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項怎麼區分 ?
條款項怎麼區分
條:在成文法律中,標著第N條的是一條;
款:在條以下,能表示一種情形的拆為一個自然段,即一款;
項:在款以下,能表示一種情形的即一頂。
比如《刑法》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以上是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是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是一項。
法律條文中的條款專案的區分的一、“條”
法律規範的“條”,是組成法律規範的基本單位。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條組成的。法律規範條文的適用,一個法條只有一款的,應當直接適用該法條,不應稱作該條第一款;一個法條有兩款或者兩款以上的,應當適用到款。關於條的數目的書寫應使用中文,如《立法法》第十條。不能使用阿拉伯數字,不能寫成《立法法》第10條。至少在2000年《立法法》施行以後不能使用。
合同中的 條款項如何區分
建議參照法律條款項來表述,即:條,表述為第一條、第二條,比較好區分;款:是在條的基礎上用段落的方式來表述的,例如:
《刑法》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七十七條就分第一款、第七十七條第二款之分。
項:是在條的基礎上,有多項表述,例如:
第七十四條 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唬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條下分了四項
法律條文中的條款項如何區分?
條不用說了,很好區分.
款就是一條中的一段.假如一個法條有三個自然段,那麼就有三款,第一自然段就是第一款.
項就是每一款中標序號的句子,比如(一)(二)(三)之類的
在法律規定裡,怎麼區分款,項?
《關於印發北京市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辦法的通知》中第九條關於《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提法有誤,應該是第四十四條二項。
“條款項”和“條項款”哪個表述正確
瞌睡峭赴寶刀不老欣銜
正版掛牌之全篇法律條文中的款和項怎麼區別
一樣
請問下面的《投標函附錄》中的“條款名稱”、“合同條款號”、“約定內容”幾項分別指的是什麼,
是指招標檔案中有一章“合同”中的條款、條款號、約定內容。你仔細看一下你的招標檔案中的“合同”那一章。
“投標函附錄”這張表,通常在備註中都填寫“響應招標檔案”就行了,這種制式表格都是一常規一樣的,你別為這種表格費神了。
法條排列 條款項其他部分 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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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保險貨車商業險條款2016新規貨物掉落險和貨物險怎樣區分?這兩項 5分
貨物險屬於貨運保險
保的是在運輸貨物途中,貨物出現貨損
是為了使運輸中的貨物在水路、鐵路、公路和聯合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並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損工作,以利於商品的生產和商品的流通。
貨物掉落險屬於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所載貨物從車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本保險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車載貨物分為固體、液體和氣體3種。本附加險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指投保了本保險的汽車在正常使用過程中,裝載在保險車輛上的固體貨物(對盛裝液體和氣體的容器視同固體貨物對待),從保險車輛掉下,砸傷(亡)他人或砸毀他人的財產,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得到您,謝謝