可以是成年人。

(二)作為送養人的生父母即使沒有撫養子女的困難,也可以將子女送養;即使被收養人不屬於生父母沒有能力撫養的子女,也可以被送養。

(三)無配偶的男性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女兒時,可以不受年齡相差40週歲以上的限制。

(四)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怎麼申請辦理收養登記證

(1)申請人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上述證件後,應按照收養登記機關的要求如實填寫《收養申請書》。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人真實的收養目的,不虐待、不遺棄被收養人和撫育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保證及其它有關事項。

(2)要求收養子女的當事人夫妻雙方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收養登記證,一方不能親自到場的,要出具經公證的委託收養書。被收養人如果已年滿十週歲,必須親自到場。因為收養是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的,必須要求收養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登記證,這樣便於登記機關對收養當事人收養意願的真實性和收養人資格的審查。

(3)辦理收養登記證的申請收養人應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申請收養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加蓋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公章的本人年齡、婚姻、家庭成員、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有效證明。收養人所在單位必須是有人事部門的單位出具的證明才有效。該證明一般自出具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申請收養社會福利機構的孤兒的,須提供該孤兒所在的社會福利機構出具的同意送養的證明。申請收養棄嬰須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證明。申請收養有殘疾的兒童,還須提供縣級醫療單位或該殘兒所在社會福利機構出具的殘疾狀況證明。

如何辦理領養孩子的手續

鐘山區民政局福利股回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對收養孤兒的程式、收養人的條件等都有明確的規定,收養孤兒必須符合一定的程式和條件。首先,不僅有配偶者可以領養孤兒,而且個人也可以領養孤兒,但是收養人必須年滿三十週歲,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其次,領養人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手續時,需要出具身份證、結婚證、健康證明(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證明收養人確無子女)、同時還需要有證明其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的收入證明,有固定工作的收養人可以到單位出具收入證明,個體戶則需要到工商部門;第三,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請問一下領養的孩子上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持相關證明到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可以事先到公安機關諮詢一下流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 》

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三)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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